| 关于在校内举办第二期教师国家公派英语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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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人事处 文章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4 【人大哲学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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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了适应我校教师国际培训的形势和要求,认真做好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经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协商,并与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联系,我处拟继续在校内举办教师国家公派英语高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1、近2年已经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但未达到国家公派外语水平要求的人员; 2、近2年准备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的人员;3、各院系计划推荐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出国研修的青年骨干教师;4、其他需要由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的人员。 是否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完全由教师自愿。外语程度很好的教师也可以选择直接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该考试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18-22日,考试时间为6月25日;下半年报名时间10月10-14日,考试时间为12月17日。详见http://rsc.ruc.edu.cn/BVNews/shownews.asp?newsid=235) 英语高级培训班结业证书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二、收费标准与费用负担。 因该培训只能由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学员参加培训需向该培训部缴纳培训费。收费标准180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考试费),由北京外国语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来人集中收费开票。 费用由学员自行交付,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对通过培训,并实际长期公派出国的教师给予报销学费金额的一半。
三、上课时间:从2005年10月10日至12月17日。培训持续10周,每周12学时。上课时间和地点将及时通知。
准备参加辅导班的教师请于9月20日之前将姓名、院系、联系电话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hizike@126.com,我处将及时通知您培训班的具体事宜。联系人:王甫银。
附件:国家公派英语合格条件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18分以上(含18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英语培训并获高级班结业证书。
人 事 处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
| 文章录入:qiao 责任编辑:q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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