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其哲学的一大特色。黑格尔站在近代哲学主体性原则的基础上恢复了古代哲学的辩证法传统,用辩证法来克服近代哲学机械世界观的局限,以辩证法为结构,第一次使形而上学形成了一个科学的体系。因而在某种意义上说,辩证法乃是黑格尔解决哲学问题的关键所在。然而,辩证法既是黑格尔对哲学的伟大贡献,同时也是其哲学中受到人们批评最多而且遭到人们误解最多的地方。譬如我们现在专门讨论黑格尔的辩证法,黑格尔本人肯定会不以为然。因为他的辩证法与他的哲学体系是密不可分、融为一体的,毋宁说辩证法就是他的哲学体系。所以,我们实际上既不可能脱离辩证法来讨论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也不可能脱离他的哲学体系来讨论他的辩证法。换言之,理解黑格尔的哲学首先应当理解他的辩证法,而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又必须把握他的整个哲学。 因此,只是为了叙述和解释的方便,我们在此专门讨论黑格尔的辩证法。
哲学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方法问题。由于哲学要求超越有限具体的事物而把握其普遍的本质,所以在哲学诞生之初就存在着方法问题。哲学的对象不同于科学,它是某种普遍的、无限的东西,当我们要求通过认识来获得对它的知识的时候,这就意味着任何把握这样的对象的方法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有限性的特点--因为认识所通达的知识归根结底是确定性的,然而只要知识是确定性的,它就不可能是无限的。所以从希腊哲学开始,哲学就始终面临着有限的方法与无限的对象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哲学家们苦心孤诣地力图找到能够把握无限的对象的新方法,而哲学往往就在方法的变革之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黑格尔登上哲学舞台的时候,正是近代哲学在方法问题上陷入困境之时。在古代哲学中并不存在认识方法和建构体系的方法这样的区别,因为“作为思维和作为存在是一回事”(巴门尼德),存在的存在方式就是范畴(亚里士多德)。然而在近代哲学中就不同了。当笛卡尔将“我思”确立为形而上学的第一原理的时候,主体性固然建立起来了,但是主观性与客观性之间却出现了难以弥合的鸿沟。在黑格尔看来。近代哲学的困境源于其思维方式的片面性。
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黑格尔分析对比了古代人的思维方式与近代人的思维方式之间的差别。古代人的思维方式的特点是朴素性和直观性。当人类精神开始认识活动之时,它还没有现成的抽象观念可以利用。对古代人来说,首要的问题是如何从感性经验中抽象出普遍的共相。不知费了多大的功夫,经过了多长时间的艰苦思考和探索,他们才形成了抽象的概念。“古代人的研究是真正的自然意识的教养和形成。古代的研究者通过对他的生活的每一细节都作详尽的考察,对呈现于其面前的一切事物都作哲学的思考,才给自己创造出了一种渗透于事物之中的普遍性。但现代人则不同,他能够找到现成的抽象形式;他掌握和吸取这种形式,可以说只是不假中介地将内在的东西外化出来并隔离地将普遍的东西(共相)制造出来,而不是从具体事物中和现实存在的形形色色之中把内在和普遍的东西产生出来。”[1][1]黑格尔称这种固执于思维规定之差别的思维方式为“知性思维”。第一个揭示知性思维的局限性的是康德,他通过对理性的批判指出了以知性范畴为基本形式的科学思维方式的局限性,认为这种思维方式只能运用于现象而不可能把握事物自身,并且通过理性的辩证法证明了这一点。康德的本义是通过揭示思维的辩证性来说明形而上学不可能成为科学,然而黑格尔却从康德的消极辩证法中看到了使哲学成为科学的一线曙光。在他看来,思维的辩证性为我们扬弃固定的概念,打破它们之间的界限,重新再现事物的整体生命提供了可能性。因此,现在的工作就在于扬弃那些固定的思想,从而使普遍的东西成为现实的有生气的东西。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要想使固定的思想取得流动性比将感性存在变成流动的要困难得多,唯一的途径是辩证的思维:扬弃固定的思维形式,使它们流动起来,克服自身的片面性,再现事物之活生生的生命。
黑格尔将辩证法称之为真正的科学方法。近代哲学在近代自然科学所取得的伟大成果的鼓舞下,试图将科学的方法应用于哲学,使哲学成为科学。然而黑格尔则认为,科学其实并不是真正的科学,因为任何一种科学总是从某些不证自明的前提出发的,所以它们都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哲学就不同了。由于哲学研究的是最高的对象,因而哲学是没有前提和条件的,它是自己证明自己、自己完成自己的。就此而论,唯有哲学才是真正的科学,而哲学自己证明自己的方法或真正的科学方法就是辩证法。
一般说来,辩证法诞生于希腊哲学。当黑格尔试图克服近代哲学的局限性,站在近代哲学的主体性原则的基础上恢复古代哲学的客观性立场的时候,古代哲学朴素天然的辩证性思想便为他提供了扬弃近代哲学之“知性思维”的极其有效的可能方式。黑格尔曾经将赫拉克利特、芝诺和苏格拉底等人称作辩证法的创始人,虽然他们的思想很少共同之处,但是无论是赫拉克利特的自然辩证法、芝诺的概念辩证法,还是苏格拉底探索事物“是什么”的对话方法,都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当然,最直接的影响是康德的消极的理性辩证法和费希特与谢林对康德辩证法的积极的改造。
辩证法(Dialektik)这个概念源于希腊文,原义是“对话”。在某种意义上说,黑格尔的辩证法乃是将苏格拉底通过两个人对话而追问事物的本质的方式进一步深化为思想自己与自己的“对话”,因而它是一种概念辩证法。不过在黑格尔看来,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而且是事物本身的本质规定,所以思想从根本上说乃是“客观思想”。于是,当黑格尔将思想看作是宇宙万物共同的根据和基础的时候,他的辩证法就不仅仅是一种认识的“方法”,也不仅仅是建构哲学体系的方式,而且是世间一切事物共同的运动方式或客观规律。换言之,辩证法与本体论是同一的。
由此可见,将黑格尔的辩证法单独拿出来进行描述不仅是十分困难的,而且也肯定不会得到黑格尔本人的认可,因为他的辩证法与他的哲学体系是不可分割的。然而如果不能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有所了解就冒然进入他的哲学体系,我们就很可能陷入其庞大繁杂的体系之中而难以自拔。所以我们只好从原则上对黑格尔的辩证法作一些简单的描述。
在黑格尔看来,真正的科学方法亦即辩证法的本性,“一方面是方法与内容不分,另一方面是由它自己来规定自己的节奏”,[2][2]这两个方面可以看作是其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如前所述,黑格尔认为辩证法不仅仅是方法,而且是事物自身的客观法则。因而真正科学的方法并不是像唯理论所推崇的数学方法或康德的先验认识形式那样外在于内容,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或我们认识事物的某种方式,而是事物内在的生命、灵魂和运动方式。所以黑格尔说,科学方法“正是内容本身,正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3][3]“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4][4]我们的任务并不是去发现一种用来说明事物的方法,而是去发现事物自己运动的内在方式,也就是让事物自己展示自己内在的运动规律。要想做到这一点,关键就在于对否定性的辩证的理解。
马克思曾经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伟大成就概括为“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的辩证法”。[5][5]的确,在对待否定性的态度上,黑格尔区别于任何一位近代哲学家,其辩证法的核心就是对于否定性的辩证的理解。
近代哲学通常是站在主体与客体之间差别的基础上来谋求两者的统一的,由于知性思维的限制,它在要求获得具有确定性的科学知识的同时,对否定性的东西、有差别的东西或矛盾采取了排斥的态度,这就使它在将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和方面的同时,难以保持住事物的活生生的生命和内在的统一性。在黑格尔看来,事物本身是一个结合了诸多有差别的属性在自身之内的统一体,这种差别既不是仅仅存在于我们的认识之中的主观差别,也不是事物之外在的差别,而是“内在的差别”:“在一个作为内在差别的差别里,那对立的一面并不仅仅是两个之中的一个,--如果那样,那差别就不是一个对立的东西,而是一个存在着的东西了;--而乃是对立面的一个对立面,换句话说,那对方是直接地存在于它自身之内”。[6][6]所以,事物之中的差别是“对立面的统一”。
从知性思维的立场看,事物之中包含着差别意味着事物自身的瓦解,因而差别和否定性乃是死亡的因素。黑格尔则认为,否定性不仅不是死亡的因素,而且是真正的生命的力量和原则,因为正是否定性构成了推动事物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
事物之中存在着差别,所以事物之中包含着否定性的因素。在通常观点看来,差别就是否定,就是事物与其自身的不同一,所以是不真的。如果我们不能消解这些差别,事物自身就会消解为虚无。但是,与这种将否定仅仅看作是否定的观念不同,黑格尔认为“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或者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消解为抽象的虚无,而是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而这样的否定并不是全盘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规定的事情的否定”,因而是“规定了的否定”。这就是说,否定从来不是抽象的否定,而总是具体的特殊的否定,所以否定的结果也总是有内容的或有规定性的。因此,否定的结果其实是从否定之中而产生的有内容的东西,由于它在否定了先前内容的同时亦将其内容以新的形式包含于自身之内,这就使事物发展为更高、更新、更丰富的阶段。[7][7]黑格尔将这种辩证的否定称为“扬弃”。
在德文中,“扬弃(aufheben)”这个概念本身就富于辩证性:“它既意谓保存、保持,又意谓停止、终结”。[8][8]因此我们可以说,扬弃或辩证的否定包含着三个环节:一是否定,二是在否定中对有价值的东西的保留,三是向更高的阶段的过渡。列宁十分恰当地把它概括为“联系的环节”和“发展的环节”。的确,通过“规定了的否定”即扬弃,前一阶段中有价值的东西保留了下来,外在的形式被克服了并且发展为新的阶段,于是这种辩证的否定就使两个阶段“联系”起来,从而使事物成为一个“发展”的过程。
因此,“辩证的否定”乃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在他的哲学体系中,前一阶段中的差别和矛盾的运动产生了后一阶段,在后的阶段是在先阶段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亦是对在先阶段的继承和发展,因而前一阶段中的合理因素就保留在后一阶段之中,成为它的构成因素或环节。于是,整个事物过程就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发展着的、具有内在必然性的有机整体。由于“实体即主体”,在实体中就包含着纯粹的否定性,它自己否定自己,将自身树立为自己的对立面,然后扬弃自身,恢复自身的同一性,由此而成为现实。这样一个过程就是绝对的自我运动、自我完成、自己实现自己、自己成为自己的过程。所以,绝对精神乃是由于其自身内在的矛盾而自我运动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是有限的、暂时的和有缺陷的,然而它们之间的相互扬弃以及继承和发展,又使它们构成了整体的必要环节。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形象地把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比喻为“酒神的宴席”:所有人都加入了欢庆酒神节的宴席之中,每个人都在这场豪饮之中一醉方休,但是这场宴席却不会因为我或者你的醉倒而告终结,而且也正是因为我或者你以及我们大家的醉倒而成其为酒神的宴席。我们都是这场豪饮不可缺少的环节,而这场宴席本身则是永恒的。
所以在黑格尔看来,真理是全体,哲学是一个“圆圈”。
黑格尔辩证法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把宇宙万物看作是一个由于其内在矛盾而自我运动的过程,从而把真理理解为过程、结果和全体,理解为一个自己完成自己的“圆圈”。以往的形而上学总是企图在最初的、原始的开端中寻求真理,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将它看作是独立于我们之外的现成的存在。黑格尔则把绝对精神看作是一个自我生成自我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越是在后的阶段或环节越具有现实性和真理性,黑格尔称它们是在先的东西的“真理”或“本质”,因为它们是前此阶段或环节“扬弃”自身的结果,因而克服了自身的缺陷并且保留了合理的因素,而最后的结果就是一个把前此一切阶段和环节都包容于自身之内的整体之大全。所以,黑格尔把这个过程看作是“前进-回溯”的辩证运动:“前进就是回溯到根据,回溯到原始的和真正的东西;被用作开端的东西就依靠这种根据,并且实际上将是由根据产生的”,因而“离开端而前进,应当看作只不过是开端的进一步规定,所以开端的东西仍然是一切后继者的基础,并不因后继者而消灭”,于是哲学之整体就是一个圆圈,在它之中,开端与终结、起点与终点乃是目的与目的的实现这样一个自我完成自我实现的关系。[9][9]
黑格尔的辩证法以“三一式”为其形式,亦即“正题”、“反题”与“合题”。一般说来,正题是肯定的环节,它表明矛盾此时还处于潜在的阶段,黑格尔也称之为“自在的”阶段;反题是否定的环节,此时矛盾的双方得到了展开,黑格尔称之为“自为的”阶段;合题则是“否定之否定”的环节,它是正题与反题的对立统一,黑格尔称之为“自在而自为的”阶段。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就是由许许多多这样的正题、反题与合题的“圆圈”所组成的一个巨大的“圆圈”。有时人们把黑格尔的这种“三一式”就称之为辩证法,实际上并不十分恰当,因为它毕竟只是某种形式。虽然黑格尔自己往往为了体系的缘故过于注重形式而使其哲学的内容经常有牵强附会之嫌,但是仅仅把他的辩证法理解为“三一式”毕竟只是抓住了辩证法的皮毛而没有理解它的精髓。
黑格尔对否定性的辩证理解是人类思想史上最为大胆的思考之一。差别、对立和矛盾问题自哲学产生以来就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难题,对此希腊哲学提出了极其深刻的辩证思想,但是由于它的朴素性和直观性,使得这些深刻的思想没有得到全面深入的阐发。由于近代哲学家们固执于科学思维方式的知性思维,因而无论他们怎样追求客观性的科学知识,都最终因为主体与客体之差别的二元认识论结构而无法将有差别的东西结合统一在一起。在这个问题上,黑格尔的确与众不同。在他看来,在自然万物之中,否定性是死亡的力量,任何事物都将由于它而自我瓦解,失去自身的存在,但是精神的生活却是敢于承当死亡并在死亡中得以自存的生活,而且只有当它在支离破碎的瓦解之中保持其自身时它才是真正的存在。“精神在否定的东西那里停留,这是一种魔力,这种魔力就把否定的东西转化为存在。”[10][10]实际上精神自身就是否定性,它否定自己而变成了对象,在对象中仍然保持着自身的同一,从而使它能够扬弃对象成为真正现实的自己。未经否定的精神只是潜在的精神,不敢面对否定的精神还不是真正的精神,唯有投身于否定仍然保持着自身的同一性并且扬弃了否定的精神才是真正现实的精神。显然,黑格尔在此以形而上学的思辨语言阐发了主体的能动性。
[1][1]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22页。
[2][2]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39页。
[3][3] [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37页。
[4][4] [德]黑格尔:《小逻辑》,第432页。
[5][5]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16页。
[6][6]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109页。
[7][7] [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36页。
[8][8] [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98页。
[9][9] [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55-56页。
[10][10]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