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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村庄中一位理发师规定自己‘给并且只给本村庄中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时,他本人给还是不给自己刮胡子 ?这看上去的确是一种真正的两难.而说谎者悖论的极端形式——'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假话'则似乎陷入真正的自相矛盾:如果这句话要是假的,那么它就必须是真的,即 当且仅当这句话本身是真的,它才可能是假的。而关于这些悖论产生的根本原因,人们 认为至今仍然没有完全弄清楚。这不仅意味着悖论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而且表明其中必定隐含着重要的未解之谜(这段论述摘自:王天思:<描述和规定 >)”
我们发现这个悖论发生的陈述环境1.村子里的人和理发师傅是各自独立存在;2. 理发师傅又可以成为村子里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这是个整体)的子项,也就是说,前者可以并能够作为后者的部分,而且作为在这种整体中的部分,不影响各自作为个体的存在的完备性,即部分还可以再次从整体中分离出来,二者在存在论意义上,还是和曾经的各自的存在没有差异。3.把作为个体的存在放入整体中,不影响谓词的主项目(比如:“刮胡子”)意义的变化,这种“部分放入整体中时候,悖论才会发生。
有了上面的分析结果,我们再来看这样的悖论:“存在这样一个真理,即不存在真理”,1。前一个真理,是个体,后面一个真理相对于前面的真理可以算是整体,二者们可以独立存在。2。前一个真理作为个体(部分)可以成为后面作为整体的整理的子项,而且,不影响它们自己的存在。3。把前一个真理放入后一个真理,谓词的主项“存在”意义没有变化
还可以举出列,但大多数的悖论的发生,都无逃于这种陈述环境(不知道,有没有特例),以上对逻辑悖论的发生的环境分析不管对与否,这样的逻辑悖论表明, 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上,逻辑自身的局限性,具体说,部分如何是从整体中脱离出来的,成为自己所是;部分又是如何进入到整体中并成为整体的部分的,传统的逻辑在这方面好象乏人问津。而悖论的解决方法,通常就是把悖论的环境(上面陈述)第三项,作技术处理,就是把部分不放入整体之中,这种解决办法实际上是回避整体和部分的这种特殊关系。另一方面,我们看到,逻辑悖论发生的对象是以存在或存在者为基础的,是讨论存在者之间或存在之间以及存在和存在者之间的关系发生的,而不是在追问存在者是什么的时候发生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沿着追问“存在是什么”的道路走,悖论是很难发生的。这表明,逻辑悖论发生的区域一定在“是什么”之外的“不是什么”的区域。悖论发生首先表现于存在者与存在者之间,这是否意味着存在者内部还有什么没有被逻辑所揭示或不能或者说还没有被传统逻辑所陈述到的区域?
传统的逻辑,追问存在或存在者是什么的时候,就已经把逻辑本身限制在“是什么”区域,并用概念,推论等手段,把存在者逻辑化,存在是逻辑化了的存在,存在者是逻辑化了的存在者。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说西方人忘记了存在,以至于用存在者代替了存在,实际上,西方人不仅忘记了存在,干脆说存在者都被遗忘了。
传统的逻辑对存在或存在者追问,从存在(或存在者)被精确定义为概念开始,我们也只问概念凭什么就能够涵盖存在或存在者,凭什么认定概念的陈叙就可以或能够涵盖存在或存在者。就是说,概念如何确定自己涵盖了存在,很多人认为概念的解释,或推论等手段,让概念明确了与存在的必然关系。但是对概念的解释或者推论本身又会导至更多的概念需要解释,这是一个没有休止的无限系列。力图在概念中为存在者或存在寻求根据,那不过是缘木求鱼。因而概念对存在的“是”的陈述被判有效,这种有效,并没有必然性。也就是说,逻辑自身作为工具对存在的陈述有效性,或者说描述的完备性根据在哪里?我们知道,演绎法的结果是被预含在大前提之中的,这种方法不能获得新的内容,只能让概念明晰化。那么存在者或存在和相应它的陈述如何形成的这种必然对应关系的,只有靠归纳法,而归纳不能保证其经验陈述对存在或存在者的全部涵盖,最多是有限的涵盖。因而,概念只能作为对存在的经验性的涵盖,任何概念也只能是有条件的涵盖存在或者存在者。或者干脆说,用概念方法无法得到一个与存在或存在者完全符合(吻合)的概念。因而,逻辑发生的悖论必然性在逻辑内部结构,这并不意味着,逻辑应该被取消,而仅仅是说,我们应该指出现有逻辑对存在或存在者有效范围。就象康德指出理性无法达到“物自体”,我们在逻辑悖论的前面,也需指出其适用范围。至少在逻辑悖论面前,我们至少发现逻辑本身有不能达到的存在或存在者的新领域。换言之我们所说的这个新的领域,还没有逻辑(这是我自己个人的看法,也许是错误的)。这个领域首先是存在者和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不是先问存在是什么?因为存在已经在那里,它先于我们对“是”的询问之前,已经存在那里了。
海德格尔探寻“存在”的本源,直接追根溯源地跑到前科学时代,直到前苏格拉底时期,存在才被还以本来面目,而实际上,在前科学时代,存在和存在者并没有严格区分,这并不是词语的误用,而是在前科学时代,物我不分——我即物,物即我这种浑然一体的本真生活生活状态必然结果。既然主体和客体都没有分,合做为一个“一”,那么存在和存在者又怎么会被严格区分呢?在海德格尔看来,从存在被首先追问是什么的时候,存在者遮蔽了存在,真实的状况我觉得应该是:存在者并没有,也没能直接完全遮蔽存在,而是因为存在者首先被作为了“是什么”的这个“什么”,被逻辑工具,化为了那个“什么”。用这个“什么”取代存在者,存在也就因此连同存在者被遮蔽而隐去。那么存在者和存在的混用状况,伴随漫长科学时代,一直到海德格尔,才被发现存在和存在者的混用状况,海德格尔这才发出了“存在被遗忘”的呐喊。海德格尔要为人们召回存在,太过超前于时代,在于他要求人们直接面对自己的存在,而跳过也应该首先被面对的存在者,换句话说,人们应该首先面对没被逻辑化的存在者,即还逻辑化了的存在者以本来面目。这对于千百年来直接被要求首先把存在者作为“是什么”的“什么”来对待的西方人而言,难免有些尴尬,一旦去掉了逻辑工具对存在者的硬性规定,他们已经有些无所适从,他们根本不知道如果使用了上千年的逻辑工具,突然荡然无存,面对的存在者的世界又将是怎么样世界。海得格尔要求去遮蔽之物,从某种程度上,就应该是首先恢复存在者本来面目,即去逻辑化。那么一旦去掉这样的逻辑化的存在者,应该是比已经被作为了“是什么”的什么更本源,这个本源的存在者到底是什么?换句话说,逻辑概念对存在者定议的涵盖性问题,或者说逻辑对存在者的规定的有效性也一同取消了,还剩余些什么?1。存在者的图式还是存在的。2。其功用性是不可取消的,它的功用性(用具性)最直接地就是存在者作为用具和身体直接交往功能。但这个存在者的图式,不再作为是什么的“什么”,而是作为生活方式的给予者,是作为潜在的生活内容的存在者,它对应的生活主体并不都是对它已经有了科学知识的人,都能够对它作出精确的科学分析的人,而是只要在现实生活中的人。生活主体都先于科学方式对待生活对象(存在者),就已经把存在者作为了生活图式,并赋予了存在者生活的意义(生活方式),是伴随人的身体产生和生长过程中,逐步积累的生活经验,并直接把这种生活经验作为生活方式赋予了存在者(图象)。这种赋予不是靠逻辑手段规定(逻辑暂时候存而不论被搁置)和相关知识的获得,而是真真实实的生活中,由生活经验累积的必然结果,是身体直接性参与的体验过程中积淀而得。这也是西方逻辑概念定义存在者的基础。概念的定义有效性,就是因为生活经验直接供给概念做为材料。在这个意义下,归纳法的确可以保证概念对存在者相对的有效性。但这种有效性要达到普遍真理的要求,是逻辑的武断。而其关键的问题,就是概念自身对存在者陈述的精确性,这种精确性和存在者时间性的流动的根本矛盾。存在者自身的存在本质上是在时间中流变不居的,体现在其图式的边界的流动性。胡塞尔说,本质意味着存在的视域,视域内是“是”,视域外是“否”,他要追求清晰稳定的视域,最终还是靠“还原”,为什么?因为存在者本身没有这么一个现成的稳定视域。虽然西方人有追求稳定视域的传统和根深蒂固的科学信念,这种执着的精神,令他们前败后继,但他们也从不会宣称逻辑本身对存在者视域的稳定性精确给予的不可能。相反,他们甚至为了让逻辑和存在者的这种矛盾化解,宁愿牺牲存在者的本源性的存在方式,而把逻辑抬高在存在者或存在之上,或者干脆宣布存在者首先适合逻辑,接受逻辑的检验,从而逻辑的科学意义得以确立,这种确立,意味着逻辑不但能够精确的规定存在者,而且存在者自身的存在应该必须以精确存在方式来接受逻辑对自己存在规定。存在首先被逻辑作为了逻辑化了的存在者,能够被逻辑化的存在者,存在者失去它自身的本来面目,只剩余被逻辑能够预定达到的那部分。也就是说,存在者时间性(变易性)被彻底取消,空间性(保留性)因而被发挥到了极点,在此意义上,存在者被遗忘,是意味逻辑的工具限定了存在者,让存在者只用自己能够被说“是什么”的部分取代存在者的全部。于是,存在者却在逻辑不能达到的部分,以逻辑悖论的方式,给逻辑狠狠地一击,因此,逻辑的悖论出现在这个区域,也是必然的。而且这种悖论首先体现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上,表明悖论发生在存在者的边缘上,或者说在存在者和存在者之间。这表明了传统逻辑还不能够精确达到存在者视域的边界处,它只适合在能够被精确给予的区域,这个区域应该和存在者边缘有距离,其次,存在者的视域的边界存在方式必然是模糊的,导致了这种模糊的边缘不能够直接被纳入胡塞尔所谓清晰的视域内。
从当初概念提出时的初衷来看,苏格拉底就是防范辩论者偷换概念,就是说,逻辑的产生就是向着这个存在者怎样被精确地界定而来的。反过来说,逻辑的悖论的存在也给我们指出了,存在者的边界原本应该有某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性反映在存在者自身的结构里,就是任何存在者都受到其非存在(存在的凹陷)的纠缠而彼此挤压,作为显现的图式(凸显)的边界从而也必然有其流动性和模糊性。我们的逻辑应该有这样一种描述存在者边界功能。
而事实上也存在着这么一种逻辑,就是中国人的生活逻辑,其判词没没有用"是”,而是“象”。“象”这个系词广泛存在于中国人生活中。比如,我们经常说某某人象个贼。实际上,我们并没有明确的对贼的概念,也就是说,对贼在直观下给予的视域并不是很清晰或明确,人们仅仅是把贼的面貌(图式)特征联系起来,比如,偷盗的人目光闪烁,然后,他据此类得来的经验综合为一个贼的图式,当然这个贼的图式最大的特征就是边界的模糊性,没有精确性,有很大的延伸性,因而人们的判断就不是用确然性的判词“是”,而是用“象”。“象”的本源性,在于它显示了存在者图式自身的流变性,或者说“象“的逻辑,更能够揭示存在者的时间性。也就是存在者的“凹凸”的时间性的存在方式。存在者从整体上,以其“凸显”的方式给予我们的表象,同时受着“凹陷”的纠缠,这种“凹陷”和“凸显”彼此纠缠的过程以及这种纠缠结果,让存在者的表象的边界流变不居,并且存在者视域边界处有千千万万“凹凸”(这些凹凸不影响存在者整体的那个凹凸),于是,“象”恰能从整体上反映和描述存在者这种视域边界的模糊特征。但是,“象”什么的“什么”表明了存在者也有一个较为明晰的确定区域。中国人时常在“象”后面加上“是”。这表明“象”的模糊区域逐渐过度到“是”的区域,最后存在者才以其所是的区域显现出来,让我们可直接用“是”这个判词。因而存在者的图式有三个区域。分别适用三个判词“象”,“象是”,“是”(最主要的还是“象”与“是”两个区域)。生活中的图式沿着其存在者视域中心出来,分别就“是”,“象是”,“象”的区域。完整的生活图式是“是”,“象是”,“象”三个区域连缀而成的整体,这个整体才是完整的存在者最本源的构成成分。存在者(我们先设定其为自在的存在)这种构成,实际上表明了其时间性(流变性)强弱分布的。而就一切存在者的存在的根据是时间,不是空间而言,能作为“是”的这个区域是最直接的能给予生活主体,并可供生活主体“看”,能被我“关注”的这部分区域最远离时间,却同时具有最强的空间性(保留性),也是存在者能够被“看”的原因,因为“看”需要距离,这种距离本质上,是时间上的距离。即时间性强弱的差异。我以亲在的方式停留在“象”的区域,我与这或那的距离,仅仅表明我们之间的距离都是作为对时间的远离的程度差异,这种程度上的差异达到了我们能够在“看”中对立的所需要的距离,这种对立表明我不是那个或这个,而是我自己。从另一角度说,我与这或那有空间性的差异。这种空间性的差异就体现在我(亲在)没有规定性(无)与存在者在规定性(有),即我不能作为什么,最多象什么“在”和存在者是什么,并可以被规定为“什么”,这种首先是时间,其次才是空间的差异,使我关注它(存在者)成为可能。因而越是想在“看”中消除这种对立,就只有向着存在者的时间追问而不能沿着空间性追问,就是必须以否定的方式来“看”,来关注存在者。
胡塞尔现象学的直观,总是要求我们不能只关注当下存在者,在“看”中,必须逐步把当下的存在者的各种变项不断添加进进来,或者说需要不断地让存在者的各种可能性图式涌现出来,就不能够局限在当下的存在者图式。因而现象学“直观”必须努力地,实质上,是对当下的存在者“是”的区域的否定,并通过这种方式,达到其“象”的区域当中去,从而,存在者和我才能弥合时间性方面存在的距离,这个过程就是存在者从“看”与“被看”的距离被弥合的过程,实质是对存在者如何被“在”起来的追问?就是存在者时间性回归,空间性被逐渐否定的进程。当胡塞尔在其“现象学直观”时,努力否定当下存在者直接给予的图式时候,他已经在向着存在者时间性方向在作回归,也就是说,胡塞尔实际上是从存在者“图式”的“是”的区域向着“象是”的区域回归,这种回归必然地会导致,并沉侵浴在“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