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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尔泰(Voltaire, 1694-1778)本名弗朗索瓦·马利·阿鲁埃(Francois-Marie Arouet),1694年生于巴黎。10岁进入耶稣会办的大路易中学接受传统教育。毕业后迫于父命进入法科学校,后因学法律无成,沦为无业文人。由于写了两首讽刺诗嘲弄刚刚上台的摄政王和他的女儿而被逐出首都,不久又因为批评朝政被投入巴士底狱。在狱中他继续创作史诗《亨利四世》,并写出了他的第一部悲剧《俄狄浦斯王》,首次在剧本上署名“伏尔泰”。出狱后,该剧在巴黎上演大获成功,使伏尔泰赢得了“法兰西最优秀诗人”的桂冠。1725年与小贵族德·洛昂发生冲突,因与其决斗之事事先被洛昂告之警察,于是伏尔泰再次入狱,一年后被驱逐出境,被迫流亡英国。
在英国流亡期间,伏尔泰考察了英国政治制度,研究了洛克哲学和牛顿物理学,他的第一部哲学和政治学著作《哲学通信》就是上述活动的总结。正是经他介绍,洛克的经验论成为法国哲学的重要来源之一。1729年伏尔泰从英国返回法国,和情人夏德莱夫人一起生活的十多年,是他学术生涯中最为辉煌的时期,不仅写作了历史著作《查理十二世史》、《路易十四时代》,哲学著作《形而上学论》、《牛顿哲学原理》等,还创作了大量的诗歌和文学作品。夏德莱夫人去世之后,1750年伏尔泰接受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的邀请前往柏林,幻想辅佐开明君主实行开明君主制度,而实际上国王只不过想利用伏尔泰为他装潢门面而已,于是伏尔泰从失望到与国王反目,最后于1752年离开柏林回到法国,在法国和瑞士的边境凡尔那购置地产,定居下来,安享晚年。伏尔泰的别墅成为当时启蒙思想家们的活动中心和反对封建制度及宗教迫害的圣地,他被人们尊称为“凡尔那教长”。这个时期他又出版了《风俗论》、《共和思想》和《无知的哲学家》等著作,以及哲理小说《老实人,或乐观主义》、《天真汉》等文学作品。1774年对伏尔泰深恶痛绝的路易十五去世,1778年2月伏尔泰终于凯旋巴黎。3月30日伏尔泰出席法兰西学院大会,当选为法兰西学院院长,同年5月31日不幸逝世。
伏尔泰的成就几乎遍及人文科学的所有领域,他的哲学思想是非常繁杂的。他继承了法国怀疑论的传统,批判宗教神学和形而上学,以洛克的经验论和牛顿的物理学为基础,阐发了他的启蒙思想。
伏尔泰继承了洛克的经验论,反对以笛卡尔为代表的形而上学。他对洛克推崇备至,甚至说“只有洛克才可以算是我们的时代胜似希腊最辉煌的时代的伟大榜样。从柏拉图到洛克,其间什么也没有。……只有洛克在一部满篇真理的书中阐明了‘人类理智’;其中所有道理都很明晰,因而使这部书完美无瑕。”伏尔泰认为洛克哲学已经穷尽了真理,是无法超越的,所以他自己的哲学不过是对洛克哲学的阐释和具体发挥而已。
伏尔泰的经验论思想是在批判以笛卡尔为代表的形而上学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
伏尔泰首先批判了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核心“天赋观念论”。他坚持经验论的基本原则,认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天赋的观念”,我们最初的观念乃是我们的感觉,复杂的观念亦是从刺激我们感官的东西得来的,它们保存在我们记忆中,由我们的大脑对这些观念和知觉再进行加工、组合、整理,从而产生出全部的知识来。所以,如果没有感官知觉,也就不可能有观念和知识,感觉是我们的观念和知识的唯一来源。伏尔泰也不同意笛卡尔的心身二元论和灵魂不朽的思想,认为灵魂和肉体是统一的,人们的“感觉和思想的能力与他们的器官一同成长、一同衰退、一同消灭”。
以感觉论为基础,伏尔泰提出了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他指出,感觉最基本的含义是接触,而本来意义下的接触就是触觉,不用我们的其他各种观念,单凭触觉就能告诉我们物质的观念,触觉能使我感到坚硬的东西的存在,而广袤和不可入性正是物体的本质。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是以外部对象的存在为前提的,他人也就是我的对象,如果怀疑论否认外界对象的存在,我就必须拒不承认这些先生们的存在了。显然,伏尔泰把触觉作为证明物质世界存在的根本手段,不可能合理地说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由于机械论立场的限制,伏尔泰并不是彻底的唯物论者,而是比较典型的自然神论者。
使伏尔泰走上自然神论道路的是牛顿。牛顿的物理学把世界理解为一个机械系统,以物体之间作用与反作用的外在因素解释运动,因而最终不得不借助于超自然的原因即上帝来充当宇宙的第一推动者。伏尔泰象牛顿一样无法避免机械自然观所遇到的困难,认为“运动并不是凭自身而存在的;因此必须求助于一个最初的推动者。……整个自然界,从最遥远的星辰直到一根草芒,都应当服从一个最初的推动者”。 虽然伏尔泰承认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和第一推动者,但是他从自然神论出发,认为上帝在创造了世界并对世界实施了第一次推动之后就不再干预世界,他在为自然界立法并使“世界机器”运转之后就永远休息了,于是世界就按照自身的规律运动着。这种自然神论被马克思和恩格斯看作是唯物主义的一种形式,同样具有反宗教神学的意义。
不过,尽管伏尔泰承认上帝的存在,但是却认为上帝的存在是不可能得到证明的。在他看来,上帝是信仰的对象而不是理性的对象。在某种意义上说,伏尔泰的上帝并不是最高的精神实体或基督教中的人格神,而是道德生活和社会秩序的保证者。因为促使我们相信上帝存在的真正的和主要的原因并不是出于形而上学的理由,而是维系道德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必要前提。普遍相信有一个上帝可以赏善罚恶,能够防止人们作恶,防止人们在作恶之后不受良心的谴责。所以伏尔泰甚至说,“即使上帝不存在,也必须创造一个”。在伏尔泰那里,上帝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作用:在宇宙的运动原因方面,上帝实际上只是一个逻辑上的假设,而在社会生活方面,上帝则是一个必要的信仰对象。
与17、18世纪大多数政治思想家一样,伏尔泰的社会政治学说也是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的,不过他的观点有其自己的特色。
伏尔泰把自然法看作人为法的基础和根据,认为自然法就蕴含在人性之中。他指出,“一个社会要存在下去,就必须有一些规律。正如每种游戏必须有一定规则一样。”尽管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中,约定的法律、习惯和风尚不断地变化,而且人类历史充满了种种罪恶,但是基于人性的东西是永恒不变的。任何社会都把遵守他们的法律的人称为“君子”,把违背法律的人叫做“罪犯”,可见无论在什么地方,善与恶都是对社会有利或是有害的行为。确实存在着一些自然法则,它们是社会的永恒联系和根本的法律。因此,人为法越是接近于自然法,社会就越是公正和和谐。就此而言,法律是自然的女儿。
虽然伏尔泰与以往的近代思想家们一样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来解释法律的本性,但是在社会和国家的起源问题上却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在他看来,国家并不是由契约而是暴力产生的。在民族与民族之间必然会发生冲突,在战争中出色的领导人就自然而然地拥有了越来越大的权力,于是君主的权力发展起来,国家就产生了。
按照伏尔泰的观点,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应该建立在自由、平等和财产的基础上。虽然在自然观上,他从机械论的立场出发否认自由而倾向于严格的决定论,但是在社会政治理论上他又把自由看作人的天赋权利。在《哲学辞典》“自由”条目中,他认为自由就是“试着去做你的意志绝对必然要求的事情的那种权力”。作为天赋的权利,自由表现为人身和财产的自由、言论的自由、信仰的自由等,这种天赋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只受合乎自然权利的法律的支配。同样,平等也是人的天赋权利,人是生而平等的,“一切享有各种天然能力的人,显然都是平等的;当他们发挥各种动物机能的时候,以及运用他们的理智的时候,他们是平等的”。然而,这种平等只是抽象的天赋原则。由于拥有财产是人民群众中健全部分的标志,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不可能不分为富人和穷人两个阶级,所以“平等既是一件最自然不过的事,同时也是最荒诞不经的事”。按照伏尔泰的观点,最好的统治应该是各种不同地位不同身份的人都能得到法律平等保护的那种统治。这就是说,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阶级是合乎情理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公正而且平等地保护他们的法律。
在国家政体问题上,伏尔泰在大量考察和比较了欧洲各国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制度之后,认为“开明君主制度”是最好的政治制度。伏尔泰坚决反对封建专制,认为专制政体的本性是专断,国王是暴君,为所欲为,人民没有自由,所以是不合理的。共和政体虽然崇尚平等和自由,因而原则上是合理的,但是会引起无政府状态,甚至导致暴政,这种集体的暴政比一个专制君主的暴政还要坏得多。因此,最好的政府形式是开明君主制度或君主立宪制度。伏尔泰象孟德斯鸠一样,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想化,以之为一种政治制度的典范。在他看来,开明君主制度保存了专制政体中有用的部分和一个共和国所必需的部分,不仅制定有完善的宪法和法律,而且实行权力分立的制度,能够给予自由和平等以根本的保证。
伏尔泰是法国启蒙运动的泰斗和灵魂,被启蒙思想家们公认为导师,他漫长的一生几乎跨越了整个启蒙时代,利用他崇高的威望、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大无畏的斗争精神,推动着法国启蒙运动的发展并使其影响扩展到整个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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