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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前的西方哲学是主体性原则形成、发展、壮大乃至发挥到极致的历史,而20世纪以后的西方哲学则是主体性原则逐渐衰落,终于退出历史舞台的过程。当我们说主体性原则退出了历史舞台的时候,并不是说不存在主体或主体性了,而是说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传统观念,曾经是西方哲学之主流的主体性原则,在意识形态领域不再占据统治的地位。
主体性原则的衰落如同主体性原则的兴盛一样具有内在的必然性。这就好象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在割断心理上的脐带之后,需要度过一段危机时期,当他将自己与他人区别开,确立起自我意识的时候,他就终于成熟了一样,人类也是如此。主体性的觉醒是人类成熟的标志,它需要将自己从万事万物中区别开来,形成类的意识,建立起独立性和自主性来。因而主体性原则成了西方哲学中不断发展壮大的主流。然而,主体性原则不仅建立在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自我与他人相互区别的基础之上,而且体现为人对自然、主体对客体、自我对他人的统治。实际上,在主体性原则还没有提出来之前,主体性原则就已经发挥作用了,例如当人尚未同自然分离之前,他就已经使用拟人的方式看待世界了。换言之,在潜意识中,人从一开始就形成了“人类中心说”。
当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还纠缠于现实世界种种表现为他者的关系之中时,唤醒人类的自我意识,确立主体自身的价值和尊严,就成为哲学首要的任务,而哲学也就相应地使自己首先表现为一种主体性哲学。从而,通过“我思”主体的确立,主体性原则也就在哲学中确立起来了。显然,就人的认识活动而言,主体性原则的确立的确是必不可少的条件,然而如果将其绝对化,甚至以之为追求的目的,这一原则对我们的意义就会发生变化。在西方哲学中,随着主体性原则的绝对化,哲学便走向了“唯我论”和“人类中心论”,即把一切都看作是主体自我意识的表象,是主体的绝对活动的支配物和占有物。从而,他人是不存在的,自我以及自我意识是一个唯一者和孤独者,他不能够理解甚至不能够想象不同于自己的别人的存在,更不能接受并包容不同于自己的别人的生活。然而另一方面,他又不是作为独立的个人,而是作为普遍理性而出现的,这就意味着在主体性原则中,他既失去了他人,也失去了自己。物质世界也是如此。当笛卡尔的二元论被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扬弃”了的时候,绝对精神便通过人类精神吞噬了一切,物质世界不过是精神的“异化”而已,所以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当然是统一在思维的基础上。由此可见,形而上学与人类中心说是一脉相承的。不过,它们虽然在黑格尔哲学中一同“完成”了,但人类中心说却并未随着形而上学一同“终结”,它不断地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改头换面,潜移默化地发挥着作用,而这也意味着形而上学尚未被彻底地扬弃。因此,对于20世纪的西方哲学来说,批判形而上学、人类中心说和主体性原则的工作就变成了一场“持久战”。
无论如何,主体性原则在20世纪西方哲学中终于衰落了。
为了更好地说明20世纪主体性原则的衰落,我们在此需要对主体性原则本身的基本特征作一概括性的说明。归结起来,哲学中的主体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理性原则。主体性哲学一致认为,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理性是人的本质,是人之为人、人高于其他动物的内在规定性。这种本质或规定性的一个显著体现就在于人具有运用理性来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能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之间都可以按照理性的原则建立起一种理想的和谐关系,甚至于个人自身也必须遵循理性的指导,用理性来调节或克制生命内部的各种情感、欲望和意志。“做理性的人”,这就是理性时代人性的典范。
第二,目的论原则。主体性哲学不仅把人设定为一个理性的主体,而且还把人类历史也规定为一种理性主体的历史。历史是人创造的,历史的发展必能体现人的主体性本质,体现人类的最终目的。虽然在这个世界上,还有自私、野蛮、残暴和倒行逆施,但历史的脚步是不可阻挡的,人类的最终理想——一个文明、和谐和进步的世界——终究会实现。
第三,人类中心原则。只有人才有主体性,人才是这个世界的中心和主人,即便是在神学中心论的时代,宗教世界观在把上帝看作世界的主宰的同时,也要通过神的特别关照而使人类成为地球的主人。人类中心主义不仅表现为将人理解为世界的中心,还表现为把人看作是世界万物的目的,即世界万物是为人而存在的。白天,太阳发光是为了使人能看见万物,也是为了使人不会感到寒冷;入夜,太阳西沉是为了使人入睡,同时月亮的光芒又是为了使我们不至于完全陷入黑暗——如果我们夜间还不想入睡的话。正如德国哲学家舍勒所说的,这种万物为我而存在的目的论倾向不过是人类的一种狂妄自大。
第四,自我完善原则。人是能够自我创造、自我完善的,这是人的主体性最鲜明的体现。创造性和自由是人类完成自我完善的两大动力:人是为自由而去创造,人创造就因为他是自由的。动物没有创造性,因为它们的本性是现成所予的存在,它们的生活仅仅是重复演奏物种已经谱写好了的行为乐章而已,而人的本质则是尚未成为现实的理想性的存在,因而人在创造性地实现他自己,总而言之,人是自我完善的。正是为了实现自我完善,人创造了文化和各种见证其本质力量的文明。
在对主体性原则作出了这样一些具体的界定之后,我们现在来看一看20世纪反主体性哲学的情况,我们仍然从与上面相对应的几个方面来展开讨论。
第一,非理性原则。非理性主义并非20世纪哲学所独有,在此之前,中世纪的神秘主义、近代的帕斯卡尔、19世纪的浪漫主义等都表露过非理性的倾向。然而,只是到了20世纪,非理性主义才成为一种时代潮流,一种弥漫于社会每一个角落的文化精神和思想气质。且不说这种精神气质在文学艺术中的四处蔓延,单就哲学领域而言,最能体现这种非理性倾向的就是存在主义和弗洛伊德主义,它们从各自的方面瓦解了主体性的理性原则的根基。
存在主义对理性原则的颠覆是通过把主体性原则推到极致完成的。萨特著名的“存在先于本质”的理论告诉我们:我之为我的本质不是先定的,而是由我去自行创造的,我存在着,意味着我必须也只能“去存在”、去选择、去展开和成就我自身,且是完全依靠我自己成为自身,因为我是绝对自由的,这意味着我将成为什么,完全取决于我的选择。我是绝对自由的,以至于自由成了我的宿命;我可以选择让自己成为任何东西,但我绝对不能不选择,因为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它同样是我的绝对自由的见证。正是从这样一种绝对自由中,存在主义引出了一个新的“主体”形象:焦虑、孤独、烦、恶心——总而言之,“虚无”。存在就是虚无,或者说,生存着就是虚无,因为,对于一个永远有待完成的存在或存在者而言,现在之于他是不存在的和有待超越的,而未来又永远只是一种可能性,它同样不存在,我就处在这样一种双重的“不存在”之间,我是虚无,是一系列不可把捉的、非理性的情绪和感受的集合,是一个既没有现在也没有将来的虚幻的影子。那个确定的、自足而又凝固的理性主体瓦解了,破碎了,成了一个在时间性中永恒流动的碎片。
如果说存在主义实际上是通过把主体性原则推到极致来瓦解理性原则,那么,弗洛伊德主义则是通过直接切入理性主体的核心来拆除理性的根基的。如上所说,主体性的理性原则是奠基于人本质上是理性的存在,人能够运用理性来控制他的欲望、本能和意志,使自己过上一种理性的生活。而弗洛伊德主义则认为,人根本不是受理性控制的,而是受非理性的本能和欲望控制的。它把人的心理结构分为潜意识、前意识和(显)意识三个部分,与之对应,人格结构则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构成,其中潜意识和本我中充满了各种被压抑的原始冲动、性欲望、破坏欲和死亡本能,它们具有强烈的心理能量,总是寻求各种时机渗透到意识领域和自我的层面,以满足自己的唯乐原则。当然,意识和超我也会按照唯实原则对这些非理性的本能和欲望进行压抑,但在这场较量中,它们总归还是处在守势,那些本能和欲望总能找到机会(例如在睡梦中,在各种笔误和口误中)释放自己,它们甚至采取伪装的方式让自己能为意识和自我所接受,例如,科学创造和发明、文学艺术创作、战争等就是这些本能和欲望的转移方式,甚至于人类的一切文明都不过是受非理性冲动驱使的结果。哥白尼说宇宙的中心不是地球而是太阳,从此人从宇宙的中心跌落为地球的主人;达尔文说人是从猴子变来的,从此人身上也具有了动物的本性,但人毕竟还是万物的灵长;现在,弗洛伊德说人的理性和意识是由非理性和本能决定的,从此人将受到非理性的本能的奴役。倘若如是,人凭什么说理性可以使自己成其为人?!
第二,反目的论原则。主体性的历史决定论和目的论原则是以人类主体的理性创造为前提的。可是,这一建立在本质主义——即认为人类有一个普遍共同的本质——基础上的人类主体真的存在吗?按照弗洛伊德主义的观点,人不过是受各种本能的欲望冲动支配的机器,他的本质就是反对成为某一种本质。在现代西方哲学看来,主体性的目的论或历史主义原则不过是一种哲学上的简约论,历史的发展根本不存在某种线性的、连续的因果链条,而只是一系列偶然事件的堆积。用某种永恒的、理想的人类目标来解释人类的过去和设想人类的未来,这其实不过是神话、意识形态和偏见的源泉,是一种乌托邦,这种总体性的、简约化的和封闭的方法不仅不能为人类指明一个美好的未来,反而给人类带来了虚妄和欺骗,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人类正是借着历史理性的口实、以实现未来理想的名义从事杀戮、战争、暴政、迫害的。在后现代主义那里,这种反目的论的倾向被推向了极端,不仅历史本身终结了,历史进步的观念终结了,或者说某个可认同的历史方向终结了,而且作为历史事实记载的书写的历史或者说历史学本身也终结了,根本不存在什么客观的历史叙述,任何历史的书写都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话语的构成,是诸事物在过去与未来这两种状态之间的摆动、迟缓或延伸,是在场的和不在场的东西的踪迹的散播,历史学不是由存在于时空中的客观事件系列所构成,而完全是一种话语的编码、语言的重组,是不断地删除和不断的重写,总之,历史不是人按照自己的理想意愿创造的,或者确切地说,历史不再是由人的行动创造的,而是由人所无法左右的语言结构、无意识结构书写出来的。
第三,反主体原则。主体性哲学把主体看作是融贯的行动、书写或其他表达形式的起源,也把它看作是解释各种客体和行动的意义的起源。人类中心论其实就是一种主体中心论。但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哲学的兴起,这种主体中心论的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透过掩盖在各种时髦术语上的伪装和表象,我们看到,一种新的“主体”观念开始浮出海面,这就是:主体是虚构的。它只是一个面具,一个角色,一个牺牲品,它充其量只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建构,至多也不过是一个使人怀旧恋昔的肖像。根本不存在一个类的主体,纵使存在的话,也只不过是一个幻影;同样,也不存在一个个体的主体,那不过是一个心理的碎片,一个欲望的闪烁,正如后结构主义者德里达和福柯所说的,所谓的自我只是一个话语的效果,一个在语言中的处境,自我并非存在于我们自身之中的本质,而是寄存于语言、飘忽不定的踪迹、符号和解释之中的幽灵,如果非要说它存在的话,那也不过是一个神秘化的东西。福柯的著名口号就是“人死了”。“人死了”,这并不是说实际存在着的现实的人不再存在了,而是说一个具有普遍、永恒、凝固的本质的观念的人不再存在了。因此,人死了,亦即主体死了,也就是主体性的哲学死了。主体成了一个下落不明的东西。随着哲学上的抽象的主体的死亡,那些似乎存在于现实活动中的具体主体也死了,如在文学中,一个可以决定作品的意义的作者主体已经死了,一个可以在阅读中进行再创造的读者主体也不存在了。
第四,反真理原则。主体性哲学之所以对主体怀有坚定不移的确信,主要就是因为它们相信主体能够认识真理,并能通过获得真理去改造世界和完善自身,因此它们把追求真理设定为人类永恒的目标,视真理为推动社会进步、完善人性的唯一手段。但是,在后现代主义哲学那里,如同他们对于作者、读者、主体、历史等等的看法一样,他们也认为真理不过是一种虚构,一种语言效果,它和文学写作一样,只是一种语言修辞,是符号隐喻,决非什么对事物的真实认识。这其实很好理解,因为在主体性哲学中,真理之所以为真理,就在于它的背后有一个统一的主体存在,所以对真理的确信其实就是对主体的确信。但是现在,既然主体只是一种符号的建构,一个虚设的幻影,那真理还能具有真实性吗?皮之不存,毛将附焉?不过,我们也许会问,真理果真不存在了吗?现代科学的发展、物质文明的进步不是有赖于我们对真理的确信吗,它们不正是真理存在的见证吗?需要说明的是,后现代哲学讲的不是这个意思,它们并不否认我们能够获得具体的真理,它们所反对的是那种把真理看作是空间上的唯一和时间上的永恒的信念,它们反对使用“真理”这个词就是因为它太容易引起人们这样的幻觉,所以它们更愿意把真理说成是一种话语,一种知识型,其实它们主张的是多元真理论。
主体性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难题,现代的中国人可能对此体会尤为深刻。因为我们正处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而世界则变得越来越“小”,变成了“地球村”,因而以往发展不平衡的各种文化现在成了“共时性”的,它们的相互碰撞亦成了世界性的普遍现象。所以,当我们致力于吸取西方文明宝贵的精神财富建设自己的现代化的时候,由于我们与西方文明既是同步的又是不同步的――我们在学习西方文明最先进的成果的同时亦需要“补”上西方文明以往的成果这一“课”,这就经常使我们陷入尴尬的境地:当我们大力提倡主体性原则的时候,西方人却已经在消解主体性原则了。实际上,这并不仅仅是我们所面临的难题,西方人也是如此,他们的处境也许比我们更为尴尬:以启蒙主义为核心的现代思想构成了西方文明的基本观念,要“解构”它们谈何容易!就此而论,后现代主义能够成为一股新的潮流,这本身就说明这是一个“混合的”时代,而所谓“后现代时代”至多也只是“正向我们走来”而已。
然而,后现代时代毕竟向我们走来了。因此,当我们大力提倡主体能动性的时候,也应该充分考虑到强化主体性的局限性,以免重蹈他人的覆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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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后现代主义的问题,请参见本书第十二章“后现代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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