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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学科还是意义?         ★★★ 【字体:
陈明: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学科还是意义?
作者:陈明    文章来源:读书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2 【哲学在线编辑

    作为一个成建制、拥有自己基本范式和诸多作品的学科,“中国哲学”已走过近百年的发展之路。但无论从学科建设还是意义承担来讲,都不意味着哲学业已在中国人的文化谱系和精神生活里,建构起与其在西方文化历史和现实中相对应的身份地位。在世纪之交的今天,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问题——中与西、古与今以及中国哲学与当代生活世界之关系诸问题,像冰山一样浮出水面,醒目且刺耳。

    作为一种话语形式的“中国哲学”在知识形态上不为主流的西方哲学界所承认接受,已是一个历史事实。黑格尔认为中国无哲学的态度众所周知,而既反西方中心论也反形而上学的德里达,也得出类似的结论——中国有的只是“思想”,虽然它自有其尊严,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因此即成为所谓哲学。在西式话语系统笼罩全球的今天,孜孜以“‘西方哲学’之‘规’、‘矩’来范围‘中国哲学’之‘方’、‘圆’”(郑家栋语)的中国哲学界,其学科身份及在此框架内的辛勤工作,不为既是哲学故乡又是当代文化中心的西方所承认、接纳或认同,不免使人失落沮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由此引发的中国哲学之合法性危机叫做学科危机。

    与此相应,部分中国哲学从业者在从事时代所需的意义建构时,对于近百年来根据西方哲学范式解读中国思想材料、评价其意义价值、建构哲学文本这一工作进路之有效性加以反思,所导致的中国哲学合法性基础的动摇,可以叫做意义危机。它指向的是当代中国哲学家群体及其工作方式和产品,无法承担起作为意义提供者和阐释者的思想文化功能。

    对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之性质或本质的不同理解与认知,决定着人们对克服危机方式的不同选择;反过来,从其对危机化解方式的选择亦可看出人们对此危机之性质或本质的理解与认知。从业已刊布的文字看,业界目前主要是基于第一种理解与认知开展工作,即试图通过不同途径的努力向自己和他人证明百年千年来的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或本质相同或家族相似。

    我认为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是意义危机,它指向的不是传统思想文本及其解读,而是当代“哲学家”群体的工作及其产品,以及它们与民族生命/文化在精神上的自觉联系。具体来说,就是作为一个承担着特殊使命的学科的“中国哲学”及其承担者的工作、劳动,不能如国人所期待的那样在当下与历史、未来之间建立起意义和精神上的联系,不能在时代条件下创造性地建构起基于民族生命的表达系统。它所关涉的,根本上是民族生命/意志/文化的自觉程度和实践力度的问题。

    哲学承担着打通民族生命之过去未来的使命,本来就不是一种知识论话语。必须将中国哲学这一学科问题,内置于民族生命及其历史发展脉络中,从经典作家经典著作的意义,去理解什么叫合法性?圣人此时此地应当或将会如何言说?对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回答,重要的不在于有、无及其论证,重要的是对民族生命当代表达的意义自觉。何谓合法性?合法性就是对民族意志/需要的因时、因地的最大彰显和实现。一代有一代之法,重要的是适时之法的创造——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从而,最关键的不是元哲学问题,而是植根于民族生命之当代需要的如何做。合法性重建的希望也不在别处,就在对文化功能的有效承担上,元哲学的最高探询,也只能经由文化功能的有效承担而得以显发。在此基础上,中国哲学所提出的概念及其释义、问题及其解答智慧,才可能有力地进入所谓普适的概念体系和问题体系。

    蒋庆提出“以中国解释中国”,彭永捷提出“以中解中”、“汉话汉说”。这种问题自觉和方法自觉,我非常赞同。但要特别指出,传统是活的,历史在不断的重构中显发出新意,不能与时代、社会的当下需要建立起活生生联系的传统话语,不可能获得真实的生命力。若用“以中解中”、“汉话汉说”这样的表述方式,我认为,前一个“中”和后一个“汉”必须理解为“今中”、“今汉”——民族生命/意志在当今时代的现实需要。这样才能真正立足于民族生命的舒展,打通传统与现实、历史与未来的联系。而凡可为我所用者,无分西方东方、古代现代,一切只以最大目的的实现为本,以合理、有效、适当为原则。

    中国合法性危机之克服,需要把对中国哲学或思想的文本与西方哲学这个学科或学术话语形式间关系的外在关注,转换为对文本与时代、社会、民族生命之间这样一种关系的内在关注。其实,真正打上了中国烙印的哲学,不在于是否带有中国的某些痕迹、特点,而在于它最适合中国这片土地,并切实有力地解决问题,至于中国的所谓名分、话语权其实都不重要。在这个意义上,古今中外皆备于我。

    如果我们能开创属于今天的诸子百家,为民族生命的舒展打开无限的可能,那么,又何必在意别人叫它什么名字?

文章录入:qiao    责任编辑:q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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