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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萬全: 戴維森的哲學思想——敬悼一位哲學大師          【字体:
方萬全: 戴維森的哲學思想——敬悼一位哲學大師
作者:chun    文章来源:世界哲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7 【哲学在线编辑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员

  二00二年九月戴維森 (Donald Davidson) 教授應台灣新竹清華大學哲學研究所之邀,前來參加同月十九、二十日舉辦之「戴維森哲學研討會」,並發表兩場演講.對我個人而言,這是自一九八七年睽違之後,再度見到他。他除了因膝蓋病痛而步履較為緩慢之外,其矍鑠的眼神,深刻細密的思考,以及持久的專注力等,皆一如往昔,讓人覺得格外地高興.我與戴維森教授有幸結緣,始於在我撰寫關於他的「事件」 (events) 及「行動」 (actions)理論的博士論文之時.我曾將論文中的一章寄去向他求教。回台灣之後,經由任職的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的資助,以訪問學人身份,在一九八七年下半年,專程前去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請益於他。期間,除了旁聽他所講授的兩門課之外,更承他慷慨撥出前後共十餘個小時的時間,讓我當面請教有關於他的哲學思想的細微問題.這對我一直在做的研究工作,幫助極大。

  記得去年九月在桃園機場送戴維森教授返美時,他還叮囑我不要忘了與他保持聯繫.其後,我寫信向他表示有意於今年年底前再去柏克萊,以便蒐集一些與他的哲學有關的各項研究資料,他也在七月七日回覆電子郵件,表示歡迎與願意盡力協助。這些話語猶在心中,我也正做赴美的計畫,沒想到他卻因為膝關節手術引起心臟衰竭,溘然去世!對於一位親切的長者突如其來的噩耗,我感到無比的哀傷。 而一位原創力歷久不衰的哲學大師的遽逝,對於整個哲學界而言,更是一個無可彌補的巨大損失。下面藉著略述戴維森的一些重要哲學貢獻,謹表我的哀悼心情,以及對他本人深切的懷念之意。

  戴維森教授的博士論文寫的是柏拉圖的一個對話錄。?此後他發表了一系列關於決策理論(decision theory)及其相關之心理學實驗的著作。接著於一九六三年發表,名為〈行動、理由與原因〉的一篇論文,是他最早且真正具份量的哲學著作;其主張解釋行動的理由也可以是行動的原因,不但為行動理論(action theory) 的討論帶來革命性的改變,此文也一舉奠定了戴維森在哲學界的地位。

  在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六七年之間,戴維森又陸續出版了幾篇相當重要的論文,討論因果關係、表述因果關係的語句(或即因果語句)的邏輯結構,以及表述行動的語句(或即行動語句)的邏輯結構等。行動語句往往會包含副詞(adverb)。於是戴維森對行動語句的邏輯結構的分析,便發展出了一個非常新穎而且重要的副詞理論。但是在〈行動、理由與原因〉出版後至一九六七年之間,戴維森的著作對整個分析哲學界,以及對戴維森本人後來的哲學發展影響更大的,是他於一九六七年出版,名為〈真理與意義〉的一篇長約二十頁的論文。這篇文章正式宣告了戴維森的意義理論(theory of meaning)的誕生。此文以塔斯基(Alfred Tarski) 為某些簡單的數學系統所建構的真理定義為藍本,加以修改補充,以便能對經過所謂邏輯「整編」(regimented)過的日常語言找出其真理定義,或至少為其找到其「真」這個述詞(predicate) 的公設系統(axiomatic system)。由此所得到的真理定義或公設系統,便可稱之為某特定日常語言L的真理理論(theory of truth)。戴維森提出強有力的理由,認為這樣的真理理論可作為語言L的意義理論(theory of meaning)。這樣的意義理論除了毋需把字詞的意義視為是某種東西(entities)之外,更可告訴我們所謂瞭解某個語言的意義,究竟是怎麼一回事。而上述戴維森對行動語句、因果語句,乃至其對直接及間接引句等所做的邏輯結構的分析,便可被看成是前述的整編工作。因此這些邏輯分析與意義理論作了極佳的結合,從而突顯了戴維森哲學系統性的一面。

  但是對一個我們所不瞭解的語言,我們又如何能為其建構出作為意義理論的真理理論呢?為了面對這樣的問題,戴維森提出了其著名的詮釋理論(theory of interpretation),或即他所謂的詮釋的方法論(methodology of interpretation)。為了彰顯瞭解一個語言,或即是瞭解一個語言的意義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戴維森特別提出並強調其所謂的徹底詮釋(radical interpretation) .所謂徹底詮釋,便是假定詮釋者對要被詮釋的語言完全陌生。譬如說,我們假定那個要被詮譯的語言與詮釋者原有的語言,非屬於同一語系。我們也假定詮釋者與使用待詮釋的語言的人,沒有相近或共同的文化背景。因為如果屬同一語系,或者有相近或共同的文化背景,那詮釋工作固然比較容易進行,但許多涉及瞭解另一個語言的各種因素,便會因而被掩蓋了。徹底詮釋固然有上述理論上的好處,但也有其需付的代價.代價就是詮釋所能憑藉的資源非常有限,因此詮釋工作也就會特別困難.現在我們的問題是,徹底詮釋工作一開始時,我們有哪些資源可以運用呢?戴維森的答案是:我們可以看看被詮釋者把他的語言中的哪些話或句子視為是為真的話或句子。戴氏認為,儘管我們起先完全不瞭解被詮釋者的語言,但從他的語言行為,例如他所說的話、他在聽別人說話時的態度等之中,我們還是可以知道他把他的語言中的哪些句子,當作是為真的句子。在這些被視為真的句子中,有些句子是與被詮釋者所處的當下的環境密切相關的。我們可以利用這些與當下情境有密切關係的語句作為切入點,去逐步地瞭解被詮釋者的語言。這種逐步進行的工作,包括了詮釋者需要進一步去找出被詮釋者的語言中,哪些是把簡單句結合起來而變成複雜句的所謂語句連詞,例如否定整個句子的否定號,以及連結兩個句子成為一個複雜句的「而且」、「或」、「如果…則」等。對應於邏輯中所謂量號的「所有的…」及「有些…」也都需要加以找出來。

  一個人之接受某一句話為真,受到兩個因素的影響:此人有什麼樣的想法或信念,以及那句話的語意內容。因此詮釋的工作在戴維森看來,便是要從被詮釋者接受為真的語句開始,逐步去瞭解被詮釋者的各個語句的意義,以及他的各種不同的想法是什麼.如果以解數學方程式來作類比的話,詮釋工作在戴維森看來,就如同要從一個已知的因素去求兩個未知數的解。除非有更多的資訊,這樣的問題是無法解答的。因此戴維森提出了其著名的所謂「慈善原則」(Principle of Charity),來幫忙解決詮釋所面對的問題.慈善原則要求我們在開始進行詮釋工作時,需假定被詮釋者大體上而言是理性的,而且他的各種想法,與作為詮釋者的我們的各種想法,大體上是一樣的;此外,我們也需要假定詮釋者與被詮釋者,會對外在世界的哪一類東西或性質作反應,大體上也是一樣的。我們接受或假定慈善原則的目的,就是在於利用這樣的假定,再加上我們可以知道被詮釋者把哪些句子視為真,來幫助我們從一個已知的因素(認為什麼語句為真),來解兩個未知數(被詮釋者的想法及其語句的意義)。戴維森認為慈善原則並不是可有可無的假設,而是必要的。因為只有靠慈善原則的幫忙,我們才能從上述的一個已知數,為兩個未知數找到答案。

  有關隱喻的看法,是戴維森的另一個重要貢獻.他所要挑戰的,是一個可上溯至柏拉圖、亞里斯多德,以迄戴維森撰寫此文的當時(甚至到今天),為許多文學理論家、心理學家、語言學家以及哲學家所主張的一個傳統的觀點.那就是認為隱喻除了有其字面意義之外,更表達了所謂的隱喻意義(metaphorical meaning)。但戴維森否認有隱喻意義這樣的東西,雖然他不否認隱喻有其用意(“has a point”)。相反地,他認為隱喻所表達的只是其字面意義.但這麼一來有人不免要間,那隱喻的用意又是什麼呢?戴維森的回答是,隱喻的用意需要從語言的使用來加以說明。他認為語言的使用的一個重要憑藉就是語言的字面意義.在他看來,上述那個傳統的觀點所要的,是想籍由設定所謂的隱喻意義,來說明隱喻的使用、隱喻用意如何被掌握,以及隱喻如何產生其效果。但戴維森反對傳統的這個作法。他認為設定隱喻意義的存在,不但不能用來說明隱喻的使用與瞭解,或者隱喻的效果如何產生,相反地,要是有所謂隱喻意義這種東西的話,我們反而需要用隱喻的使用與瞭解等來說明它們。換言之,隱喻意義不但沒有解釋力,它本身還有待被解釋或說明。

  戴維森有關心靈哲學的著作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其一篇名為〈心靈事件〉的論文。文中他提出了極為著名的所謂無律則的一元論(Anomalous Monism)。其目的是要用來說明何以下面三個各自言之成理,卻又似乎無法同時成立的想法,其實是皆可成立的:

  (1) 至少有些心靈事件與物理事件有因果互動。

  (2) 如果兩個事件間有因果關係,則必定存在者一嚴格意義的因果律則,使得這兩個事件間的因果關係成為此一因果律則的一個個例。

  (3) 沒有嚴格意義的律則,可用來解釋或預測心靈事件。

  無律則的一元論是這樣的。就一元論部份而言,戴維森認為所有個別的心靈事件皆同時又是物理事件。而所謂無律則,也就是說他認為我們不可能有像下面這樣的嚴格意義的律則:對任何事件x而言,如果x是M,則x是P.(在此M表心靈性質,P表物理性質.)同樣的,我們也不可有像下面這樣的嚴格意義的律則:對任何事件x而言,如果x是P,則x是M.戴維森的理由,十分簡化地說,是這樣的:心靈性質需預設或符合理性(rationality) 的要求,但物理性質則不必,因此我們無法把這兩種性質放在一起而獲得嚴格意義的律則.無律則的一元論因此包含有如下的內容:(一)所有的心靈事件都又是物理事件,(二)沒有嚴格意義的心理—物理律則(psycho-physical law)。

  對西方傳統哲學深刻的批判,也是戴維森的另一項重要成就。二十世紀七O年代他就指出,我們應該揚棄貫穿整個笛卡兒主義(Cartesianism)哲學(包括笛卡兒、英國經驗論,乃至康德等等)的他所謂的經驗主義的第三個教條.他認為此教條一旦被放棄,整個哲學發展便會有全然不同的面貌。隨著時間的推進,戴維森這種反笛卡兒主義的立場益顯明確而全面。早先他曾反對笛卡兒等哲學家把人的心靈(mind)看成是個自絕於外在世界,有著各種信念、感覺、愛惡出現其上的舞台。後來在名為〈外在化的知識論〉與〈三種樣式的知識〉的兩篇論文中,戴維森更進一步批評以笛卡兒等人為代表,認為對自我的知識是對他人心靈的知識,以及對世界的知識的基礎的這種看法。戴維森從他的詮釋理論的角度論證謂,這三種知識彼此互相依賴,並沒有哪一種知識具有優先性。

  近十餘年來戴維森所關心的問題有兩個主要的方向。其一是真理問題,另一個則是探討所謂思想的條件。他認為真理概念無法為其他概念,尤其是無法為其他的知態(epistemic)概念所定義.這樣的看法其實是對現今流行的許多有關真理概念的看法,提出了相當全面的質疑。至於所謂思想的條件,戴維森所關心的是,一個生物到底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說是能思想或具有思想。他認為即使一個生物能對外在環境作細緻而靈巧的反應,我們也不能就因此說他具有思想。戴維森認為有語言是有思想的充份條件。但是戴維森認為我們必須要擁有「真理」或「客觀性」(objectivity) 的概念,才能擁有語言。於是他進一步探討我們如何才能獲得這些概念。同樣是基於其詮釋理論的角度,戴維森認為,一個生物惟有在與至少另一個生物,以及外在世界中的東西構成三個角的互動中,他才能習得這些概念。三角互動作為具有思想的必要條件,有著深遠的哲學意涵。笛卡兒認為即使他人與世界皆不存在,他還是可以有各種不同的想法,也就是說他還是可以有思想。但戴維森則認為外物以及至少有另一個人存在,是擁有思想所不可或缺的。兩個人的存在及彼此之間的互動,可被視為構成了一個具體而微的社會。因此戴維森可說是把這個意義下的社會因素,看成是具有思想的必要條件。維根斯坦也有類似的想法,只是維根斯坦的社會的構成成份為何,以及社會扮演的角色之詳情,皆有待進一步釐清。

  以上所談到的,只是戴維森幾十年來哲學思想的一些重要片段。總而言之,因為有了他的哲學,我們對語言、思想、世界三者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有了嶄新而更為深刻的認識.如今除了其旺盛的創造力無法繼續發揮,叫人感到無比的遺憾之外,二十世紀六O年代以來哲學界這一個強而有力的聲音,竟在一時之間戛然而止,更是令人無限欷歔!

  注:方万全先生是台湾中央研究院研究戴维森哲学思想的专家,此文是方先生应《世界哲学》之约为纪念戴维森去世而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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