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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街京:在“构造”与“分析”之间           ★★★ 【字体:
曹街京:在“构造”与“分析”之间
——《逻辑研究》在胡塞尔现象学中的地位
作者:曹街京    文章来源:智识学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14 【哲学在线编辑

 

  作者: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

  如果一部哲学作品的成功标准在于是否被译成世界上的主流语言,那么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倒像寓言中的乌龟那样,最终胜出了比它快得多的对手,这一点从它克服英语障碍的时间上可以看出来。《逻辑研究》于1900-1901年在德国出版,它的登场并不闪亮,相反,它迈着不慌不忙的稳健步伐,奋力穿越经过两次战争洗礼的世界格局,最后抵达了更为广阔的视界。首先降临的是1909年的俄文译本,跟随其后的是西班牙文译本(1929年)、法文本(1959年)、意大利文本(1968年)和日文本(1968年)。时代在永不停息地向前挺进,在时代的这一差不多是催眠般的节奏中存在着某种挥之不去的情感,这一情感顽强地发挥着作用,对时间的流逝进行抵抗。这样,直到1970年,胡塞尔的这本最重要的核心著作才通过J. N. 芬德莱(J. N. Findlay)而最终走入英语世界。

  英文本相对滞后的原因可能与全球文化气候的改变所必须的时间有关。毕竟两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半个世纪的历史在邻邦之间留下了很多隔阂。然而我们也可以提供一种更有说服力的解释:胡塞尔曾考虑过保护其遗产的方案,我们只要回溯一下这一方案实际上的演变过程即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曾对胡塞尔的自由作过限制的政治压力结果同样促成了他的思想的播撒,因为他的追随者们在美国避难。但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虽然还无法预见到这样的发展,可胡塞尔的思想已经飘泊到美国,因为他的毕生作品的未来希望似乎再也不在欧洲了。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关键人物,胡塞尔很信赖他们,把他们看作同事,他们就是他以前的学生,来自哈佛的M. 法伯(Marvin Farber)(1923-24年在弗莱堡)和D. 凯恩斯(Dorion Cairns)(1924-26年、1931-32年在弗莱堡)。他们将带着胡塞尔的祝福在美国把他的哲学继续进行下去。他们的开拓性工作绝大部分在于提供了翻译。

  胡塞尔在1936年8月18日写给法伯的信中首先提到了凯恩斯已经译完了《笛卡尔式的沉思》和《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的主要部分,接着他谈到另一个更为要紧的翻译课题:“……在世人的眼中,我仍然是《逻辑研究》的作者。这本书对理解现象学的新问题和新思路是必不可少的基础。这对英美读者来说尤其如此”。然后他很客气地请求法伯:“您难道不愿意从事这部作品的翻译吗?当然首先是这本书的前言。9月份,我以前的助手兰德格雷贝博士(布拉格大学讲师,我已经授权他保护我的档案手稿)将来弗莱堡,他此行的目的是誊抄手稿并为出版作准备。如果您愿意翻译的话,我将同他讨论一下是否应该准备一份合适的、小一点的手稿译成英文”。在信的末尾,胡塞尔敦促法伯与凯恩斯取得联系,他强调说,现象学是“一项合作的事情,它是一条以他者的名义在其永恒必然性中(sub specie aeterni)把我们联系在一起的纽带。”[①]

  在这一阶段,法伯似乎把胡塞尔的建议差不多逐字逐句地放在心上。他在几个月内就与凯恩斯建立了联系,胡塞尔在11月20日的信中对他的努力表示了谢意。胡塞尔去世(1938年)后不久,法伯与其他18位创始人一起组建了国际现象学学会。[②]在1939年纽约的第一次会议上,法伯和凯恩斯分别被推选为主席和副主席。法伯马不停蹄地作出了进一步的推动,他模仿胡塞尔著名的《年鉴》的名称于1940年创办了杂志《哲学与现象学研究》。

  我们再来看一下《逻辑研究》的翻译这一核心问题。在20世纪40年代早期,法伯可能是美国唯一一位拥有完成这一任务所需全部资料的哲学家,他个人甚至对胡塞尔有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感。如果他已下定决心,那么在1940年代,胡塞尔的这部巨著将获得时序上的地位,而且极有可能将会免去25年以后芬德莱所作的巨大努力。但法伯的想法是,别无选择,只能是择要地意译一些段落,撇开那些多余的或死板板的技术内容,这就使得呈现在对现象学有兴趣的人面前的是对这一作品的准确说明而非字面上的翻译。结果是一种妥协,是以对胡塞尔的现象学进行广泛评论为形式出现的妥协。评论的范围从早期的《算术哲学》一直到《观念》时期。

  然而法伯对他的这本书标题的选择却是有意而为之的。很明显,这是在回应胡塞尔自己对《逻辑研究》的描述,胡塞尔在1936年8月的信中把这本书描述为“理解……现象学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现象学的基础》最终于1943年问世。尽管从技术上说这本书不是对《逻辑研究》的翻译,但这并不妨碍法伯在序言[③]中声称:这本书“包含了……他(胡塞尔)的最著名作品的主要内容,这从根本上实现了对胡塞尔的承诺,即用英语呈现这本书”。法伯强调他实现了对胡塞尔的“承诺”,这一强调具有特殊的辛辣意味,因为早在1962年,即在他披露他对往昔恩师所具有的晚辈般的遵从之情之前五年,他已经无可挽回地与“现象学运动”[④]保持了距离。因此,唯一恰当的做法是把《现象学的基础》一书的作用限制在逻辑与认识论的有限范围之内(这一范围与现象学的基本语言是兼容的),我们不应在它与作为整体出现的多种多样的现象学哲学问题之间的关系上来评判其价值。

  我们没有必要放眼更大范围内的全球性的现象学运动,只要我们把范围选定在法伯希望把胡塞尔的根本思想落实到逻辑和认识论研究这一点上,我们就能看到,《现象学的基础》填补了美国在接受胡塞尔的早期阶段所存在的巨大空白。这本书很快便在研究胡塞尔的文献中获得了经典地位,这有点像帕顿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所作的闻名遐尔的评注一样。但在表面的相似性下面,我们必须注意到一个主要的不同之处,因为我们可以说,《现象学的基础》实际上是在没有德文原文的英译本的情况下所提供的英文评注。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对具有“极其丰富内容”的原文的节译就是一种双重的保障。任何评注都必须伴随原文,可对一个打算越过《现象学的基础》自身所设定的界限进行探讨的英美读者来说,他已丧失了回到原文的可能。所以,只有当完全可以信赖的全文译本出现时,我们才可以肯定地回答,科学严格性和逻辑明证性这两种严谨的信条是否没有(除非偶然)对甚至是最富成果但却是草率形成的思想进行过检疫和隔离。

  当芬德莱交出人们期待已久且不可或缺的长篇巨制《逻辑研究》的译本时,他用了四十页的译者导言盛赞这本书,导言写得激情澎湃且在思想上具有挑衅性。他也非常清楚地说明了推动他这样做的动机:“因为我发现胡塞尔的作品具有无与伦比的价值和极其深刻的启发性……因为我为英语世界对他的不够格的解释而深感遗憾。”不管是胡塞尔成就中的哪一点配得上这样过分的赞扬,但毫无疑问,从正式的意义上说,芬德莱认为胡塞尔思想中的最伟大的力量是他在绝大多数人看不见区别的地方区分了最细腻的差异。芬德莱把《逻辑研究》所展示的范畴差异的丰富性比之于亚里士多德和梅农。他说,胡塞尔“与误置的经济学毫无关系”,这种经济学可能适合于自然科学,但如果把它放到哲学王国中来,它将使我们“为了满足不让剥下的干酪皮增加实体这一要求而牺牲某些有价值的概念,或者歪曲某些明白易懂原则的表述。”这一观点在施皮格伯格那里找到了清晰的回音,施皮格伯格甚至把现象学的方法描述为“对奥卡姆剃刀这种还原主义的有意识的挑战”[⑤]。

  这当然是一个恰当的描述,施皮格伯格进一步诠释为“对多样性的无所不包的欲望”,不过,这一欲望是由“对现象的尊重”所激发。很明显,胡塞尔在这里所关心的并不单纯是实体的某种偶然的增加,而更多的是对语言的逻辑句法的贡献。在描述性分析的开端便具有丰富的经验性内容,这一点可以追溯到胡塞尔在《算术哲学》中所提出的一个更为基本的本体论问题。准确地讲,那时困扰他的是“数字”的地位问题。他一开始是从心理学的观点接近这一问题的,他相信数字的起源在现实的心理生活之中。但是由于受到弗雷格的批评的激发,胡塞尔逐渐认识到,事实上数字的观念性独立于心理的联结,然而他的基本的哲学本能在于维持描述的这种“二元模式”,即心理分析和逻辑分析的二重性。这就意味着,即使像数字这样的观念实体也必须在其面对意识的“被给予性”模式上得到追问和证明。在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中所呈现的恰恰是“行为”理论。正如“感知”包含“被感知的对象”和“感知行为”这两个方面一样,数字一方面是一个“被集合的单位”(集合体),另一方面又是集合行为(集合化)。没有后者,数字将会是一个抽象的实体,它的被给予性的模式将像柏拉图的“理念”一样晦暗不明。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的第五研究中系统地发展了这种独特的观察模式,即对行为与行为对象或者说“体验性意识”与“被体验的内容”的相关方面进行观察的方式。在“意向分析”这一标题下,胡塞尔打开了现象学研究的一个广阔领域,他在没有形而上学和认识论前设的情况下澄清了意义(meaning)与意向行为(intentional acts)的结构之间的错综复杂的本质。尽管这一研究揭示了其中的错综复杂和枝节丛生,但胡塞尔谈论这一分析的奠基性段落(经常被人引用)依然被包裹在具有欺骗性的单纯话语中:“每一种表述所说出的不仅是某物,而且是关于某物;它不仅具有含义,而且指向(refers to)某一对象。”[⑥]这里与其说是对思维经济原则的有意识挑战,不如说是对多样性现象的感受性的尊重,对体验的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的根源的探究在这一简洁的陈述中已经得到清楚的展示。

  迄今为止,大多数的意义理论都受到行为主义范畴的影响,这些理论一开始就带有偏见,它们反对意识的精神领域或内在领域,怀疑精神性并把内在领域排除在外,因为这些不符合公共可证实性的标准。因此所有对意识的意向行为和作为核心的主体性的讨论对它们来说都不成为主题。然而,由于不能从意向相关项的两个方面进行观察,极容易在哲学立场上走向胡塞尔所谓的“自然主义”,这会导致对现实的各种各样的“删节”。不去关注意识的意义构造活动以及在其具象状态中对客体性的接受活动,不去询问它的起源和派生,这就是所说的删节的一种,而用具体论证代替“诡辩模式”(就像某些“语言游戏”理论所做的那样)则是删节的另一种。

  晚近的进展是,在现象学家和语言哲学家中有一种得到普遍认可的倾向,这就是在语言学术语中首先把意向性看作,比如说,在带有诸如“相信”、“认为”和“希望”之类动词的句子中的逻辑特征。但是,如果说语言学对意向性的这种阐释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科学世界观的信徒给心灵主义所带来的攻击,那么我们可以说,它反过来又模糊了意向性的正面的、指向对象的功能,因为它把意向行为还原到语言行为。当然对胡塞尔来说,所有的语言行为都必须被看作是意向行为,但反过来却不行。因此,我们也许要号召对意向性进行更加充分和合理的捍卫,以便调和在现象学与语言哲学相遇之后所出现的张力。但与此同时,我们如何才能同单边的自然主义进行比芬德莱本人更为雄辩的论战?芬德莱曾自我批判地把这种单边主义看作是“我们自己的更为精制的自然主义”,他提醒我们说,我们否定了心灵,但我们实际上伪造了某种比心灵伟大得多的东西。因为心灵行为恰恰是一种联结,“我们的话语正是根据这种联结才越过话语本身指向世界中的事物,对我们来说,正是由于这种联结才存在一个世界。”对“反主体主义的”自然主义来说,它似乎不会想到这样一个世界是由具有心灵行为的人们所寓居的,我们不仅与心灵行为相互交流,而且还能抵达由这种行为出发才能得到理解的动机和原因。

  意向分析和意义理论是《逻辑研究》对一般意义上的当代哲学所做出的最为重要的两个贡献。有鉴于此,这部独特的作品常常被认为具有独立于胡塞尔系统的现象学文献的价值。即使胡塞尔的其余著作与《逻辑研究》的关系完全切断,英美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也可高枕无忧。芬德莱也毫不踌躇地公开表明了同样的观点,尽管是在另外一个意义上,即他认为这部作品“与现象学体系或与德国哲学随后的发展具有很有意思的关系”——这句话我们不可等闲视之。因为,一方面我们已经知道胡塞尔把《逻辑研究》看作是理解《内时间意识现象学》[⑦]的必备的初级读物,另一方面芬德莱注意到“生活世界”问题在《逻辑研究》中所呈现的意义,这一点绝不仅仅是事后诸葛亮的看法。他意识到,这部早期作品虽然完全致力于“纯粹逻辑”的研究,但已经出现了这样一则信条的萌芽,即“所有由逻辑学所认识到的范畴区分超越了语言和象征主义的界限而蕴涵于我们非语言化的体验之中。”

  我们不得不说,胡塞尔从早期开始便以一种令人惊异的连续性把他的目光定位在后来以及后来的后来的目标上。在人类生活的原始结构中对前谓词模式的探讨只能是他的这部核心著作在逻辑上的延伸。当然,从《逻辑研究》的沙龙般的从容氛围到《欧洲科学的危机》(1954年)[⑧]中的紧张性的论战,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可能是一次突然的飞跃,但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中间地带即《经验与判断》(1948年)[⑨],这本书甚至有一个尼采式的副标题“逻辑谱系学研究”。从这一中间地带出发,我们就可以有把握地指出,胡塞尔为什么必须扩展作为“总体视域”的世界概念,他如何把一个囿于科学的概念转变为替科学世界奠定基础的、带有本能和动机的生活概念。这一概念一方面完全认识到自身的本质与主体相关,同时也完全解释了自身的先天结构。生活世界对科学世界的优先性不应该被解释为一种反科学的伦理表达或解释为胡塞尔所有早期作品的晦涩难解之处。前科学的生活世界从来不能如其所是地被独断地接受,而只能被看作是先验论构造分析的任务。这样一种分析最终将服务于科学和逻辑本身,因为现象学的“起源分析”意在寻求具有奠基性的最终的明见性,它不可能面对比这样一种反思更加高贵的责任感了,它反思的是与科学成就息息相关的意向性,是意向性中被忽略的主体和人性的层面。

  然而,我们不能说更大范围内的全球性的现象学运动也具有同样的连续性。在这一阵线里,作出区分的方式是非常的扑朔迷离,我们甚至无法根据胡塞尔《逻辑研究》自身不可战胜的内在逻辑来描述这本著作的效应。毫无疑问,现象学完全无法预见的发展是与德法哲学传统以及存在主义和解释学联系在一起的,与之联系在一起的还有弗洛伊德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女权主义和其他多种多样的运动。但是我们不想作出这样一种不值一提的评论,即在这种广度上的挪用和误置不仅是现象学生命力的标志,而且也是对那位伟大的原创性心灵的礼赞,相反,也许再次引用胡塞尔的话会更合适,我们只要增加一个重音:

  “在世人的眼中,我仍然是《逻辑研究》的作者。这对英美读者来说尤其如此。”[⑩]

  (方向红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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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这是胡塞尔写给法伯的信,这封信于1936年8月18日写自棱兹克尔奇(我已得到布法罗档案馆及当地大学的许可)。关于法伯与胡塞尔关系的发展以及导致对《现象学的基础》一书的准备工作,参见“作为合作事业的现象学:胡塞尔与法伯在1936-37年间的通信”,载于《哲学与现象学研究》,1990年秋季号,卷50,增刊,页27-43。

  [②] 关于法伯对这一学会的贡献以及他与创始成员的关系,参见H. 瓦格纳(Helmut Wagner):“法伯对现象学运动的贡献:一个国际性的视角”,载于曹街京(Kah Kyung Cho)所编《现象学视角中的哲学和科学》,多特雷赫特,1984年,页209-236。

  [③] 《现象学的基础》,第三版,奥尔巴尼,1967年,页5。

  [④] 到1959年为止,法伯本人在《哲学与现象学研究》的“告读者”这一部分中一直使用“现象学运动”这个表述。他后来拒绝使用这个术语是由于他从“无形大众”中的觉醒,因为按照他的看法,这一运动在其中已经蜕化变质,现象学已不再是“科学的”和“描述性的”了。1960年H. 施皮格伯格《现象学的运动》的出版无疑为这个词的争论火上浇油。参见:法伯“现象学的趋势”,《哲学杂志》卷59(1962年),页429-439,也可参见施皮格伯格的回应(同上书,卷60, 1963年,页684-588)。

  [⑤] H. 施皮格伯格:《现象学的运动》,第三次增订版,海牙,1982年,页715。

  [⑥] 胡塞尔,《逻辑研究》(英文版),I, 287。

  [⑦] 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布卢明顿,1964年(原名为“1905-1910年内时间意识讲座”)。

  [⑧] 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埃文斯顿,1970(译自德文,海牙,1954年)。

  [⑨] 胡塞尔,《经验与判断》:埃文斯顿,1973年(译自德文,汉堡,1948年)

  [⑩] “毫无疑问,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在80多年之后仍然是把各种各样零零碎碎的东西粘贴在一起的最详细和最现实的研究方法。”B. 史密斯(Barry Smith)的这番话很好地表达了英美胡塞尔学者的观点。“零零碎碎的东西”指在行为理论和意义理论之外仍然有必要考虑的各种各样的形式本体论的分枝。参见:J. N. 莫汉悌(J. N. Mohanty)与W. R. 麦肯纳(William R. Mckenna)所编《胡塞尔现象学教程》(华盛顿特区,1989年,页29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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