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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梅:上博藏简与儒学研究       ★★★ 【字体:
杨春梅:上博藏简与儒学研究
作者:杨春梅    文章来源:《2002年儒学年鉴》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20 【哲学在线编辑

    (三)《诗论》简文字的补缀和释读

    1、  关于补字的依据

    上博简是从香港文物市场收购来的,非考古发掘所得,其竹简残缺甚多实属正常,《诗论》也不例外。缺简和残简不仅对编联排序及分章造成很大困难,而且影响对《诗论》思想内涵的理解,因此,试图补缀缺简和残简上的文字也一直是学者们倾心尽力的工作之一。在尝试过程中,补字的依据问题逐渐引起大家的关注。前引濮茅左文对此有较详细的意见,对其着重强调的“排比式语句”和“言重辞复”,张三夕称之为“句式法”或“句型法”,认为“是归纳的结果”,“有一定的效用”,但同时提醒人们“也要注意一定的限度,要避免简单机械的套用”。对另一种用得更为广泛的方法,即“将《诗论》中提到的篇名及引文与传世文献《毛诗》的相关篇章进行对照并据以补字”的“篇名法”,张三夕认为 “不宜完全按照这种思路来估计缺简并补字”,否则,“《诗论》的论述内容会逐一身及《诗三百》中的每一篇”。另外,他还对廖名春及李锐等补字时未能重视形制予以批评(《关于上博简〈孔子诗论〉编联排序的几个问题》)。

    2、关于文字的隶定和释读

    《诗论》简文字的隶定、释读及文义考释是参与者较多的一个领域,相关成果也较多,其所考或为一字,或为数字,或为整篇,皆得到大家的关注重视,彼此往复切磋,共同为复原文本、增进理解而努力。在讨论中,某些有争议的文字逐渐消除分歧,获得共识,而更多的则分歧难泯。且举两例以见其大概。

    “孔子”合文的隶定和争论。《诗论》简中屡屡出现一罕见的合文字型“A”,李零、马承源均释为“孔子”。在2000年8月16日至22日由北京大学主办的“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期间,马承源曾就《诗论》做专门报告,上海博物馆还在北京大学塞克勒博物馆展出了《诗论》简全部图版。观察图版后,裘锡圭当即“怀疑被释为孔子的那个合文,也许应该释为‘卜子’,指卜子夏”,并且说“究竟是孔子还是卜子,要等上博简全都发表了才能论定”(《关于〈孔子诗论〉》,《中国哲学》第24辑)。据说,李学勤对此表示赞同(李零:《参加“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几点感想》,“简帛网”2000年11月16日)。黄锡全则认为当释为“子上” (《“孔子”乎?“卜子”乎?“子上”乎?》,“简帛网”2001年2月26日)。到《诗论》简正式发表时,马承源在释文中利用上博简《子羔》和《鲁邦大旱》中的相关简文(附有图版),考定“三篇中孔子合文都是同一书手的笔迹和同一种写法,实际材料已经非常清楚的说明了授诗者是孔丘。‘A’释为孔子合文,是无可怀疑的。”由此,关于“孔子”合文的争论结束。裘锡圭明确表示:“读了马先生的考释,我已经完全被说服,那个合文确实应该释为‘孔子’,说诗者确是孔子。我的怀疑是错误的。”(《关于〈孔子诗论〉》)其他学者也都欣然改从马承源的考释。但“孔子”与“卜子”之争在有些学者中并未结束,只不过争论已由合文释读转入主名认定。

    “B”字的考释和分歧。《诗论》简1有“诗亡B志,乐亡B情,文亡B言”句。B,从C从心,马承源读“离”(见“马本”第2简释文);李学勤的《上海博物馆〈诗论〉简“隐”字说》(清华大学简帛讲读班第12次研讨会论文,2000年10月19日,见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札记》注释)、俞志慧的《孔门言语科考论》(台北:《孔孟学报》第79期,2001年9月28日出版;《〈孔子诗论〉五题》,《竹书研究》第307-326页)、裘锡圭的《关于孔子诗论》、庞朴的《上博藏简零笺》( 《竹书研究》第233-242页)等读“隐”;李零的《上博楚简校读记之一:〈诗论〉》( “简帛网”,2002年1月14日)、饶宗颐的《竹书〈诗序〉小笺》(《竹书研究》第228-232页)读“吝”;濮茅左、廖名春读“泯”(《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札记》,《竹书研究》第260-276页);周凤五读“文”(《〈孔子诗论〉新释文及注解》,《竹书研究》第152-172页);何琳仪读“陵”(《沪简〈诗论〉选释》,《竹书研究》第243-259页);邱德修释“邻”,读为“泯”(《〈上博简〉(一)“诗无A志”考》,《竹书研究》第292-306页);李锐读“忞”(《读上博楚简札记》,《竹书研究》第397-402页)。上述不同释读各自不仅有文字学的说明和文献学比较,而且还有思想内涵和源流的疏释,可谓皆持之有据、言之成理。诸家都自信其释读不误且“文从字顺”,但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看来彼此要达成一致恐怕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新材料的发现。不过,释读方面的分歧并未影响在文义理解上达成某种共识,这就是此“三句偈”(饶宗颐语)所彰显的先秦儒家关于诗、乐、文与志、情、言之间密切关系的思想。在这点上,诸家没有根本分歧,区别只在对诗、乐、文与志、情、言之间具体关联的方式或程度理解不同。如饶宗颐说:“隐是完全隐藏而不显露,吝是有所吝惜而保留”,“亡吝则无所惜,尽情尽意而为之,比‘隐’更进一层”;“‘亡吝志’即尽意之谓也,‘亡吝情’即尽情之谓也,‘亡吝言’即尽其言之谓也”,“如果读为‘隐’,浅显明了,从文字本身来讲,不免有点‘隔’,而不是直截了当”(《竹书〈诗序〉小笺》)。但邱德修因以“失”训“亡”,结果“三句偈”的意思成为:“《诗经》如果散亡了,就会泯灭了人志;乐章如果散亡了,就会泯灭人情;文词如果散亡了,就会泯灭文献。”(《〈上博简〉(一)“诗无A志”考》)其理解比较独特。

    其它如简4“诗犹坪门”之“坪”、简10“《关雎》之D”的“D”、“童而皆贤于其初”之“童”等等,皆直接关系到对简文思想内涵和孔门诗教主张的理解,而其释读均存在分歧。可见,要对《诗论》简的思想内涵及其在孔门诗教传承中的地位和价值有比较透彻的把握,文字考释方面的任务还是相当艰巨的。

    (四)《诗论》的作者及其与《毛诗序》、四家诗的关系

    1、  《诗论》的作者与命名

    此问题关系到《诗论》在整个儒家《诗》学系统中的定位及汉代《诗》学的渊源问题,所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整理者释定“孔子”合文后即断言“授诗者只能是孔子”,反映的是孔子的思想,故径以《孔子诗论》命名。对《诗论》中有孔子论《诗》之语这一点,论者都不否认,但多数论者也都发现,《诗论》中并不都是孔子之语,因而认为“冠以《孔子诗论》之名有失允当”(彭林:《“诗序”、“诗论”辩》,《竹书研究》第93-99页)。由于有个“非孔子之语”的发言者若隐若现出没于其间,使作者问题变得有点复杂。这位发言者肯定是孔门弟子,而问题的关键是弄清这位弟子及其话语在《诗论》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与“孔子之语”的关系,并据此确定《诗论》论主及其命名。实际上,关于“作者”问题的讨论涉及的是相互关联的两个问题:一是《诗论》的论主,二是《诗论》的记录整理者或传抄者。上博整理者显然忽略了“非孔子之语”及其发言者存在的意义,认定孔子是论主,将整个《诗论》归属孔子名下,甚至连“记录整理者”是谁也不予追究。与此不同,一些研究者对其中“非孔子之语”及其发言者的存在非常重视,并据此对《诗论》的作者问题提出不同见解,其中影响较大的是以李学勤为代表的子夏说和以廖名春为代表的子羔说。

    在《〈诗论〉的体裁和作者》一文中,李学勤在对《诗论》的体裁予以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这篇《诗论》是有严密组织和中心主旨的论文”,“非出孔子之手,也不像《论语》那样直记孔子言行,而是孔门儒者所撰,内中多引孔子亲说”。在将《诗论》和《中庸》进行比较后,他又指出:“由以上的对比,大家可以看到孔门弟子的论文是怎样引述阐释孔子。他们在有些地方全系征引孔子,有些地方杂引原文,同自己的话联成一体,再有些地方只申述孔子之意,不少是作者自己的思想语言。这样的作品,可说是七十子及其弟子常有的风格。”这就把《诗论》看成是孔门弟子“引述阐释孔子”并发挥“自己的思想”之作。“《诗论》的作者,能引述孔子论《诗》这么多话,无疑和子思一般,有着与孔子相当接近的关系。符合这个条件,能传《诗》学的人,我认为只能是子夏”;“从传世文献推考,子夏很可能是《诗论》的作者”。这个结论并未否认《诗论》中有孔子诗说,但却否定了孔子作为《诗论》论主的地位,同时也就否定了孔子对《诗论》的著作署名权。

    江林昌是子夏说的有力支持者。在《上博竹简〈诗论〉的作者及其与今传本〈毛诗序〉的关系》(《竹书研究》第100-117页)一文中,江林昌根据先秦及汉魏文献的有关记载判断:“竹简《诗论》可能是失传了两千多年的子夏《诗序》”,竹简中的“孔子曰”“是子夏关于孔子论《诗》的记录,是转述孔子的话。整篇《诗论》是子夏关于孔子《诗》学的概括和阐发”,因此,他建议将“竹简《诗论》改称为‘竹简子夏《诗序》’”。在《由古文经学的渊源再论〈诗论〉与〈毛诗序〉的关系》(《齐鲁学刊》2002年第2期)中,他又把《诗论》与源于子夏的“三晋古文经学”相比较,通过传世文献和考古材料的比勘互证,努力为子夏说寻求有力的旁证。文中还推论《诗论》乃子夏在魏国所作,其弟子李克、吴起则将其诗学分别传播到中山国和楚国。

    姜广辉根据他所编联复原的《诗论》简文,认为应“按照传统的说法,称此篇为‘诗序’”。并且认为“其作者只能考虑是子夏”。他认为,“关于子夏作《诗序》,历史上当有其事”,但“可能久已失传”,“此篇《诗序》是否就是失传已久的真本的子夏《诗序》,尚有待证明”。为了慎重起见,“宜称古《诗序》”(《关于古〈诗序〉的编联、释读与定位诸问题研究》)。

    彭林也认为,《孔子诗论》“可能是某位传《诗》者(很有可能是子夏)的言论,故文中既称引孔子的话,也有自己的言论。如果此推论不误,则该篇的定名,似可删去‘孔子’二字,径名《诗论》为妥”(《关于〈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的篇名与作者》)。但他认为《诗论》与传世的《诗序》体例不合,因此反对将其名之为“《诗》序”或“古《诗》序”(《“诗序”、“诗论”辨》)。

    廖名春既不同意“孔子说”,也不同意“子夏说”。他将“留白简”与“满写简”分篇处理,认为两篇解诗的主体并非一人,“前者的主体多为孔子,后者的主体多为孔子的弟子”;“孔子的弟子解诗,屡引孔子《诗》说为证”;“孔子这位解《诗》的弟子,很可能是子羔”。其主要根据是《孔子家语·庙制》篇中有一段“子羔问曰”的记载,与《诗论》及紧接在《诗论》简前面的“子羔向孔子请教,讨论‘三王之作’” 的15支简所记载的内容,其“性质有相近之处”,“而《孔子家语·庙制》孔子引《甘棠》诗作解与简文以孔子论《诗》继其答‘三王之作’之问,也有某种相同”。巧合的是讨论“三王之作”的15支简与紧承其后的《诗论》简属于原题为“子羔”的同一卷竹书。但他又指出:“简文既称‘子羔’,其传者不会是子羔的直接学生”,“传孔子和子羔《诗》说的,是孔子弟子子羔以外的再传弟子”(《上博〈诗论〉简的作者和作年——兼论子羔也可能传诗》,《齐鲁学刊》2002年第2期)。

    陈立对《论语》中有关“孔子”的不同称谓(“仲尼”、“孔子”、“子”、“夫子”等)予以细致考察后指出:“由此推知,倘若在孔子与门人的对话,或是孔子个人言论中称‘孔子曰’者,其抄写者可能非孔子的学生,而是属于再传弟子。”由此推至上博《诗论》简,“亦应属于孔门再传弟子之记载。至于究竟为哪位再传弟子所为,则难以明确论定”。他认为从证据上看,子羔说“流于仓促立言”(《〈孔子诗论〉的作者与时代》,《竹书研究》第62-73页)。

    高华平则从新的角度,运用新的旁证材料,对《诗论》作者是子羔而非孔子或子夏予以进一步论证。在《上博简〈孔子诗论〉的论诗特色及其作者问题》(《华中师范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第5期)一文中,他指出《诗论》对《诗经》“诸篇的境界和审美过程的分析是分层次的”,“而这一划分既不大可能产生于孔子时代,也不大可能由孔子本人提出”。这是他否定作者为孔子说的新根据。对子夏说,他认为“也是难以成立的”,理由有二:一是“孔子重‘德’尚‘美’,而子夏尚‘贤’;上博简《孔子诗论》中只涉及到‘美’概念,而‘贤’字仅一见”;二是“据文献记载,子夏所传孔子《诗》说,在汉代影响较大,‘四家诗’均与子夏有关,但由上博简《孔子诗论》与今天可知的‘四家诗’相比较,《孔子诗论》有着不同于‘四家诗’的理路”。他又考证《孟子·告子下》所载“高子论《诗》”中的“高子”即子羔,其论《小弁》诗旨也与《诗论》中相关简文的主题“相对接近”。他还由此推断今本《毛诗》之《周颂·丝衣》小序中的“高子”也是子羔,认为“或许子羔也曾序《诗》”。

    也有学者仍然支持整理者的意见。朱渊清的《从孔子论〈甘棠〉看孔门〈诗〉传》(《竹书研究》第118-139页)指出:“我们可以确信,《孔子诗论》是孔门弟子所记孔子《诗》说”。不过,他认为“称《孔子诗说》似乎更好一些”,“是更合乎经学传统的一种名称”,而“论”“作为文体较为后起”。王齐洲的《孔子、子夏诗论比较——兼论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诗论〉之命名》(《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将传世文献所载孔子、子夏诗论的立场方法分别与竹书《诗论》的立场方法相比较,认为竹书《诗论》的立场方法“与孔子较为一致,竹书整理者定名为《孔子诗论》是合适的”。同时,他也肯定“《诗论》并非孔子手书,而是其后学记录整理,其中难免会有记录整理者的某些思想羼入,加上有些段落本属问答体,自然不能说全是孔子语录,然而,这种情况在《论语》中已经存在,在先秦其他诸子著作中也不鲜见,不应作为否定作品主名的依据”。

    晁福林也“从王权观念变化”的角度推测“《诗论》的思想内容出自孔子,而撰写文字则是其弟子手笔”,而这位弟子可能是子夏。这可以说是对“孔子说”和“子夏说”的一种折中(《从王权观念变化看上博简〈诗论〉的作者及时代》,《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2、《诗论》与《毛诗序》的关系

    《诗论》与《毛诗序》之间关系如何?对此争论也比较激烈,观点也比较复杂。

    整理者排有“孔评诗义与毛诗小序评语对照表”(《竹书》(一)第162-165页),并且指出孔子授诗内容中“没有发现如《毛诗》小序所言那样许多‘刺’、‘美’对象的实有其人”,“小序中的美、刺之所指,可能多数并非如此,之所以写得这么明确,可能相当部分是汉儒的臆测”(《竹书》(一)第166页)。对此,不少学者表示反对。

    彭林认为,《诗论》与自古相传的《诗》序在“体例和性质”上“恰恰相反”,“既是处于不同的需要而作,表述的内容也各有重点。前者为介绍与《诗》的相关知识而作,是《诗》的辅助材料,文字的指向是在《诗》外。后者是就《诗》义而作,文字的指向是在《诗》的深层。整理者将两个不同性质的作品放在一起作所谓的比较,其实是没有意义的,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对《毛诗》小序的中的“美”、“刺”“可能相当部分是汉儒臆测”的说法,彭林也提出了质疑,认为这就等于认定《毛诗》小序为汉儒的作品,而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定论”。“整理者没有对此进行论证,甚至没有作必要的说明就下此结论,似乎有前考虑” (《“诗序”、“诗论”辨》)。

    方铭的《〈孔子诗论〉与孔子文学目的论的再认识》(《文艺研究》2002年第2期》)认为:“《孔子诗论》所阐发的诗论观点,与《诗序》极为一致,而且,由于论述语境和方式的差异,《孔子诗论》和《诗序》还可以互相发明”;整理者的说法“是对《孔子诗论》的误读”;“《孔子诗论》可能是孔子教授学生时讨论《诗经》话语的集结”,与《诗序》“在论述角度和方式上都不可能是一个重合的文本”。他认为“《诗序》应该是诗人或者采诗官所记,太师所传,至孔子删诗,有所删正,子夏传之,毛公加以申说”,《孔子诗论》与《诗序》论诗观点的一致性,“雄辩的证明《诗序》绝不会是汉儒凭空杜撰,而是在孔子之前就存在的,是经过孔子传承下来的”。对类似说法,彭林认为“是凿空之论”,不合乎逻辑(《“诗序”、“诗论”辨》)。

    王小盾、马银琴在他们合写的《从〈诗论〉与〈诗序〉的关系看〈诗论〉的性质与功能》(《文艺研究》2002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在可资比较的53首诗中,“《诗论》的评说与《诗序》的内容构成一致、不一致、无法比较等三种关系;二者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相互发明的情况最多,达35首”,从而“以压倒多数的明显优势说明《诗论》与《诗序》是属于同一诗说系统的”。其余是不一致和不宜比较者,“这种情况是与先秦时代社会功能的演变密切相关的”,即由“乐教”向“乐语之教”转变的结果。“实际上,《诗论》、《诗序》乃代表了同一事物在不同时代的不同形态。如果说《诗序》是乐教的成果,《诗论》则是乐语之教的反映。《诗序》和《诗论》在对《诗经》诸篇进行解释时所表现出来的相同与相异,乃反映了周代乐教与乐语之教相辅相成、相互交叉却并不完全重合的关系。他们在性质上属于同一诗学系统,但在用途上有服务对象的不同。后者是造成其间差异的根本原因”。他们也主张《诗序》为周室乐官所作。

    李学勤认为,《诗序》“与《诗论》孔子语比较,虽有很大变化,仍系一脉相承”( 《谈〈诗论〉“诗亡隐志”章》)。在《〈诗论〉说〈关雎〉七篇释义》中他又进一步指出:“《诗论》和《诗序》、《毛传》,在思想观点上虽有承袭,实际距离是相当大的,即以《关雎》等七篇而论,差别即很明显。《诗序》不可能是子夏本人的作品,只能说是由子夏开始的《诗学》系统的产物。但无论《诗序》还是《毛传》,都确实有《诗论》的影子,这对我们认识《诗》学传承,十分重要。”

    江林昌不仅肯定“两者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而且认为“竹简《诗论》可能就是《毛诗序》的最早祖本”,“《毛诗序》的基本内容正是从竹简《诗论》承袭而来,当然,它们的语句表达已有不同,那是因为前后承传已隔八九代之遥。师徒相传,记录不同,而其精神实质又基本相同,这是很正常的”(《上博简〈诗论〉的作者及其与今传本〈毛诗序〉的关系》)。

    刘冬颖在《上博竹书〈孔子诗论〉与〈毛诗序〉的再评价》(《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一文中也认为:“《诗论》中涉及到的60首诗中,有52首和今本《诗经》篇名对应。而《诗论》与《诗序》的评说内容相辅相成的约有30多首。这可以充分证明,《诗论》与《毛诗序》属于同一诗说系统,《毛诗序》的解诗方式完全是秉承《孔子诗论》,所注重的都是《诗》的教化作用。”

    姜广辉、廖名春虽然都不同意整理者将《诗论》归到“孔子”名下,但在《诗论》和《毛诗序》的关系上却与整理者意见一致。姜广辉认为,《诗论》与《毛诗序》比较,“意旨虽有可通,文句几无相同,因此很难说两者有什么传承关系”;与整理者一样,他也认为“‘美刺说’、‘本事说’之类是汉儒自己的创造”;“汉代经师附会传闻,托称自家《诗》说传自子夏,其实完全可能是重起炉灶”(《关于古〈诗序〉的编联、释读与定位诸问题研究》)。廖名春认为:“简文论《诗》重神,而毛《序》说《诗》重形;简文论《诗》重意,而毛《序》说《诗》重史。显然是两种说《诗》的风格”。他还特别强调说:“毛《序》说诗与简文如此不同,因此,很难从《诗论》简文里找到证明毛《序》为子夏所作的直接证据”(《上博简〈关雎〉七篇诗论研究》,《中州学刊》2002年第1期)。

    3、《诗论》与四家诗及其它文献

    关于《诗论》中所见《诗经》文本与《毛诗》的异同比较,也是学者极为重视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类序,二是篇名和篇次。

    《诗论》与《毛诗》类序比较。马承源在整理《说明》中指出:“第二简辞文先概论《讼》,再论《大夏》,这前后次序非常明确,论《少夏》的简仅存末句,最后是概论《邦风》,这些情况说明《诗》各编的名称,在孔子论诗之前已经存在了。其中《诗》各编的排列是前所未见的新的重要资料,以后,整理《诗论》简序亦依此排列。《诗论》29支简就可能存在着不同于《毛诗》的《国风》、《小雅》、《大雅》、《颂》的编列次序,本文采用了序中所提供的新编列。”濮茅左《〈孔子诗论〉简序解析》中也说:“留白简文,告诉了我们非常重要的事实,四类诗的当时序列为《颂》、《大雅》、《小雅》、《邦风》。这与传统的……顺序说法有异。”濮茅左也注意到第2、3简与第4、5简的次序不同,但他认为,第2至5简“整段竹书《诗序》是以《颂》、《大雅》、《小雅》、《邦风》类序做主论的,《邦风》、《小雅》、《大雅》、《颂》之序是作为改变论述方法后的从论而出现的”,前者是“顺序而论”,后者是“逆序而论”。他还指出,《颂》、《大雅》、《小雅》、《邦风》类序不仅是客观存在,而且也是符合当时的社会思想,“是一个具有鲜明的阶级、等次的类序”。他还从《诗》的产生时间、乐调和举行的场合等方面论证了《诗论》类序的合理性,并且认为,“这正是孔子对《诗》进行整理过后的类序”,而“今本所传承的类序并非诗孔子所正的《诗》的类序”。

    廖名春在《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研究浅见》中对此表示反对,认为《诗论》类序与今本《诗经》完全相同。与濮茅左相反,他认为第4、5简论诗次序是“顺数”,而第2、3简则是“倒数”,并举《周易·彖传》为例,证明这种现象并不鲜见。俞志慧在《〈孔子诗论〉五题》中也认为《诗论》中“风、雅、颂”与“颂、雅、风”只是循环对接的论述方式,而且类似的方式在先秦文献中“似乎是一种模式”,并不代表其类序与今本《诗经》有什么不同。姜广辉据自己的简序认定“孔门论《诗》基本上是顺着风、雅、颂的次序”。对《诗论》中为什么会出现两种类序,他提出一种特殊解释:“《诗》乐作为教材的编次是一回事,《诗》乐作为讨论的对象又是一回事。讨论时既可以从风、雅、颂的顺序说,也可以从颂、雅、风的顺序说,讨论者可以根据自己所要表达的思想选择一种方便的形式。大概由于‘周乐’的特点和作用,讨论乐声时,多以颂、雅、风为序。”(《关于古〈诗序〉的编联、释读与定位诸问题研究》)邢文的《风、雅、颂与先秦诗学》(《中国哲学》第24辑)对第2、3简呈现的类序予以重新分析,认为第2简是《雅》、《颂》、《雅》之序,它“既可能是以《雅》、《颂》之序循环论述的一部分,也可能是以《颂》、《雅》之序循环论述的一部分”;第3简则是《雅》、《风》之序,“既可能就是单一的《雅》、《风》之序,也可能是以《雅》、《风》之序循环论述的一部分”。因此,据此两简以定《诗论》为《颂》、《雅》、《风》之序不能成立。他又从传世文献出发,结合《诗论》第4、5简及第21简呈现的类序状况,认为“《风》、《雅》、《颂》之序是先秦诗学的主流”,“楚简《诗论》所简之《诗》仍是以《风》、《雅》、《颂》为序的”。

    《诗论》与《毛诗》篇名比较。整理者排有“竹书本与今本诗篇名对照表”,学者或对其少数未释者进行考释,或对其已释者作补充修正,取得了不少成绩。《诗论》中所见篇名有的与《毛诗》有异,对此,黄人二认为不必夸大其效,他指出:“就先秦两汉古书中所题及之《诗经》篇名概况,与竹简所揭橥之篇名,纵横言之,大略知《诗经》篇名之命名已处于与今日所见之篇名相去不远之地位,呈一稳定之状态”;“其有文字上之异同,主要乃师说家法不同与个人因素所致”。他还指出:“逸《诗》相对于所称引之《诗》言,量属极少数,主要仍是师生授受之际,欲成一家之学,推援经传杂记以发展学说之故。”(《从上海博物馆藏〈孔子诗论〉简之〈诗经〉篇名论其性质》,《竹书研究》第74-92页)俞志慧也认为《诗论》与《毛诗》差异不大,无论从传世文献,还是从地下材料中,要发现很多逸诗恐怕比较困难(《〈孔子诗论〉五题》)。《诗论》中究竟有无逸诗?有多少?因为对某些篇名释读及其归属还有分歧,所以意见并不一致。关于《诗论》与今传本的篇次,李学勤指出,《诗论》说《关雎》七篇,“次序与今本全合。由此足见,当时《诗》篇排次同今传本不会有很大差别”;“《诗论》所反映的当时《诗》的本子,与今传本有一定差异,但可以说,后世所流传的《诗》,在那时业已基本定型了”(《〈诗论〉与〈诗〉》,《中国哲学》第24辑)。

    关于《诗论》与齐、鲁、韩三家《诗》及《孔子家语》、《孔丛子》等文献的关系,一些学者也作了深入的研究探索。朱渊清的《从孔子论〈甘棠〉看孔门〈诗〉传》通过《甘棠》诗“梳理了孔子《诗》说一直到汉代尤其关系《诗》本事的‘传’的传承谱系”,认为“虽然汉代四家《诗》言《甘棠》诗旨不背孔子《诗》说本意,但孔门后学对孔子《诗》说的传说推衍及由此产生的四家《诗》本身之间的差别明显存在”。关于《孔子家语》,他认为“很可能是在《孔子诗论》之类原始本子的基础上抄撮编成”,“《孔子诗论》、《孔子家语》对于我们理解孔子《诗》说以及孔门《诗》教传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姜广辉在《关于古〈诗序〉的编联、释读与定位诸问题研究》中也将《孔子家语》中孔子论《甘棠》诗之文看作“古《诗序》遗文”,又指出刘向《说苑》卷五《贵德篇》引录《甘棠》诗句后所引“《传》曰”中的孔子语“又较《孔子家语》更接近古《诗序》”,这可以为班固的《鲁诗》“最近”孔子授诗本义添一新证。杨朝明的《〈孔丛子〉“孔子论诗”与上博〈诗论〉》(《新出楚简与儒家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113-119页)将《孔丛子》中所载孔子论诗材料与《诗论》、《诗序》进行比较,发现“《孔丛子》、《诗论》与《诗序》虽不相同但却相通”,《孔丛子》的记载是“可信的”,有“较高价值”;《孔子家语》也“正是弟子记录的汇编”。文中还对《孔丛子》所载孔子论诗次序列表整理,认为鉴于《孔丛子》与《诗论》所反映的孔子论诗情况的“一致”性,二者的篇次也应该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在对《诗论》分章编排时应加以充分考虑。

    (五)《诗论》的思想内涵

    上述有关《诗论》的种种研究虽然都离不开对《诗论》思想内涵的理解,但专门的研究毕竟还没有广泛展开,这也是简帛研究初始阶段的正常情况。不过仍有一些值得重视的成果。

    一是对局部文义的疏解,如饶宗颐的《上博〈竹书〉小笺》、庞朴的《上博藏简零笺》等对《诗论》中的某些文辞均有引人入胜的妙释;李学勤的《〈诗论〉说〈宛丘〉等七篇释义》(《论文集》)、《谈〈诗论〉“诗亡隐志”章》、《〈诗论〉说〈关雎〉等七篇释义》等对有关篇章的意义疏解在学者影响较大;廖名春的《上博〈诗论〉简〈宛丘〉的天命论和“诚”论》(《哲学研究》2002年第9期)、晁福林的《上博简〈诗论〉“以人益”与〈诗·菁菁者莪〉考论》(《齐鲁学刊》2002第6期)则已由局部文义的疏解进入更深入的思想阐释。

    二是对《诗论》整体思想内容、特征及风格的分析,王初庆的《由上海博物馆所藏〈孔子诗论〉论孔门诗学》(《论文集》第72-88页)、有廖名春的《〈诗论〉简“以礼说〈诗〉”初探》(《清华简帛研究》第二辑,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2002年3月)、李锐的《儒家诗乐思想初探》(《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廖群的《“乐亡(毋)情”:〈孔子诗论〉“歌言情”说》(《文艺》2002年第2期)、荆雨的《由〈论语〉和〈诗论〉谈孔子以德论诗》(《思想研究》第267-278页)、王莹的《〈孔子诗论〉内涵阐释》(《思想研究》第279-291页)、董玲的《〈孔子诗论〉中〈诗〉的意含》(《思想研究》第292-303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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