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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现象学方法         
8.1  现象学方法
副标题:
作者:qiao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2 【人大哲学系编辑


    德国哲学家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是现象学的创始人。

    1831年黑格尔去世之后,黑格尔学派迅速解体,德国哲学在经历了短暂的机械唯物主义、庸俗唯物主义时期之后,哲学的旨趣再度复兴,其主导的力量是新康德主义,这就是现象学产生之时的理论背景。

    德国哲学的复兴以康德哲学的复兴为主导,不过康德哲学毕竟属于古典哲学,它的理性主义、先验主义、二元论和不可知论等,都是以古典哲学的方式不可能得到解决的难题。当胡塞尔登上哲学舞台之时,正是新康德主义中的科学主义逐渐没落,人本主义倾向日益强大的时期。早期的胡塞尔深受新康德主义中心理主义的影响,后来他激烈地批判了心理主义,走向了先验主义,以现象学方法将新康德主义的科学精神引向了现代哲学。

    如果从整体上把握现象学运动,我们可以将现象学看作现象学方法,也可以看作现象学哲学。当然,试图使现象学乃至哲学成为科学主要是胡塞尔的主张。就此而论,胡塞尔的问题是十分古典的,他的哲学旨趣也是如此,但是他的研究领域和哲学方法却属于现代哲学。

    作为哲学的现象学或现象学哲学,类似一种“元认识论”。与新康德主义关系密切的胡塞尔面对的问题主要是认识论难题:首先,认识如何可能“切中(treffen)”其对象?其次,作为认识的可能性的条件的概念、范畴、逻辑形式的根源是什么?[1]胡塞尔认为,现象学研究的对象是自然科学的基础或前提,这个问题自然科学自己是不研究的,它也没有能力追问自己的基础和前提,但是这些基础和前提又是自然科学认识活动的前提条件和所以可能的基础,因而现象学乃是“元认识论”,或者如胡塞尔所说,是“最科学的认识论”。所以胡塞尔认为,作为真正科学的哲学,其目的就在于寻求超越于一切相对性的绝对、终极的有效真理。在他看来,以往的哲学之所以不能确立绝对真理,是因为没有找到哲学的真正对象。哲学的对象既不是自然主义、唯物主义的物质世界,也不是经验主义的感觉经验,前者无法证明,后者则是主观偶然的。哲学的对象应该是既非物质也非感觉经验的“中性的”“纯粹意识”,先验地存在于纯粹意识之中的纯粹逻辑即纯粹的观念系统,就是绝对真理。所以,现象学就是关于纯粹意识或意识本身的科学。

    胡塞尔是一位富于科学精神的哲学家,他虽然始终不懈地追求将哲学建立成为严密精确的科学的理想,但亦同样致力于对事物的科学分析。胡塞尔经常教导他的学生不要“大钞票”而要“小零钱”,即不要空谈宏大的理论而要对事物进行深入的具体分析。胡塞尔的一生是探索的一生,他的思想始终处在变化之中。

    我们在此主要讨论胡塞尔现象学方法中的几个基本概念。需要说明的是,不仅现象学是西方哲学中最难于理解的哲学理论之一,而且胡塞尔的思想亦始终处在变化之中,所以我们这里的讨论有过于简单之嫌。因而,对于那些希望深入了解胡塞尔现象学思想的读者,最好恐怕也是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去阅读胡塞尔的哲学原著。

    1、意向性。虽然现象学研究的是科学知识的基础和前提,但是由于我们所能认识的对象只是意识范围内的对象,所以它的研究对象就是意识,也可以说是“纯粹意识”,所谓“现象”并不是与本质相对的现象,而是意识活动。

    一般说来,现象学方法的特点或基本原则是:

    (1)放弃一切偏见、成见、习惯看法,“回到事情本身(zu den Sachen selbst)”,这可以说是现象学的根本口号。

    (2)直观人的认识活动中直接亲身体验到的东西(本质直观)。

    (3)对事物按其直接向我们显现的样子进行分析、描述,即对意识的现象学描述。

    现象学家们并不否认事物本身的存在,只是认为那不是哲学研究的对象,不过胡塞尔比较激进,他认为不存在事物本身,任何事物都是意识中的对象,或者说,只有意识中的物才有物的意义。因此,现象学所谓的“回到事情本身”可以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要求我们摆脱一切偏见,面对“实事”本身;其二是说,我们面对的是实事本身而不是实事背后的东西或“外物”,“实事”背后或“实事”之外无他,“实事” 就是最基本的对象。所以在德语里,“回到事情本身”中的“事情”不是Ding 而是Sache,不是物自身或物自体,而是我们直接体验到的事情,亦即“思想”或“意识”中的“物”,也可以说是意识自身。

    现象学的研究领域是“意识”,具体说来就是意识的意向性活动以及它的相关物。“意向性”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核心概念,但又是非常难以理解的概念。简单地讲,人的意识都是对某物(对象)的意识,离开了对某一特定物的趋向、指向或意向,就无所谓意识,因而意识总是指向、意向某物的意识,无论认识还是情绪、情感都有“指向物”或“意向物”。所以,意向的对象或某物指的不是外在的现实对象,而是意识中的物。胡塞尔反对将意向性对象与外在的现实对象加以区别,他认为二者是一回事。

    因此,意识的意向性与意向性的对象,是意识范围之内的区别,前者(意向)是Noesis,后者(内容)是Noema,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意向性活动与意向性对象之间的区别。胡塞尔之所以使用这两个希腊语概念,意在表明两者都在认识之内,因为在希腊语中两者同源于noein(思想),而且其词根是noe即看、直观、静观,这与现象学的原则是一致的。

    一方面是离开了对某物的“意向”就没有意识――意识总是针对某物的意向性活动,另一方面离开了意识的意向性活动就没有意向性的对象――对象乃是在意向性活动中形成的。这就意味着,在我们“认识”一个对象之前,这个对象已经是“意向对象”了,它就是在意识的“意向性活动”中生成的。因而现象学要研究的就是意向对象的意向性活动本身的形式结构或先验要素等等“本源”的东西即“纯粹意识”。当我们意向对象的时候,那些“先行”的立场、观点、看法等,有些是适宜的,有些则是不适宜的。要使意向性活动成为适宜的,就必须“回到事情本身”即纯粹意识。

    举例说,当我们以眼前的水杯为“认识对象”时,我们把它归结为颜色、大小、形状、硬度等等“属性”。问题是,意识如何能够“切中”对象呢?水杯如何“进入”意识中来?我们对水杯的认识与水杯本身是否一致?传统哲学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现在,胡塞尔认为他的现象学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在我们“认识”水杯之前,我们就已经与水杯打交道了,我们就已经“看”到它了,即已经意向于它了,这些属性、概念就生成于意向活动之中,并不是后来抽象的结果。换言之,知识与对象都根源于意识的意向性活动,意识的意向性活动的先验形式和结构是两者一致性的根本保证。

    2、现象学还原。胡塞尔后来将“回到事情本身”,即无偏见无前提地直观意识活动的方法论原则发展为一种操作性的规则,这就是“现象学还原”。

    现象学研究的是意识,而它进入这个领域的方法就是“划括号”活动:将被研究的意识对象用“括号”括起来,即在基本问题没有弄清之前,我们暂不考虑以往或通常的观点、思想、看法,尤其是自然主义的态度,待基础弄清之后,再来决定对它们的态度,这也叫做“中止判断”或“悬置”(epochè)。对于划括号之后剩下来的东西,我们便对之诉诸于直观,对直观到的东西进行分析和描述。

    我们意识到的世界是自然的现实的世界,它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无限伸展的,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这个世界的一小部分,对于这个自然的现实的世界应该加上“括号”,不应该使用那些自然的论断,而应该让它们不起作用。首先是给历史加括号,把一切传统的、日常理智的理论或意见都放在括号里,置于一边,只谈论直接给予我们的东西。其次是给“存在”加括号,即放弃一切有关存在的判断,甚至连具有绝对自明性的判断(如关于我自己的存在)也要放弃。

    通过先验的还原,在朴素意识中被给予的东西就变成了“纯粹意识”中的先验对象,即由现象学还原所达到的、在思想中“消除世界”之后所剩下来的东西,也就是纯粹自我或纯粹意识的绝对领域,它们的存在不需要假设任何东西,甚至不需要假设“存在”。

    当我们将一切先行的成见、偏见、自然态度等等统统划上了括号之后,我们就可以直观在意识活动中直接体察到的东西了。就此而论,“回到事情本身”也可以说是“回到直观活动中去”。

    3、现象学的直观。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经常处在变化之中,不过“直观”是始终没有改变的基本概念。“直观”通常说的是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而直接与对象发生关系的认识,主要指“感性直观”,也有人主张有“理智直观”,现象学的直观与它们都不一样。对胡塞尔来说,直观并不是象以往人们以为的那样是“一次性的呈现”,即使是在感性直观中对象也不是一下子直接呈现出来的,其中总有尚未呈现的内容。

    对象是意向性的对象,也就是对象在意向中的呈现:我意向一个对象,这对象就在我的意向活动之中向我呈现它自身。这并不是说有一个我(主体)与一个对象(客体)相关,对象进入意识为我们所意向。毋宁说对象根本就是意向性的,它在意向性活动中生成,离开了意向性活动就没有对象。所以,直观不是对一个外在对象的直接的一次性把握。现象学所处理的对象是“意识”,意识中的对象乃是意向性的对象,它在意向活动中“意向性地”呈现出来,因而直观也可以说是对意识中的各种状态的“现象学描述”,这种直观活动可以是多步完成的综合活动或抽象活动,也可以是自由想象中通过推移变换的把握活动:因为意识是“意向性活动”,而“意向性活动”表明意识实际上是一条川流不息的河(意识流),因此,直观也是一个显现与描述的活动的过程。

    胡塞尔现象学的意义在于他的现象学方法,例如海德格尔就曾经把现象学方法解释为一句话:“回到事情本身”。对许多哲学家来说,胡塞尔开辟了一个哲学研究的新领域,这个领域是传统哲学不曾有的,那就是超越主体客体二元对立式的认识论框架,追溯其更深层面的本源境域。从理论旨趣上讲,胡塞尔接近于科学主义,他甚至试图将哲学建立为真正严格精密的科学,以便为科学知识提供基础。然而他要求深入到主客二元结构背后,寻求二者共同的根源,却为所谓的“人本主义”开辟了道路,因为这使他们发现了在认识领域的背后还有一个真正源始的境域,那才是人之存在的根本。

    现象学所面对的研究领域决定了它的方法是很难为人们所理解的。意识的意向性活动是一条川流不息的“河”,它是活生生的运动,即使“纯粹意识”或“先验自我的要素”也只是这条河的某些部分,不可能涵盖意识的全部领域。胡塞尔的工作类似于将一个活生生的运动确定下来,或是找到它的确定不变的东西,因而其方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启发性,但却并不成功。例如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代表纳托尔普(Paul Natorp,1854-1924年)就批评胡塞尔:(1)现象学的反思会使生活经验不再被活生生地体验着,而是被观察着,“止住了体验的流动”。(2)对经验的任何描述都不可避免地是一种普遍化和抽象化,根本不存在直接的描述,故现象学允诺的纯描述是不可能达到的。

    对海德格尔来说,关键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纯粹意识还不够“源始”,真正源始的应该是意识的存在。在他看来,被胡塞尔“悬置”起来的存在,才应该是现象学分析的源始境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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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参见徐友渔等著:《语言与哲学――当代英美德法传统比较研究》,三联书店1996年,第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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