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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自由与“丰富的个体”
之文化共同体
李 燕
(中国人民大学)
当我们将人学研究的力度投向现实的人是如何从“依赖的状态”和“受监护的状态”中走出,挣破人为的束缚和跨越人的奴役状态的羁绊,冲向真实的人的存在与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大道时,可以显见的是,个性自由--独立的个性与自由的个性确立的不可或缺性,以及个性自由与发展在我们社会现实中的尚未确定的事实,和我们在思想理念中的误区导致了现实中的失误。这种历史的必然性和社会现实不能够达到两者之间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地存在于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其关键问题不仅在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错误认识,更在于我们文化认识的局限和文化模式的限制。因此如果不能在社会文化的发展中开拓创新,如果在人的发展条件改善合建构的话,人的异化程度就会更加严重,人将陷入一个自己建造的陷阱里,--以崇高的理想、火热的激情、和千百倍的干劲全力以赴的行动结果,我们的社会及其中的每个人的存在与发展就只能是一个美丽的泡影。
确立中国人的个性独立与自由:“集体”死了!
个性独立与自由的确立是实现个人在社会中已经获得独立自主、自觉自愿地创造性生存和生活状态的主导标志之一,是个人独立自主地创造进取的前提条件。然而,从依赖性的生活状态到个性独立与自由确立,其间需要经过社会革命和建设,更需要经过文化革命和文化批判的,需要经过精神价值和意义层面的革命性评判。
确立个性自由与发展,是近代以来一切思想革命社会革命的宗旨--实现人的解放的基本目标与途径;为了确立个性自由,人文学家们发现了理性与历史,思辨哲学则把普鲁士王国作为理性的最高存在,人们便将走出人身依附关系的个人的前途与命运,与虚幻的人为的设定的“国家统治”、“宗教信仰”、“社会本位”等等连接在了一起,希望通过建立一种集体使个人得到归属。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我们理论的出发点是现实活动中的现实的个人,因而一切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革命都是以推进人的个性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的。个性自由解放和发展是“丰富的个体”实现,从而使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最为基本的最为前提的问题。“丰富的个体”及其形成是向着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过程中的基本阶段与基本形态。马克思在青年时期历史唯物主义创立过程中,在其《博士论文》、《巴黎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各种理论阐述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主题展开阐述的。“个性独立与自由”、“丰富的个体”、健全的人格等的实现,以及社会组织形态“自由人的联合体”等等,都是向着人的理想状态--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基本形态。
我们看到,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尼采曾经兴高采烈地宣布“上帝死了!”这一几个世纪人文革命的成果,揭开了人文精神得以确立从而使人的个性自由得以张扬的新篇章。而福柯在尼采之后的20世纪慨然宣称“人死了!”他说,因为上帝已死,那些靠着信仰上帝而维持生活着的人不得不死去。代之而起的是富有独立个性的个体的真实的存在与发展。于是,人文学家们纷纷发现,带有依赖性的和自命不凡的“作家死了!”继而那种横冲直撞的力图征服一切而又破坏了一切的“主体死了!”
这种宣称绝不是文字游戏,而是一种文化价值的评判和落实。每一次革命性的行动都与社会文化的进步相联系。在我国,与之不谋而合的情形出现了,一种对集体组织的一行性心理惯性和行为方式,不得不彻底丢弃,因为“集体已经死了!”同样的,那种所谓的“集体主义也必须死去!”不仅如此,那种“恩赐的”所谓“人道主义”也不得不死去!我们必须适时地做出这样的文化价值评判和社会历史结论,以免人们继续依附于那种已经腐朽了的或者成为泡影的东西。--更确切地说,是为了警示人们对生存的现状和自己的命运、对自己的发展未来等等有一个更加清醒明了的认知。通过确立个人的个性自由,来改变以往的过时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获得掌握和控制自己命运的本质力量。
表面看来,我们宣布“集体死了”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其实不然,这种对我们研究结论的行为所拥有的意义十分重大。一是对社会现实的认知和对既有事实是的澄清,以避免人依然永习惯的思维行事,造成不可避免的灾害和损伤;同时让我们不失时机地提出个人的个性独立与发展的任务,并及早地执行并实现这一任务的要求。我们刚刚经历的“萨斯”时间已经确证了我们所提问题的充足理由。由此说来,反思这次“萨斯”公共卫生领域的突发事件,人们的恐慌惧怕程度之甚极,是中外前时都未曾有的。人们沉静下来痛定思痛,寻找了各种的原因,但是其中一个极其关键的问题就是集体早已不复成为个人的依靠,而个人的个性独立的任务并未曾经有意识地提出并且实现;也就是说,中国人的个体现状如此地不确立,以至于到了不能够应对紧急事件的时候,难以确定自己的行为和前景。同样者也证明了集体的腐朽衰落,已经不能够承担起应有的组织和维护其作为成员的个人的责任。所以在紧急事件到来的时候,许多人只能回到家里蜗居起来,造成了逃避现实回避遭难的事实。
个性独立与自由: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的现实透析
集体和集体主义曾经是我们社会革命和文化革命的积极成果。它们对于改变旧中国长期的封建统治和半殖民地与半封建社会,导致的中国人“一袋马铃薯”的松散状态和萎靡不振、麻木不仁的精神状态,是极其重要的组织形态和社会秩序基础。可是,在所谓的“集体和集体主义”的确立,特别是中国等东方国家经过了这一历史过程以后,发现僵化的集体和集体主义对个人的否定和对个性自由的压抑,是始料未及的,原有的集体和集体主义的活力与激情,以及它们所内涵的催人向上的精神等等,已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僵化保守和固步自封,甚至成了“乌合之众”或是某些人的“私人领地”。这种对个性自由产生压抑和迫害的、组织人们发展和创造的所谓“集体”与“集体主义”,必须予以无情的推倒!至于其间的深层原因--思想认识性的、社会结构性的和文化传统性的原因等等,我们也应该进行追根寻底的积极的研究。
依据孔子的智慧,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几十年以来,在我们的社会中,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组织形态,确立了集体和集体主义在人们生活实践中的地位,每一个人都在形式上成为了“集体人”--“单位人”。但是,在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中,并没有真正的和真实的个体和独立的个性,而在实际上,有独立的个性和个性自由的人是极其难以存在和发展的。在这里,个人与集体的局部表象可见一斑:
其一,个人是归属于集体的,集体是实体,集体是个人的依附者,离开了集体的个人无异于就是一个“无”,就像由对他人有着依赖性的人,离开了他人的自我难以存活一个样。在人们的理念中,集体是主体,个人是客体,我们的“集体主义” 就是由此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成为了我们社会道德理念的象征,以此为标准来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德行。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揭示的,“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而资产阶级却把消灭这种关系说成是消灭个性和自由!……现今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范围内,所谓自由就是贸易自由,买卖自由。”事实上,资产阶级的个人是深受社会这一强大力量压抑着的。然而,我们建造革命的集体和集体主义就真正地超越了资产阶级的做法了吗?当然没有做到,相反,我们把每个个人都纳入了实体化了的虚幻的集体之中!在这里,对人的人身依附关系,只不过是做了一次历史性的转移而已,--从对地主和财富的人格化的依附,转向了一种对虚幻的实体的依附。
其二,个人在集体中,获得了一定的生存保障,却未获得充分的尊重和自由发展的条件和手段;相反个人之使集体和集体的代理人“领导者”的手控制着被支配着,集体实体与集体的领导人及其意志是不可违背的;否则,便是大逆不道,或是必死无疑,虽对于领导人行为对错有判断,却也要忍气吞声。而在“承包制”之后,“集体”变换了主人,承包者的私有领地,个人的身份也由“给予的主人公”变成了“打工仔(妹)”了,这是个人在“集体”中就更加没有发言权,甚至也没有了生活保障了。在这里,所有的个人的相加之和等于零!这种情形是人们所熟悉的,权力的握持者就像封建社会的皇帝,唯我独尊,唯我惟大,这种情景就是经过了革命之后的人们又看到了一种历史的回光返照。自以为通过革命努力的人们,已经将历史推向了前进,在他们为之欢喜若狂的时候,突然发现,他们是站在原地原封未动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是大踏步地倒退了!这就是旧文化的制约性和惯性,冲破这种顽固的东西只有靠持续不断的和有清醒的自觉意识的文化的创新!
其三,在这种“虚幻的集体”中,只讲无尊重个人的权利的集体主义,只讲个人对集体的绝对服从,是对个人个性自由的剥夺,更是对个人权力的无情践踏;到了责任制-承包制盛行的时日,特别是90年代以后,单位被承包或者瓜分了,成了某些人的“囊中之物”单位的领导俨然以“土皇帝”自诩,掌握了职工的生杀予夺大权。为了金钱和一己的私利,把曾经是主人翁的职工“下岗”,甚至于推卸责任,财富创造者而不是包袱,把职工当作“包袱”推向社会,不仅造成了个人的生活和人生的灾难,也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应接不暇。造成了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的根本利益的性质的矛盾冲突不断。
其四,人们热切盼望的就是有一个好的领导,这与封建社会中人们对帝王和清官的渴求毫无二致;于是,人们企盼在千呼万唤中,“救星”不期而至;可是事与愿违,“救星”却只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和个人的关系,“恩赐”给那些依附性最强的臣子(“会哭的孩子们”)以钱财和房屋。在社会主义社会分配原则“按劳分配”下,这本来是付出劳动的人们应有的权利和应得的劳动所获,却成为了领导们接受感恩戴德的私有资源。当真心的人们要求干事业求发展的时候,这些饱尝了“恩德”之愉悦的领导们反问道:我什么都给你们了,你们还有什么不满意的?俨然一副高高在上的“太上皇”的模样。其含义就是,我们是“牧民者”,如放牧其他牲畜没有差别,只要“听话”就会得到奖赏的。可见他们并没有把人民和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要求和意愿放在心上,更不可能自觉地把集体单位组织建设成为为个性自由与发展提供保障、手段和条件的“公仆”了。
其五,“集体”的领导者,只惟上,不惟实,更不惟民了,因为他们职位提拔何任命他们的某些上级负责,这样一来,其态百出,“官大一级压死人”,每一个下级对上级对象匍匐在教皇脚下的崇拜者,为的是让其点头承认自己的“政绩”等等。可是对于普通的“群众”,态度就截然不同了,横眉冷对,漠不关心者大有人在;充分显示着自己尊贵,人们称之为“新权贵”。这等人当然与曾经所有的真正的共产党人的“公仆行为”和奉献精神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可是他们越多地把持集体大权,就越是更完全的意义上改变社会的性质,也家越来越把社会的文明程度往后拖向更加的愚昧!尽管曾经批判过“官本位”,在攫取了职位之后,变本加厉地扩展和巩固了“官本位”!“新权贵”们心里想的、眼里盯的和手里拿的,正是他们朝思暮想的社会的财富和资源!这是一种对社会资源的新的掠夺行为,更是对每个个人权益的无情践踏!而原来的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不是成了“摆设”,就是已经成了追随权力的“应声虫”了,他们不仅不是在维护职工的权益,反而有的人跟追“权势者”破坏人们的权益。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否则,不仅是权力被剥夺和践踏,更突出的直接的结果是,普通个人遭受新权贵们的剥削和压迫将日益严重。
正因如此,“虚假的集体”必须死去!那种以空泛的“集体主义”束缚人们思想行为的东西也必须死去!否则,人们将生活在宗教等毒害人们鸦片的幻影里。当然,“真实的集体”有待我们迅速建立;这种“真实的集体”是以由个性自由和发展了的个人参加于其中的,在这种“真实的集体”中,个人的权利和尊严、要求和意愿得到了真正的尊重,每个个人都能够获得自由与全面发展的保障、手段和条件;这种“真实的集体”是自由人的共同联合体,--一种崭新的文化共同体。
在这种“真实的集体”中,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也是得到了合理的解决的,其间完全不同于以往的个人对集体的依附性关系,更不是所谓的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等等的单一服从性的关系状态。在“虚假的集体”中,个性独立与自由是一个奢望而不可企及的远景美梦;而在“真实的集体”中,独立的个体、个性自由与自由个性成为了充分必要条件,每个人的发展成为其他个人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同时,所有的有个性自由和发展的个人在“真实的集体”中,也能够通过相互作用得到充分自由而全面发展。
个性自由与丰富的个体:文化比较与文化批判
在20世纪,我国通过的社会革命与文化革命,走向了人的解放与发展新的时代,这的确是一种客观的事实的发展成就。然而,相对于西方的历史进程,我们仍然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困扰,特别是在文化的价值取向和文化的历史积淀方面,有着较深厚的理解和较多样的差别,这里有着纵横交错的结系,需要有一定的历史过程方可逐步取代,更需要在对人类文化创新成果的识别和借鉴中进行文化自觉性的创新。
在近代西方哲学文化发展中,个性自由与个体人性的确立是一个文化创新的历程。这种历史性的文化建造,起初是有着开创和启蒙性质的“文艺复兴运动”,与以反抗基督教神学和与之同流封建政权的统治相联系的,提出了个性独立和自由等全新的历史任务。个性独立与自由不仅是文艺复兴的文化创新的主导理念,而且构成了崭新的社会精神象征:自由平等博爱。尽管在哲学文化的创建方面开始往往是通过实体学说演进的,可在揭示个性独立与自由、人的解放与发展等的历史必然性和客观规律性方面,却也建立了更新更完整的理论观念,有着更深刻更广阔的指导意义和教化作用。比如,著名的莱布尼茨的“单子论”,揭示并阐明了事物存在的单一性,在他看来单子是彼此独立的,是自主的和能动的,但是每个单子都没有与外界联系的窗口,各个单子之间的相互关联只能通过上帝的“预定和谐”来完成。黑格尔对莱布尼茨的这一思想成就和其中含有的辩证法予以了肯定:“据说莱布尼茨当初在宫廷里提出他的相异律时,宫廷中的卫士和宫女们纷纷走入御园,四处去寻找两片完全没有差别的树叶,想要借以推翻这位哲学家所提出的相异律。毫无疑问,这是对付形而上学的一个方便法门,而且即在今天也还是相当受人欢迎的方便法门。但就莱布尼茨的相异律本身而论,须知,他所谓异或差别并非单纯指外在的不相干的差异,而是指本身的差别,这就是说,事物的本身即包含有差别。”《小逻辑》
发动了哲学上的“哥白尼式的革命的”康德,提出了人作为主体--走出了受监护状态,能够自己承担责任的人,所具有的理性、德性、灵性之三维的批判,力图在完整的层面上对人进行全面的阐述。在《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康德提出了著名的论断:人是目的!他指出:“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任意利用的工具;因此,无论人的行为是对自己的或是对其他有理性者的,在他的一切行为上,总是把人认为目的。”于是,他强调指出,“个人并不是单单主观的目的,不是因为他是我们行为的结果,它的存在才对于我们有价值的目的,人乃是客观的目的,那就是说,它存在即是目的,没有什么其他只用他作工具的目的可以替代他;否则宇宙间决不会由具有绝对价值的事物了。……因此,实践的命令式如下:你必须要这样行为,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目的,总不把他只当作工具。”
黑格尔则在辩证过程性及规律性的揭示上,将能动的精神性的实体,个人从奴隶到主人,然后到完满地的发展,实体即主体,自然是客体。在《小逻辑》中,黑格尔指出,“ 启蒙派的神学一方面坚持它的形式主义,只知高叫良心的自由、思想的自由、教学的自由,甚至高叫理性和科学。这种自由诚然是精神的无限权利的范畴,并且是真理对于那第一条件--信仰的另一特殊条件。但什么是真正的自由的良心所包含的理性原则和律令,什么是自由信仰和自由思想所具有和所教导的内容,诸如此类涉及内容实质之处,他们皆不能切实说明,而只停留在一种消极的形式主义和一种自由任性、自由乱发表意见的“自由”里面。因此内容本身便成为不相干的了。再则,他们之不能达到真理的内容,乃因为基督教的社团必须为一个教义一个信仰的纽带所联合起来的一个社团。而那淡薄无味的无生命的理智主义的一般性的抽象的思想,是不能容许那本身确定的、有了发展的特殊内容和教义的基督教的。与此相反,另一方面,那虔诚派自豪于主呀主呀的名字,直率地公开地轻蔑那些将信仰发展或扩充为精神、实质和真理的工作。”
如果思维停留在理念的普遍性中,有如古代哲学思想的情形(例如爱利亚学派所谓存在,和赫拉克利特所谓变易等等),自应被指斥为形式主义。即在一种比较发展的哲学思想里,我们也可以找到一些抽象的命题或公式,例如,“在绝对中一切是一”、“主客同一”等话,遇着特殊事物时,也只有重复抬出这千篇一律的公式去解释。
“因此必然性的真理就是自由,而实体的真理就是概念--这是一种独立性概念,其独立性,在于自己排斥自己使成为有区别的独立物,而自己作为这种自身排斥却与自身相同一,并且,这种始终在自己本身之内进行的交替运动,只是与自己本身相关联。”“实体的闭塞性必须消灭,而且实体必须提升为自我意识。”《精神现象学》
通过对黑格尔的颠倒,费尔巴哈确立了人的自然本性,是个人得以存在于真实的自然世界中。但是:“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马克思在其《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指出,“人格脱离了人,自然就是一个抽象,但是人也只有在自己的类存在中,只有作为人门,才是人格的现实的理念。‘所谓法人,即社会团体、自治团体、家庭,不管它本身如何具体,它所具有的人格都只是他本身的一个抽象环节:人格在法人重达不到自己存在的真理。国家则正是一个整体,概念的各个环节在其中都可以按照各自特有的真理性达到现实性。’”;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强调,“在黑格尔法哲学中,扬弃了的私人权利等于道德,扬弃了的道德等于家庭,扬弃了的家庭等于市民社会,扬弃了的市民社会等于国家,扬弃了的国家等于世界史。在现实中,私人权力、道德、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依然存在着,它们只是变成了环节,变成了人的存在和存在方式,这些存在方式不能孤立地发挥作用,而是互相销融,互相产生等等。它们是运动的环节。”然而,“被抽象化和固定化的自我,就是作为抽象的利己主义者的人,就是在自己的纯粹抽象中被提升到思维的利己主义。人的本质,人,在黑格尔看来是和自我意识等同的,因此,人的被之的一切以华都不过是自我意识的异化。自我意识的异化并没有被看作人的本质的现实异化的表现,即在知识和思维中反映出来的这种异化的表现,相反地,现实的即真实地出现的异化,就潜藏在内部的最深处的--并且只有哲学才能揭示出来的本质说来,不过是真正的、人的本质即自我意识的异化的现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4-165页)
经过哲学文化批判和创新,马克思超越了近代以来的哲学语境,不仅开创了新的哲学文化时代,而且对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任务,做出了卓越的全方位的理论贡献。--的确,我们愈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愈不独立,愈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十八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结合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手段,才是外在的必然性。但是,产生这种孤立的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来看是一般关系)的时代。人是最名符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或许能做到-就像许多个人不再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在这方面无须多说。(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文化共同体:“真实的集体”价值重建
虚幻的集体和虚妄的“集体主义”,在个人进一步发展的时候,不仅毫无积极的作用,而且还有巨大的阻碍和桎梏的束缚作用。每个人都以挣脱这种束缚未获得自由的必经的奋斗历程;这种所谓的集体已然成了整个中华民族每个个人前进的绊脚石。在这种所谓的“集体”中,个人只是一个劳动者或只有某种工具价值,个人并不懂得:我是谁?我的生活意义是什么?我能作什么和我能知道什么?等等问题。于是自1980年代以来有两个趋势成为势不可挡的了。一是对人生观的再认识,青年们哀叹:人生的路怎么越走越窄?人生的真实的价值究竟是什么?为了探寻人生价值和生命意义,逐步冲破了思想牢笼和生存藩篱,是个人逐步从虚幻的阴影和现代迷信的狂热中走出。另一是对西方人本主义哲学的热切追求,一时间,频频出现了萨特热、尼采热和弗洛伊德热等思潮。
在改革开放中,责任制和承包制的普遍实行,使得承包人将集体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再承担其为企业员工负责的担子,于是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即可转变为劳工与资本家的关系。这股“资本”风潮在近二十年里,席卷了各行各业,整个地把国有化转向了私有化,人民共有的财产转向了私有财产,把集体这一社会组织形式彻底解体了。但是问题的严重性到此并未完全了解,这种人的行为在名义上仍然以国有的集体企业的面目出现,不仅是挂着羊头卖狗肉,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而且瓦解了原来的社会经济结构,文化结构,精神思想的价值观念等等。由此可见,集体的祛魅与集体的僵化和对个性的压制直接相关联,同样地,也与集体的不良性的解体相联系,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独立自由的确立,绝对不是建立在这样的组织基础之上的!如《道德经》所言明的: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闻数穷,不如守中。”
我们知道,人是社会的环境的产物,社会组织形态是我们每个个人现存的重要文化环境构成要素,好的文化环境对个人发展是有益的,不良的和压抑人的环境对人造成的便是损伤。马克思对人与环境的关联作了辩证的革命性的阐述: “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把社会分成两部份,其中一部分高出于社会之上(例如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就是如此)。”“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费尔巴哈提纲》作为社会组织形态和文化共同体的集体,已达到这样的状态:“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道德经》)
因此,个性独立自由不是把个人绝对地从社会中分离出来,也绝对不是把集体实体化,或作为凌驾于普通个人的强迫性力量,更不可以让某些个人以集体的代表出现在人们面前,掌握着人们的命运和生杀予夺大权,并滥用这些职权的行为延续下去;为了解决这种恶化的权势,有人把治理的希望寄托在建立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之上,以为在权势和人民中间加上一个“中产阶级”就可以万事大吉了。这是一个十分幼稚的和不懂的社会发展规律的想法。二十年的改革开放的时间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对于我们的社会发展来说,在哲学上正如马克思所论辩的,“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
人的自由与全面地发展是人类社会文化进步的文明最高的尺度。人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为了使每个个人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和全面的发展,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社会现代化和文化现代化的一个步骤就是,实现公益事业和健全公共领域。这中种公益事业和公共领域的建立的目的和功效,是更好地为每个个体的工作生活进行负责和服务的机构即“真实的集体”。所谓“集体”--“真实的集体”仍然是需要的和必然的,它是“自由人的联合体”,1,它是由有个性的和全面发展的个体参加的,是遵照孔子“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教诲建立的;每个个人都充分发展而由相互间协同合力,就将是有创造力和攻无不克的团队;2,在这种文化共同体的组织形式中,整合精锐,向着共同的目标努力创新,3,这种文化共同体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由此形成多元的、间接的控制性与功能自主性的统一;4,在这种文化共同体的集体中,个人的组织化和自治化只有一步之遥,个人的自由与全面的发展也就有了充分的必要的条件;5,这种文化共同体是有高能、高速、高效的创造者协同作用的最有活力和竞争力的集体。
因此说,个性独立和自由、丰富的个体、人格智慧等等,是在社会化的现实的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状态,根据个人自身及其相关的社会文化的发展规律,我们得出以下的表述:
其一,个人的崛起——个性独立与自由、人的解放与发展,是人类文化创造的客观的必然的不可抗拒的历史趋势;这些个体不仅包括了杰出的个人,各包括了每个普通的个人;每个个人的权力--生存、工作与发展的各种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的个性自由与发展是人们必须尊重的;
其二,个人的个性独立与自由不能仅仅等同于相互隔膜的自我意识,不能将个人完全绝对化;个人的发展不仅是精神文化的认识过程,更加是一个现实的活动建造和发展的过程;
其三,个人的个性独立与自由是在有机的社会系统和组织结构中展现和完善的,重要的问题是不能够把社会作为一种强大的力量与个人相对立,但是同样地,也不能使社会与集体实体化和绝对化,成为“虚假的集体”来压抑和无视个人的存在;
其四,个体的发展与社会集体的发展是相关联合相对应的;创建“文化共同体”,实现人与集体之间的合理性关系,在推进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同时,文化创新成果的丰硕连连;
其五,个人的发展目标是达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状态,期间,个性的独立与个性的自由的确立,丰富的个体的实现,人格智慧的掌握等等基本形态;
其六,在此过程中,每个个人的发展是一切其他个人自由发展的前提和条件;
其七,创造性的人类活动的文化共同体的基本规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其八,个人的价值与生存的意义不是领导给与标榜的,而是在每个个人的创造性的工作中确立的;个人由此获得了真实的存在与发展的根基;
其九,建立合理的个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主体间性”,对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各类权贵们,要做到认清本质,坚决与之斗争,直到彻底推翻;
其十,建立社会自由平等和民主自治的社会秩序,建立和谐的更高级的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
[摘要]: 人的解放与发展问题,是一切哲学与科学研究的终极目标。其间,个人的发展是我们理论的出发点和中心任务。在我们的理念中,如何真实地解决把个人发展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并且由此解决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个人的共同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建立个人的组织形态的共同体
[关键词]:个性自由,丰富的个体, 文化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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