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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生 漫 谈(七篇)
郭湛
目次
1/ 如水之交
3/ 幻影与人生
3/ 生命的价值和交换
4/ 人生难得是恬淡
5/ 常青的生活之树
6/ 挑战命运
7/ 诚信的结果是双赢
如 水 之 交
这里所说的“交”是交往,而不仅仅是交际。交际与交往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但在程度上存在着差别,进而在性质上也有所不同。
交际是广泛的、随机的、快速的,不免失之于浅,因而属于浅交。一个善于交际的人,可以在一次聚会中认识十几个乃至几十个人。不断地相识,又不断地忘却,只有少数人才留在记忆中。这种交际与其说是在结识人,不如说是在搜集人事档案,以备在需要时查询。交际之“际”是边际、边缘,只交到“际”,缺乏深度,是交际的特点。
在普遍交际的基础上,有选择地与少数志趣相投者继续联系,有可能越过交际之“际”,实现更深的思想、情感交流。与浅交的交际相比,交往是深交。这时的人与人的关系不再是外在的边际上的接触,而是内在世界中的往来,所以称之为交往。
如果说交际是公关之道,那么交往就是朋友之道,这是交人与交友的区别。人生在世,要在社会关系中存在和发展,不可无交际,更不可无交往。只知交际而不知交往的人,是那种只有熟人没有朋友的人。“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表面看来,他们在人际联系上并不寂寞,但在思想和情感深处,由于缺乏与朋友知己的交流,必定是异常孤独的。人怕孤独,尤其怕内心的孤独,故有深层交往的需要。
人与人之间应该建立怎样的交往关系?怎样的人际交往关系能够和谐而长远?历史上不知有多少人试图找出自己的答案。其中,最为明确的一个答案是中国人提供的,这就是:“君子之交淡如水”。清清之水何以成为人际交往的理想模式,乃至成了中国古代理想人格“君子”的精神象征?这是中华古老文化中一个有待解开的谜。
“君子之交淡如水”的说法最早见于《礼记·表记》,在《庄子·山木》篇中有最为确切的表述:“且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醴是什么?是甜酒。后来又由醴演化为饴即软糖块,“小人之交甘如饴”。饴和醴一样甜腻,但在加温的状态下比醴更粘。像醴或饴那样甘甜的关系反不如水的清淡那么宜人,清淡可使人亲近,而甘甜却会使人疏远。表面看来似乎不合情理,实际上内含着极为深刻的智慧。
古人关于“君子之交”的说法,归根到底是讲何种人际交往更符合人的本性,他们的结论是如水之交比如醴或如饴之交更合乎人的天性。做出这样的判断,显然与对人的天性的理解直接相关。
谁都知道,人在社会中生活,是具有社会本性的人;然而人毕竟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是在自然中生存的生物,因之又是具有自然本性的人。人们穿着社会的服装,扮演着社会的角色,甚至戴着社会的面具,完成某种社会性的程序化的操作,常常忘了自己也是一个自然人。人类中许多社会病的根源即在于自身本性的迷失。真正的人是具有全面的自我意识的人,或如古人所说的“君子”,应当能够自如地生活,即按自己的本性来生活,在社会中既起到自己的社会作用,又不失去自己的自然天性。虚伪、矫饰、做作的人是不自然的,他们一方面失掉了自己的自然本性,另一方面又扭曲了自己的社会本性,是本性异化了的人。
正常的人即天性未泯的人,在与别人的交往中,总是喜欢采取自然、真诚、平易、柔和的方式。如果对方也是这样的人,以同样的方式相待,有来有往,就构成了古人所说的“君子之交”。古代哲人是天性自然的人,他们以形象思维的方式从自然界中取得理想交往关系的模型,那就是水。“智者乐水”。水是自然之物,不添加人为的成分,清纯、平和、恬淡、可人。醴或饴则是人工之物,要得到或付出它,需耗费许多精力。它浓烈、甜蜜、粘稠,并非任何人随时随地都能付出或接受得了的。如水之交正因其清淡才是自然的、平易的,是人以本来面目相处,在平等之中能够令这种交往关系稳定与持久。反之,如醴如饴之交完全是人为的,甜蜜感只是短时间的满足,并且难以在授受双方之间实现平衡。这种不自然的关系,不可能稳定和持久。人们不喜欢“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轻薄之交,因为它变化莫测,不能给人以安全感。
中国古代以农耕为主,水利始终是农业的命脉。江河之水徐徐引来,滋润万物,它在人们心目中不能不占有崇高的地位。但这还不足以造成对如水之交的推崇。更重要的原因也许在于,农耕以春种夏长秋收冬藏为一个生产周期,它需要社会和人际关系的相对稳定,而如水之交恰恰合乎这种要求。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繁荣,无疑得益于这种如水般质朴自然的人际交往关系。在我们民族文化心理的历史积淀中,这或许可以称之为一种恋水情结。
人的本性要求人际之间自然如水的关系,反过来,在这种自然如水的交往中,人们形成了自然如水的性格。这两者其实本来就是一回事:唯有具备如水般性格的人民,才会以似水的柔情待人,平和、宽容、真纯、淡远。这是在几千年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传统中逐渐铸就的民族性格。水是最能相汇相容的物质形态。“大海荡荡水所归”,中华民族能够由众多民族汇合成为世界上人数最多的民族群体,也可以从如水的民族性格和如水的人际交往作出说明。
由上述可见,如水之交早已不只是少数“君子”的交友之道,它已潜移默化于我们民族的性格和行为之中。而那些真正的“君子”,即具有传统文化理想人格特征的人们,毕竟是自觉意识到并实行了这种交往之道的代表者。试看唐代刘禹锡写他与白居易的交往的诗句:“水,至清,尽美。从一勺,至千里。利人利物,时行时止。道性净皆然,交情淡如此。君游金谷隄上,我在石渠署里。两心相亿似流波,潺湲日夜无穷已。”(《叹水别白二十二》)在这里,水已被人化了,人也被水化了,达到了人水不分,物我合一的境地。这水已不仅是清的、淡的,而且是善的、美的,是有静有动、有情有意的人格和关系的状态,相互间的交往能如此,与己与人皆相宜。
人与人之间如水般的交往,本来是最自然因而也最容易的方式,如今却成了难以做到的事。现在,完全纯净的自然水已不多见,污染正使之浑浊。人自身难得如清水,人们的交往也难得如清水,于是真正的如水之交就越发可贵。我们在治理环境污染的同时,也该净化人本身,净化人际关系。愿我们能生活在一个交情如水的“君子国”中,愿人类有一个友善和谐、清澈澄明的世界。
(《现代交际》1994年第11期)
幻 影 与 人 生
现代社会影视文化泛滥,不断产生和传播着各种幻影,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人们越是生活于这些幻影中,真实的生活空间和时间就越少。这里包含着一种危险:幻影淹没人生,人生成为幻影。
完全被动地接受别人制造的幻影,自己的想象力是否还能保持?连想象都来不及,思考又将置于何地?如果说人生就是感受,那么感受幻影和感受真实能是一回事吗?
幻影中的人生不是真实的人生,正像镜花水月不是真实的花与月一样。人们越是沉溺于人生的幻影,就越会失去真实的人生。诚然,在幻影中也能有某些人生体验,也有如临其境之感,但始终隔着一层,幻影中的人与“我”本人毕竟属于两个世界。幻影世界和真实世界哪个更有意义?我们同前人相比,这种充满无穷幻影的生活是更丰富多采的生活吗?在电影、电视中看别人如何生活,或者模仿幻影中呈现出来的那种生活,难道就是真正的人生?当然不是。真实的人生不在影视屏幕前,而在大自然中,在社会之中,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在人的实践和创造中。
人们面对幻影无论怎样投入,实际上仍是个旁观者,久而久之必然形成旁观心理。国人本来就喜欢围观看热闹,旁观心理更强化了这种癖好。对于需要直接行动伸出救援之手的事,依然麻木不仁,只是瞪着眼睛看。把幻影当作人生和把人生当作幻影,同样是可悲的。
在影视幻象中,我们看别人喜怒哀乐,没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人生从何体味?我们看别人周游世界,自己安于长坐家中,如何领略世界之风情?我们看别人赛车踢球,自己却在沙发上一动不动,身体如何才能健康?我们看别人创造真、善、美的生活,不思进取,自己的生活岂非一片空白?待到一切行动都要由别人演示时,我们只领略某种重复的动作,人岂不成了机械转动的机器?
这不是危言耸听。假如我们把自己应有的生命活动都异化给幻影,自己所剩的当然就只有躯壳了。对于现代影视文化带来的副作用,应当予以反思,冲出幻影的人生,重返真实的人生。接触真实的自然、真实的社会、真实的人,参与生活、参与实践、参与创造,这才是真实的人生。唯有在真实的人生中才有真实的自我,才有真实的实现,才有真正的自我实现,而不是在幻影中把别人的实现当作自我的实现。
(《中国三峡工程报》1995年8月24日)
生命的价值和交换
在这个世界上,最绚丽多姿的莫过于生命现象。生命具有无法计量的价值,它是与生命有机体的存在同在的。这种价值的特点是不能贮存,是随着生命有机体的消失而消失的价值。作为自然界的产物的个体生命,在自然界的时间之流中终将逝去,它本身不能永恒。
但人又不是安于自然命运的存在物,人在本性上是追求永恒的,追求永恒的生命价值的延续。生命的价值通过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而得到社会性的实现。人以自己生命的有限时间从事社会性的事业,实际上是以自己生命的自然价值换取社会价值。人用自己的生命活动完成了自己从事的事业,生命的价值便可以这一事业的价值来衡量。
因此,在同样有限的生命时日中,一个人做出的事业意义越大,其生命价值的实现就越充分。反之,就越不充分。然而就生命的自然方面来说,所有人的生命都具有同等的价值。人是万物之灵,个体的生命是宇宙中独一无二的短暂的过程。每个人生命的花朵只能盛开一季,它当然是无比宝贵的。
生命是一种可以交换其他价值的价值。你可以用它去换些微不足道的小玩艺,也可以用它换取殊勋伟业,换取历史的丰碑、文化的瑰宝,或者轻率地让它过早凋谢。将这场严肃的生命交换视为儿戏,显然并不明智。玩弄人生者免不了为人生所玩弄。
聪明的人懂得珍惜生命的价值,尽可能用它去交换更多、更宝贵的东西。人们通过自己辛勤的劳作,在自己创造的社会的、物质的和精神的价值中,在自身价值的实现中,找到了生命意义的久远乃至永恒。
这好像是个寓言,神给每人一块宝石,告诉他们总有一天大限到来,宝石会化为灰烬,要他们拿去换些有价值的东西。于是每个人都去交换,最后的结果却大不一样。或许也可以说人的生命是一件宝物,能够变成各种东西,留在世间。于是人们忙忙碌碌,变出了许多东西:善良、罪恶、事业、爱情、艺术、科学、珍宝、草芥等等。
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还是社会存在物,是有意识的社会存在物,是在文化的历史中凝结着自己的意识的存在物。所以,人的生命价值才不仅仅属于个体本身,还属于社会、历史、文化。在个体生命消失之后,其生命价值的交换物或创造物还将在社会、历史、文化中存在。这就是人的生命不同于其他动物生命的特殊之处。
(《中国三峡工程报》1995年10月6日)
人生难得是恬淡
人生是条汇聚了无数感受的河。在饱尝苦辣酸甜各种滋味后,最使人倾心的是恬淡。
恬淡不是平淡,不是冷却的香灰、干涸的古井,不是一个沉寂无声的世界。恬淡是动后之静、行后之止,是创造之后的欣赏,劳作之后的闲适。它是旷野上随风轻摇的青草,是夕阳下水面微动的涟漪,是从人心底涌起的在宁静时能够听到的悠扬的乐曲。
我们生活在尘世间,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忙忙碌碌,时而紧张、激动,时而忧愁、烦恼。太多的外部压力,使人们几乎都患上了某种程度的精神病。治疗这种心理疾患的一剂良药就是恬淡。正如《庄子》外篇所言:“平易恬淡,则忧患不能入,邪气不能袭,故其德全而神不亏。”
作为精神状态,恬是自得其乐平和愉悦的心境,淡是对外在满足所求不多的心态。在恬与淡之间,似乎淡是前提,有淡才有恬。淡化所求,自然易于满足,所以“知足者常乐”。这种淡是相对的少,并非绝对的无。古人所说的“不与物交,淡之至也”,是一种极端的表现,不是对恬淡的普遍要求。人不能没有基本的生活条件,不能不食人间烟火,不能没有人际间的相互尊重和交往,恬淡只是意味着不因太多需求得不到满足而痛苦。淡化对外在的虚的或实的东西的欲望,使内心平静自适,这就是恬淡。
在古代,与奢华侈糜之风相对立,历来有平和恬淡的生活态度存在。现代社会中,面对物欲横流、光怪陆离的刺激和喧嚣,恬淡的人生态度如同盛夏夜晚吹来的清凉的风。它不是昔日禁欲主义的再现,而是力主一种更合乎人的本性的生活方式。人类社会的许多危机,如能源、生态、战争等问题,都与过分的物质追求有关。恬淡的人生观有利于使人类从这些困境中解脱。
对于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来说,恬淡的生活是更符合人的自然本性的生活。适度的需求,达观的心态,保持着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平衡。同超量的占有和摄入、过度的负担和刺激相比,哪个更宜人,是显而易见的。
恬淡是一种生活态度,也是一种精神境界,是对宇宙、人生真谛的大彻大悟。真正的恬淡是难能的,因而也是可贵的。它是对实利和虚名的超越,是精神上的解放和自由。人世间若能多几分恬淡,这个世界就会更安宁、更美好。
(《现代交际》1997年第3期)
常青的生活之树
我住的楼房前面有一大群杨树和槐树,它们是长年与我相伴的沉默的朋友。在读书、写作累了时,我常常凝视窗外这些高大的树木,或者走出门去在树下散步。从春到秋,层层叠叠的树叶聚成一片横亘于天与地间的绿色的云。这片云遮住了远处的建筑物,使人在朦胧中觉得似乎置身于茂密的森林。
秋去冬来,景物的变化是那么的快。眼看着窗外的树叶由绿转黄,在瑟瑟秋风中日渐凋零。往日浓重绚丽的色彩褪去了,树冠只剩下稀疏的枝条,天空也变得灰蒙蒙的。大自然像一位永远不满意自己作品的创作者,他在灰色的底子上涂上绿色,又在绿色的底子上涂上灰色。作为自然作品的观众,我们多半喜欢绿色,不喜欢灰色。然而自然终归是自然,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根本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对此,李白倒是很达观的,他说:“草不谢荣于春风,木不怨落于秋天,谁挥鞭策驱四运,万物兴歇皆自然。”(《日出入行》)
由此使我想到,人需要面对自然,更需要理解自然。中国古代将大自然称为“天”,自然与人的关系就是天与人的关系。人生活于自然之中,本身又是自然的一部分,天人遂合而为一。从这个角度来看,天性中有人性,人性中有天性。
在人的思维中,抽象和具象的两种状态不时地发生交替,大自然似乎也是这样。春夏之时,“杂花生树,群莺乱飞”,是大自然具象化的过程。与之相反,“秋风起兮白云飞,草木黄落兮雁南归”(《秋风辞》),则是一种抽象化的表现。就基本色调而言,具象化是由灰转绿,抽象化是由绿转灰。自然界中这种抽象和具象,可能就是人类思维之抽象和具象最初的外部世界的原型。
领悟天与人的这种一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大特点,历来不乏其人。郑板桥写过一幅对联:“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他把自然界在秋冬之际的抽象化比做人修改文章时求精练,指出其中的核心是繁与简的变化,这是极为重要的。事物的发展包含着量的积累,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常常趋向于繁多与复杂。假如始终这样下去,“一发不可收拾”,人也无从把握。幸好大自然还有另一手,“物极必反”,通过质变来简化过分繁复的事物形态。正是因为有对于“三秋树”的删减,才能开出新的“二月花”。
大自然以其年复一年的四时运行,演示着由具象到抽象又由抽象到具象的循环。天性即人性,人的思维也在不断地由具体到抽象又由抽象到具体。它们都是由繁到简又由简到繁的过程。大自然的不言之教,给了我们言之无尽的启示。
人们都知道哲学是最抽象的,同常青的生活之树相比,哲学理论更是灰色的。也许是由于这个缘故,冬天给人带来的沉稳、冷静和单调特别适于哲学思考。然而哲学在本性上并不满足于抽象,它追求理性中的具体,如同在漫漫冬日中渴望着又一个春天的到来。
(《长春日报》1998年4月10日)
挑 战 命 运
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每个人都希望有一个美好的人生。那么,到底是什么决定着我们的人生呢?很多人都会不假思索地说:“是命运!”尽管谁也说不清命运是什么,却又似乎都感到命运的存在。认真地思考、科学地看待命运问题,对于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命运观和人生观是至关重要的。
关于命运本身,人们有各种各样的看法。首先的问题是,有没有命运?许多人不承认、不相信有什么命运,如果他们否认的是唯心论、有神论或宿命论意义上的命运,那么他们无疑是正确的。但若由此出发否认任何意义上的命运,包括唯物论、无神论意义上的命运,从根本上取消对命运的思考,也是不正确的。
因而第二个问题应当是,有何种意义上的命运?揭开命运头上神秘的面纱,所谓命运其实就是主体生命历程的走势与结局,是主体的生死、祸福、强弱、顺逆、得失、成败、贫富、贵贱、荣辱、悲喜等等的总体状态。我们可以在个人、群体、人类各个主体层面上考察其命运。个人的发展、群体的兴旺、国家的强盛、民族的复兴、人类的进步,是各个层次上主体对自身命运的期待。命运既不是像唯心论、有神论所说的那样,是外在于主体生命历程的冥冥中主宰一切的神秘力量;也不是像宿命论所说的那样,是先天注定不容更改的固定程序。命运其实就在主体自身的运动和变化之中。
那么,进一步的问题是,命运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命运,即主体生命历程的走势与结局,是由外部和内部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决定的。大体说来,这些因素包括:(1)自然环境;(2)社会环境,包括人际关系;(3)主体自身的自然条件和客观条件;(4)主体的知识、情感、意志等文化条件和主观条件。从主观和客观来区分,(1)(2)(3)都是客观因素,而(4)则是主观因素;从主体和客体来区分,(1)和(2)属于客体因素,(3)和(4)属于主体因素。所有这些外部和内部、客体和主体、客观和主观的因素,都参与了对主体命运的影响。正是这些方向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的分力交互作用形成的合力,画出了主体命运的曲线。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命运?人们对待命运的态度首先取决于对命运的认识。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唯心论、有神论和宿命论对于命运的看法是错误的,按照这些看法去面对命运,在生活和实践中会导致对主体消极的或有害的结果。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正视命运,认识命运,充分发挥主体的、主观的因素的作用,努力把握客体的、客观的因素,在各种可能性中积极争取实现对主体而言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是马克思主义对待命运的科学态度。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命运不完全是由客体的、客观的条件决定的,主体的、主观的因素也是起作用的。客体的、客观的条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可能发生变化的,从而引起主体命运的改变。在客体的、客观的条件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或者在大体相同的客体和客观条件下,充分发挥主体和主观因素的作用对于主体的命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人并不是自己命运的旁观者,我们每个人作为主体的努力,参与着自己命运的铸造。命运的天平常常由于加上主体的砝码而平衡或倾斜,我们自己对于自己的命运绝不是微不足道的。命运总是垂青那些不屈不挠、努力奋斗的人们。能够把握自己命运的人生是闪耀着主体性光辉的人生。
当然,人生不可能处处都是平坦、光明的大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随时都可能有厄运降临。在长时间挥之不去的厄运之中,人们时常无奈地说:“认命吧!”这种认命是一种宿命论的态度,它意味着把已有状态看做是不能有任何改变的宿命,放弃力图改变命运的任何努力。在他们看来,“万般都是命,半点不由人”。这是弱者、懒汉和懦夫的态度。人如果不肯参与自己命运的创造,就不会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命运。
因此,当人们处于厄运或逆境中时,最需要的就是一种挑战命运的精神。挑战命运的前提是不认命,即不承认已有的状态就是命运的全部,不相信眼前的乌云会永远弥漫天空,不认定外部环境不会发生变化,不认为自己的奋斗丝毫无济于事。因此,他们坚毅乐观,百折不挠,敢于同命运抗争,甚至要“扼住命运的咽喉”。在人生的道路上,他们是强者和勇士,不甘心做命运的奴隶,而要做自己命运的主人。他们以超乎寻常的努力,改变着在常人看来不可改变的命运。人生因此而闪光,世界因之而多彩。
(郭湛、万林艳主编《挑战命运》序,晨光出版社2001)
诚信的结果是双赢
在人与人的社会交往(包括商品交换)中,诚信即诚实与守信,是参与交往(或交换)的人应有的基本素质。讲诚信和守规则都是正常的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只是二者各自的侧重点不同。法律与道德的规则是社会、群体确定的行为规范,它所划定的是不应逾越的最后界限,对于个人来说具有他律的意味。真正诚信的人必定是守规则的人,但诚信更是一种内在的道德自律,是比仅仅遵守规则更高的精神境界或人生态度。
市场关系中的诚信行为,如中国历来为人们所乐道的“童叟无欺”,无疑是利人的,是交换行为中的对方所希望的。作为道德选择,诚信是对善良和公正的肯定和坚持,是对欺诈这种恶劣行为的否定和排斥。厂家和商家做到诚信,直接受益的当然是消费者。
然而行为的利人并不就归结为利他主义。其实,交往(或交换)中的诚信行为不光是利人的,同时也是利己的。它虽然没有欺诈得逞可能获得的暴利,却有生意兴隆的正常之利,且无因欺诈败露而受到的惩罚。常言说,“和气生财”。“和气”首先是一种平常心,诚信而不欺诈是其题中应有之义,由此也可以说是诚信生财。诚信不仅可以生小财,而且能够生大财。试看百年老店“同仁堂”的滚滚财源,不就是由诚信和质量保障的吗?
商品和服务的品牌是由诚信和质量支撑的,诚信是主体的内在要求,质量是诚信的外在体现。顾客要的是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而要保证高水平的、稳定的质量,既要有必要的规则的制约,更要有以诚信为本的道德自律。现代社会,特别是市场经济是以契约关系来维系和运转的,在这种关系中以诚相待,言而有信,“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实现的是“双赢”的结果。欺诈行为追求的是“我赢你输”,为社会的法律和道德所不容。随着社会的进步,诚信的经济效益会越来越显示出来,欺诈者将逐步被社会淘汰出局。
更重要的是,人的行为表现人的本性,欺诈的行为表现着人的本性中的恶,而诚信的行为则表现着人的本性中的善。本性完全恶而没有一丝一毫善的至恶之人和本性完全善而没有一丝一毫恶的至善之人是很少的,多数人的本性中都可能既有善又有恶。人性中的善恶对比及其消长,规定着人现实的本质。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本质不是先天固定的东西,而是在人生的实践中造成的,因此每个人随时都在塑造自己的本性。
显然,人的诚信行为强化着人本性中的善,欺诈行为则强化着人本性中的恶。社会交往(或交换)活动是人心灵的镜子,从中可以看到人本性中的善或恶。坚持诚信就是为善,就是坚持自己本性中的善良;放弃诚信而采用欺诈,就是在放纵自己为恶,就是在泯灭自己本性中的善良。如果一个人经常这样为恶,从小恶发展为大恶,就会成为十足的恶人。
欺诈多半是为了物质利益,这样做可能赢得一些金钱或财富,但却输掉了自己本来的善良,甚至丧失人性,使自己不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以自己无价的人格为代价,换取些许利益,无论这种利益多大都不值得。人们选择诚信,体现了如孔子所说的“仁者爱人”,但这里的“爱人”不仅是爱别人,同时也是自爱即爱自己,是爱护自己的人格、名誉和本性。诚信是双赢的行为,而欺诈只能有双输的结果,既损人又不利己。
建立一个诚信的社会,形成诚信的人际关系,受益的是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古典小说《镜花缘》中描写的“君子国”,反映了人们的这种社会理想。在当代中国社会的进步中,诚信人与诚信社会的理想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现实,而不完全是镜中花或水中月。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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