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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少明:《齐物论》注疏传统中的解释学问题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11 【哲学在线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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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虽然没有系统的解释理论,但有丰富的经典解释经验。不仅儒家经学如此,道家、佛教以及其它诸子之学,同样显示在这源远流长的学术传统中,经典的解释是思想传承与拓展的重要途径。在当代学术的背景下,聚焦中国经典的"解释经验",不但可以从新的角度透视我们的文化传统,同时对来自其它文化(尤其是西学)的解释理论,也望有参较作用。然解释经验的多样性,受制于经典(文本)的具体形态。1本文以《齐物论》的注疏史为对象,基于下面的几点考虑:一,《齐物论》既是《庄子》的代表作,也是体现中国古典哲学深度的作品,其注疏史蕴涵着关于哲学的解释经验;2二,它的言述方式--寓言、重言与卮言的结合,同现代解释学讨论的中心问题--隐喻有密切的关联;三,"齐物论"揭示的"知"的问题正是每一教化传统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其注疏活动实际也是不同思想立场的竞技行为,从中可以看到多种视界的交叠。 一、言述方式 读《庄子》不管你是否认同其观念,多半会叹服其语言的魅力,至少会对其既有深遂的义理,又有丰富的想象,留下深刻的印象。《庄子》中的作者,称其言述方式为寓言、重言与卮言。《天下》对庄子的评介,非常重视其语言风格的独特性: 芴寞无形,变化无常。死与?生与?天地幷与?神明往与?芒乎,何之?忽乎,何适?万物毕罗,莫足以归。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庄周闻其风而悦之。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词,时恣纵而不傥,不以觭见之也。以天下为沉浊,不可与庄语。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傲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其书虽环玮,而连犿无伤也;其辞虽参差,而諔诡可观。彼其充实,不可以已。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其于本也,宏大而辟,深闳而肆;其于宗也,可谓稠适而上遂者矣。虽然,其应于化而解于物也,其理不竭,其来不蜕,芒乎昧乎,未之尽也。 而《寓言》开篇则说:"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寓言即有所寄托之言,重言则引述前人之语,卮言便系不为常理所得之论。3《寓言》自解说:"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因以曼衍,所以穷年。不言则齐,齐与言不齐,言与齐不齐。言与齐不齐也,故曰无言。言无言:终身言,未尝言;终身不言,未尝不言。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故有所然,物故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非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孰得其久?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天均者,天倪也。" 王夫之在该篇题解中说,"此篇与《天下》篇乃全书之序例"。 二、诗与哲学 梦是《齐物论》的重要意象,"方其梦也,不知其梦也;梦之中又占其梦焉,觉而后知其梦也,且有大觉而后知此其大梦也。"这梦与觉,实际上是相互衬托的。没有梦就无所谓觉,而没有觉,梦就无解。梦幻般的意境,展示在一连串精心构思的寓言中,而冷静的析理,也就是"觉",则穿插在故事的叙述之中。后者就是庄生的卮言,它以析理的形式,解构理的根基。它充满吊诡,令人难已置信,而又十分迷人。隐喻是诗的语言,寓言就是无韵的诗。《齐物论》是诗与哲学的奇异结合。 南郭子綦隐几而坐,仰天而嘘,荅焉似丧其偶。颜成子游立侍乎前,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今之隐几者,非昔之隐几者也。子綦曰:偃!不亦善乎,而问之也!今者吾丧我,汝知之乎?汝闻人籁而未闻地籁,汝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子游曰:敢问其方。子綦曰:夫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惟无作,作则万窍怒号,而独不闻之寥寥乎?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围之窍穴,似鼻,似口,似耳,似枅,似圈,似臼,似洼者,似污者。激者,嗃者,叱者,吸者,叫者,譹者,穾者,咬者,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泠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厉风济则众窍为虚。而独不见之调调,之刁刁乎?子游曰: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敢问天籁。子綦曰: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耶? 上面是开篇的故事,主要意象是"丧我"与"天籁",所喻之理,用一个问句引而不发。再看结尾: 罔两问影曰:曩子行,今子止,曩子坐,今子起,何其无特操欤?影曰:吾有待而然者耶?吾所待又有待而然者耶?吾待蛇蚹蜩翼耶?恶识其所以然!恶识其所以不然! 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 首尾呼应,意象神奇,均是寓言运用。与这种寓言相伴的"卮言",是庄周的"理"--不合常理之理。《寓言》关于"卮言"所引的例子,《齐物论》中与之相关的原文是这样: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因是已。 与此相类似谈物者,还有: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关于卮言,并不局限于对物的看法上。整篇《齐物论》,贯串一系列对待的思想范畴,如物我、身心、人物、言意、知辩、智愚、成亏、彼此、大小、利害、是非、美丑、安危、梦觉、寿夭、生死、有无,等等,世俗自以为界线分明的观念,在庄周笔下,无不处于不确定、不可靠的状态中。概括起来说,就是认知、或者说整个生活的危机。庄子应付各种问题的口头禅就是"予恶乎知之": 齧缺问于王倪曰:子知物之所同是乎?曰:吾恶乎知之!子知子之所不知耶?曰:吾恶乎知之!然则物无知耶?曰:吾恶乎知之!虽然尝言之。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耶?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耶?……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淆乱,吾恶能知其辩? 予恶乎知悦生之非惑耶?予恶乎知恶死之非弱丧而不知归者邪?丽之姬,艾封人之子也。晋国之始得之也,涕泣沾襟,及其至于王府,与王同匡床,食刍豢,而后悔其泣也。予恶乎知夫死者不悔其始之蕲生乎?梦饮酒者,旦而哭泣;梦哭泣者,旦而田猎。方其梦也,不知其梦也;梦之中又占其梦焉,觉而后知其梦也,且有大觉而后知此其大梦也。而愚者自以为觉,窃窃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与汝皆梦也,予谓汝梦亦梦也。是其言也,其名为吊诡。万世之后而一遇大圣,知其解者,是旦暮遇之也。 这梦觉缠绕正是是非难辨的生动写照。寓言与卮言,或者诗与理有时很难清楚划界。所以历代注家中,也不乏有以《齐物论》为美文来赏析者。兹引刘凤苞的《南华雪心编》为例: 庄子此篇,另是一番意境,……前以丧我发端,见我身且非我有,安用哓哓辩论。后以物化作结,见彼此皆属幻形,还他空空无著。如此设想,真觉古今来高论危言,一切皆可听其有无也。前幅借子游问答,揭出人籁地籁天籁,暗影物论,已伏不可齐之根。而以天籁为化机,全在无字句处领会,纷纶妙义,不落言筌。……言非吹也句,从上文吹万吹字,一丝飘来,如彩虹跨波,幻出双桥。游丝结絮,粘成一片。绝妙文心,纯是化境。……其用笔忽纵忽横,忽起忽落,节节凌空,层层放活,能使不待齐不必齐不可齐不能齐之意,如珠走盘,如水泻瓶,如砖抛地,乃为发挥尽致也。末幅撰出罔两问景一层,骤读之,不知何处落想。细玩之,分明是吾丧我三字顶上圆光,空中变相,眼光直射题巅,而真宰已了然言下矣。随借庄周梦为蝴蝶现身说法,齐而不齐,不齐而齐,而以物化一句,结住通篇,更从何处拟议分辨。仙乎仙乎,非庄生无此妙境也。……读《南华》胜读《国策》。《国策》亦工比喻,无此运化之精也。读《南华》胜读《尔雅》。《尔雅》能析物情,无此陶熔之妙也。"7 这种评论,作用不在析理,而是赏诗或品文。它用的是一种表达情感的语言,大量的隐喻烘托作者为庄文所陶醉的感受,本身也是一则美文。以欣赏的眼光读庄,自有审美上独立的价值。但从释理的角度看,这类文字的言述方式,基本上是把文本的连串隐喻转化为另一系列的隐喻。庄子的寓意依然未能得到逻辑上更有说服力的分析。形象比概念更能表达感情。而释理需要提取观念,要透过指(字面形象)去了解旨(所喻之义)。否则,卮言或者吊诡之深刻含义就不能揭示出来。《齐物论》的文体风格或言述方式,可以接受两种不同的阅读方式。审美的阅读,感受有精粗高下之分,但无截然对错之别。而释理的阅读,便免不了冲突的可能。 三、解释的竟逐 《齐物论》既生动,且深刻。所谓深刻,不一定是正确。常识大多正确,但无人说它深刻。只有与习惯的想法不同,同时又具有新的启发性的见解,我们才说它深刻。深刻是它吸引众多注家的根本。另一方面,其精心结撰的寓言、隐喻,则是导致各种解释竟逐不已的另一原因。一篇《齐物论》,从主题到各种用词,充满歧义与争议。而最值得一说的,便是开篇结尾的寓言,以及篇名的理解。先说开篇,从"吾丧我"到"天籁"是联成一气的,而作者用以点题而又最有争议的,便是故事结束时的那句反诘:"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耶?"郭象是注庄大家,他的解释是: 同天人,均彼我,故外无与为欢,而嗒焉解体,若失其配匹。……吾丧我,我自忘矣。我自忘矣,天下有何物足识哉!故都忘内外,然后超然自得。……况之风物,异音同是,而咸自取焉,则天地之籁见矣。大块者,无物也。夫噫气者,岂有物哉,气块然而自噫耳!物之生也,莫不块然而自生,则块然之体大矣,故遂以大块为名。……夫天籁者,岂复别有一物哉!……无既无矣,则不能生有。有之未生,又不能为生。然则生生者谁哉?块然而自生耳。自生耳,非我生也。我既不能生物,物也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以天言之],所以明其自然也,岂苍苍之谓哉。而或者谓天籁役物使从己也,夫天且不能自有,况能有物哉!故天者。万物之总名也。莫适为天,谁主役物乎?故物各自生而无所出焉,此天道也。8 郭注的主旨,用一个关键字表达,就是"自"。丧我是自忘、自得,音声是自取,物为自生,我则自然。为了贯彻其说法,把"大块"也解为"无物"。其着眼点,是那个暗示性的反诘,并断然作否定的解读。同样深喑义理的王夫之,对同一文本的理解就另有一番景象: 昔者子綦之隐几,尝有言以辨儒墨矣,至是而嗒焉忘言;子游见其丧偶之心矣,故问。夫论生于有偶,见彼之与我异,而若仇敌之在前,不相下而必应之。而有偶生于有我:我之知见立于此,而此以外皆彼也,彼可与我为偶矣。赅物之论,而知其所自生,不出于环中而特分其一隅,则物无非我,而我不足以立。物无非我者,唯天为然。我无非天,而谁与我为偶哉?故我丧则偶丧,偶丧而我丧,无则俱无,不齐皆齐也。……凡声皆籁也。籁本无声,气激之而有声。……气机之所鼓,因音立字,因字立义,彼此是非,辨析于毫芒,而芒然于所自出,亦恶足纪乎?地本无声,因风而有声。风亦不能为声,假山林之曲、大木之窍而有声。……物之声不一,犹之言也;人之言不一,犹之声也;皆比竹之类也。其已将谓自已,其取将为自取,而气之激于中者,岂果不容已者乎?浸假无知,则不足以怒发,而亦知何自而有知耶?故诘其为谁,而不穷其知之所自出。9 郭象看到的是"物",船山关注的是"论"。王氏的重点,由物我问题转移到风声关系上来。强调"因风而有声",但风也不成声,得依"山林之曲"、"大木之窍",即"有隅"才激而成声。故众声喧哗同物论蜂起一样,都有为而发,非事物的本然状态。郭象拈出一个"自",船山则立足一个"齐"字。从而,对寓言结尾问题,便与郭解大相径庭。简言之,郭象以三籁喻自然无为之理,船山则以其喻有对有为之义。 风出空虚,寻求无迹,起于静而复于静,生于无而归于无。10 人籁出于使然,天籁则有自然者,存而尸之者谁邪?……即虚以观物,物无不齐。即实以观物,物无不异也。11 窍为风之所鸣,而物为化之所役,所遇虽殊,而同归于一致,此物我不得不齐也。然风不能鸣无窍,而化不能役无物,能脱形骸之累而忘妄想之情,了然明达而非我有,则入于神妙,而造化不能拘之矣。12 世间无日无是非,小是小底风,大是大底风,然终必寂然而止,所谓齐也。识其所从生,则不待止而齐矣。怒者其谁邪?莫之为而为者,天也。13 天籁者何?道也。人籁者何?物也。物固不齐,道未有不齐者也。14 上述众论均为释"三籁"而作,庄子的兴趣并非谈风物,而是借此表达对生命或世态的看法。但作为喻物的风声,其自然形态有多种多样的属性,例如动与止、大与小、强与弱、静与响、谐与躁、齐与异、以至起源与归趋、主动与被动、人为与天然,等等。从不同的角度观察、体味,所联想到的意义自然不一样。上引钱钟书先生说,"盖事物一而已,然非止一性一能,遂不限于一功一效。取譬者用心或别,着眼因殊,指(denotatum)同而旨(significatum)则异"。这是从用喻的观点看,若从理解者的角度讲,就留下多种解释的可能性。有些寓言或隐喻,可能会用比较概念化的说法点题,交出谜底,以免人费猜测的心思。但该章的结语偏偏很含蓄。或者如钱氏所说,庄子也有他的策略,其"说理明道而一意数喻者,所以防读者之囿于一喻而生执着也。"故对任何寓意或喻旨的引伸,需要与文本中其它寓言或隐喻的解读相联系。 当时为论者夥矣,而尤盛者儒墨也。相竞于是非而不相下,唯知有己,而立彼以为耦,疲役而不知归。其始也,要以言道,亦莫非道也。其既也,论兴而气激,激于气以引其知,泛滥而不止,则勿论其当于道与否,而要为物论。物论者,形开而接物以相构者也,弗能齐也。使以道齐之,则又入其中而与相刃。唯任其不齐,而听其自已;知其所自兴,知其所自息,皆假生人之气相吹而巧为变;则见其不足与辨,而包含于未始有之中,以听化声之风济而反于虚,则无不齐矣。19 王氏的题解建立在他对《齐物论》思想的整体理解之上,其解"丧我"、"天籁",同解罔两问景、庄周梦蝶,贯串着同一思路。这种整体把握的方式,同郭象没有二致。"物论"连读,虽同郭象的思路不一样。不过,究实而论,两种说法都能从文本中找到依据。虽然侧重点不同,但也非水火不容。如果要拘泥于"齐物论"三字作文章,我们也许可添一新解,叫"齐物我"。此一含义,前人也涉及:"齐是非,齐物我,齐生死,齐变化,和之以天倪。天倪者,天均也,无物不然,无物不可,谓齐物论。"20又 "大凡物论不齐,皆始于有我。物我对立,是非互争,而为齐物论矣。"21其实,《齐物论》这一标题,是否作者所定,尚有问题。由此推作者原意,未必很有意义。22在很多理解的歧异中,不存在对错,但表现为深浅、精粗之分。(某些可以验证的历史及文献知识问题不在此列。) 四、开放文本 解释学有一著名的关于局部与整体的循环理解问题。如果扩大文本就是增大整体的内容的话,则整体同文本一样,都是相对的概念。对一个句子而言,一个段落或一则寓言就是整体;而对一个段落或一则寓言而言,一篇文章就是整体。由此类推,一部个人文集、学派合集,等等,都是不同程度的整体。而文本也就可从一个段落或一则寓言,扩大到众多作者的众多作品上。就知识参考而言,文本的边界是开放的。但就思想诠释而言,文本的利用则有学派的分野。所以,具有道统观念的解释者,对文本的利用得以确保思想的纯洁为前提。皮锡瑞说:"凡学皆贵求新,唯经学必专守旧。经作于大圣,传自古贤。先儒口授其文,后学心知其意,制度有一定而不可私造,义理衷一是而非能臆说。世世递嬗,代代相承,谨守训辞,毋得改易。"23就是对维护道统而言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对其它思想传统的利用,就得稍稍进行,如宋儒注经时对佛老的暗中援引。但即便如此,还是有人因此不断被非议。 齐物者,一往平等之谈。说其实义,非独等视有情,无所优劣,盖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乃合《齐物》之义。次即《般若》所云,字平等性,语平等性也。其文既破名家之执,而即泯绝人法,兼见空相,如是乃荡然无阂。若其情存彼此,知有是非,虽复泛爱兼利,人我毕足,封畛已分,乃奚齐之有哉。……齐其不齐,下士之鄙执;不齐而齐,上哲之玄谈。自非涤除名相,其孰能与于此。25 章氏对该文非常自负,以为千金不易。不过,这与其说是对《齐物论》的过度诠释,不如当作一篇比较哲学的论文更为合适,故一般论者也极少计较它是否符合庄意,而更关心其所绎义理是否圆融。有趣的是以儒释庄的问题。不说外杂篇"诋訾孔子"的问题,《齐物论》之齐是非,也直接针对儒墨而来。但宋明时期,竟有不少儒者,在注《齐物论》时,以庄学为儒学之援军。其中,有以庄之道为《易》之道者: 有始也者,有形而可见,见物不见道也。有未始有始也者,见道未忘道也。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气形质具而未相离,谓之浑沦,此道之极致。有有也者,非妙有也。有无也者,非真无也。未知有无之果孰有孰无哉,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26 有以《中庸》解说的: 《中庸》谓不诚无物,然非物无以见诚,故曰非我无所取。此言几于道矣。不知谁实使之,若有真宰存于中而无端之可寻。信者率性而行,情者性之已发,性则无形之可见也。27 无极而太极。有太极则有阴阳,是谓有封。阴阳分,而刚柔有体,善恶生焉。喜怒哀乐未发,则未始有物,谓之中,则未无物。喜怒哀乐,封也。中节不中节,是非之彰也。中既发,则性动而情矣。爱者情之根本,有动静则有成亏矣。28 有说成"天理": 不知之知,便是不言之辩,便是不道之道。若有人能知此,则可以见天理之所会矣。天府者,天理之所会也。29 还有寻到"本心"的: 夫人之止念非难,不续为难。能自初成心即师而求之,于未成心之前则念不续,而性可复矣。是故对物则心生,忘物则性现。心者性之用,万法之本原,一身之主宰,盖不可蔑无。若曰成心,则流乎意矣。心之为物,出入无时,莫知其乡,然方寸之所欲为,未有不因物而生者。心,离也,离主火,火不能自形,必有所丽而后见。心同太虚,则无所丽矣。30 成心者,见见成成,不假补凑,乃天命之本然,吾人之真宰也。是心也,人人有之,奚必知古今代谢取于造物之独隆者有之,虽愚者亦与有焉。但愚者多为事物交接之故而失心,故成乎心。未成乎心,言失其本心,则必不能以明觉为自然,知道何者为是,何者为非,妄意以司是非,譬之今日适越而昔至也。31 一篇《齐物论》,被宋明儒者读出这么多的儒学意涵,这表明,在它的解释史上,作参释用的文本,范围是开放的。但不同文本同被解释的原作,其意义联系存在远近的不同。断言章太炎、王夫之同郭象,对了解《齐物论》有同样的作用,显然是说不过去的。然而,各自的释本,在义理的探究上,无疑又有相互不能取代的思想价值。而且,毫无疑问,它们共同构成了《齐物论》开启的思想传统的组成部分。所以,从解释史的角度看,什么是经典的意义问题,或许可以转变为:什么是解释的意义? 五、解释的意义 这是一个太大的问题,但我们的讨论仍得围绕着对《齐物论》的解释来。由于解释的多样性,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什么是最好的解释。符合作者的原意?这是一种质朴的想法,它源于日常会话的模式。日常语言中,有效的解释就是正确把握对方的意思,否则对话就无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发话者是确定语义的权威。日常会话外,另一种情形是,通过文本形式表达思想,概念界定清晰,推理严格遵循逻辑规则。例如一篇理想的数学或逻辑学论文,在理解上没有歧义,作者原意与论文意思一致,故不需要给作者以特殊的释义地位。从而正确的理解就是正确的运用文法与逻辑。《齐物论》的文本类型显然不符合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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