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5年度团费上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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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团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6 【人大哲学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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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硕、博各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上级团组织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本年度团费上缴和管理工作说明如下:
一、 团费缴纳标准和要求
1、学生团员,凡没有工资收入者,每月交纳团费2角。
2、带薪学习的学生团员,月工资(基本工资部分)收入在400元以下(含400元)者,每月按月工资0.5%的比例交纳团费;月工资(基本工资部分)收入在400元以上者,每月按月工资1%的比例交纳团费。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开始缴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本人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团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的团组织交纳团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二、团费的上缴和管理
1、各支部团员数应以本年度团员统计为准。
2、团支部须将所交的团费上缴院团委
3、院团委将对所交的团费专人负责,单独立帐,并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三、上缴团费的时间安排
2005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自此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进行。请各团支部负责人在2005年11月24日前,将团费交至哲学院团委(人文楼5002)。
请各团支部在本次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张鹏举 电话:62512273
共青团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委员会
200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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