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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德智、李文潮:试论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与单子主义的内在关联       ★★★ 【字体:
段德智、李文潮:试论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与单子主义的内在关联
——对国际莱布尼茨研究中一个重大问题的回应
作者:段德智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2002-9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8-5 【哲学在线编辑

   
 
 一、国际莱布尼茨研究中的一个“痼疾”

    众所周知,由于种种原因,对莱布尼茨思想的系统研究,差不多是从19 世纪中叶以后 才起步的。这100 多年来,国际莱布尼茨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也确 实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例如,差不多从19 世纪末起,总有一些学者不断重复印度童 话“瞎子摸象”的故事,对莱布尼茨的思想缺乏整体的和统一的理解和把捉,并以这样那样 的方式“肢解”莱布尼茨。

    早在20 世纪初,罗素就在其奠基性著作《对莱布尼茨哲学的批评性解释》中,把莱布 尼茨“肢解”为“俗人莱布尼茨”与“学者莱布尼茨”,以及“作为逻辑学家的莱布尼茨” 与“作为素朴实在论者的莱布尼茨”。(罗素,第1 - 5 页) 他的这样一种作法,虽然也遭到了 一些非议,但是似乎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在20 世纪下半叶以来的当代国际莱布尼茨 研究中,许多研究者如爱立西·豪希斯德特( Erich Hochstetter) 、凯特林那·维尔森(Cather2 ine Wilson) 、罗伯特·摩尔日修·亚当斯(Robert Merrihew Adams) 、丹尼尔·伽尔贝(Daniel Garber) 、查利·邓巴·布洛德(Charlie Dunbar Broad) 、安德雷·洛比那特(AndréRobinet ) 等,都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把“过程”的思想引进莱布尼茨的研究中,努力把莱布尼茨的思想 理解为一个包含着不同发展阶段在内的不断流动变化的发展“过程”,这样一种努力对当代 莱布尼茨研究已经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深广的影响,这是值得称道的,但是,他们中也有一 些人过分地强调莱布尼茨哲学思想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性”,而忽视乃至否认莱布尼 茨哲学思想诸发展阶段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在新的时代又重复了当年罗素的错误, 人为地制造出所谓“中年莱布尼茨”与“晚年莱布尼茨”的对立。[1] 只是他们“肢解”莱布尼茨的方式同罗素有所区别罢了: 如果说,罗素主要是借他的所谓“主谓项”逻辑学来肢解莱布尼茨的哲学思想的话(罗素,第3 - 5 页),当代莱布尼茨研究者则主要是从突出和强调所谓中年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同晚年莱布尼茨的“单子主义”的差异,来“肢解”莱布尼茨的哲学思想的。

    针对以上情况,本文将集中讨论中年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或“物体哲学”,探讨中年莱布尼茨“现象主义”的理论背景和形而上学目标,以期昭示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和单子 主义的一致性及其内在关联,说明莱布尼茨的哲学思想虽然历史地看有一个不断深化的发展 过程,逻辑地看有一个多层结构的问题,但从其思想的本质和主流看,却呈现出一个前后一 贯的相当完整的理论体系。

    二、中年莱布尼茨“现象主义”的理论背景

    在我们对中年莱布尼茨和晚年莱布尼茨进行比较研究时,有一点是必须注意到的,这就 是: 莱布尼茨并不是到了晚年才提出“单子”概念和“单子论”思想的。其实,莱布尼茨早 在1689年就在关于腊尔夫·库德华斯的《真正理智体系》的读书笔记中曾思考过“单子”问 题,并强调了传统“单子”概念的物质性。(A[文献简称],第6 卷第4 册,第1946 页) 而且, 至迟1695年莱布尼茨就在自己的严格哲学的意义上使用了“单子” ( “Monas”) 这一术语, 并明确宣布“单子”亦即“实在的单元” ( “une unitéreelle”) 。( G[文献简称],第2 卷,第 295 页)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 在这个时期甚至远在这个时期之前,莱布尼茨为了界定“无 广延”的和“非物质”的存在而使用的“实体”、“单元”、“单一”、“统一体”、“个体实体”、 “简单实体”、“灵魂”、“心灵”、“实体形式”和“隐德莱希”等术语,就其基本意涵讲,同 他的“单子”本质上并无二致,乃至于在其晚年最为重要的哲学著作《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 的和神恩的原则》(1714年) 和《单子论》(1714年) 中,他还是用“灵魂”、“心灵”、“单 元”、“统一体”、“单一”和“简单实体”等术语来界定他的“单元”概念,或者把它们解释 成“单子”的“同义词”。这表明,“单元”作为一个哲学术语是在莱布尼茨中年时代就开始 使用的,而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在它与“单子”、“统一体”、“单一”、“简单实体”相统一 的意义上,则是一个莱布尼茨早在青年时代就开始酝酿形成、并且在其中年时代和老年时代 都始终在“终极实存”这一严格哲学意义上使用的哲学范畴。因此,那种用“单子主义”来 界定晚年莱布尼茨哲学思想,并且因此而坚持把突出“物体哲学”的中年莱布尼茨同所谓信 守“单子主义”的晚年莱布尼茨对立起来的作法,是不够妥贴的。

    但是,毋庸讳言的是,“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在中年莱布尼茨乃至青年莱布尼茨 的哲学思想中的确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从认识论上讲,他不仅早在巴黎时期就先于巴克莱 提出了“存在就是被感觉”的原理,宣布: “所谓存在没有别的,无非就是被感觉” (“nihil aliud esse Existere quam Sentiri”) (A,第6 卷第3 册,第56 页),并进而提出了所谓“海格里 斯证明” (“Herculean argument”),宣布“凡是不能被任何人知觉到的东西便都是无,不管 知觉它们的人是否存在”(同上,第4 册,第1637 页) 。而且针对马勒伯朗士“从上帝看一切” 的观点,莱布尼茨还相当明确地提出和论证了物体观念不仅存在于“上帝的心灵”中,而且 还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中; 并且进而断言: 他所谓的“现象”并非意指作为心理活动的知

    觉本身,而是意指知觉的意向对象,如星光和土块的坚实性等; 同时,他还把“生动性”、 “复杂性”和“一致性(和谐性) ”规定为现象实在性的“最有力的证明”和“真理性”标 志。(A,第6 卷第4 册,第1637 页) 从本体论上讲,他不仅于17 世纪70年代末恢复了“实体 形式”概念,而且还于80年代正式提出和论证了“有形实体”新概念,甚至提出并论证了 “物体即实体”的思想。值得注意的是,莱布尼茨之提出“有形实体”概念正是基于“物体 即实体”这一假说的。(DM[文献简称],第34 节;Adams,第264 页) 应当说,当代莱布尼茨 研究者注重从“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的维度来考察中年莱布尼茨的哲学思想本身是非 常自然的,也是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因此,那些“肢解”莱布尼茨的当代学者之过错并不在 于他们从“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的角度研究了莱布尼茨,不在于他们看到了中年莱布 尼茨与晚年莱布尼茨在某些具体问题上的一些差别,而在于他们从根本上割裂了中年莱布尼茨与晚年莱布尼茨,把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看成了完全异在于他的“简 单实体”或“单子”学说的东西。但是,他们之所以割裂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和“实体 哲学”、“现象主义”和“单子主义”,割裂“中年莱布尼茨”和“晚年莱布尼茨”,究其根本 原因则在于他们对中年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的哲学性质和哲学价值作了 错误的判断。因此,为了对他们的错误判断作出有一定分量的批判性分析,必须对莱布尼茨 提出和阐述他的物体哲学和现象主义的理论背景和哲学动机作一番考察,进而从根本上厘清 中年莱布尼茨“物体哲学”和“现象主义”的哲学性质和本体论意义。

    既然莱布尼茨早在80年代甚至更早些时候就提出了“简单实体”学说,那他为什么在 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又花费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来阐述他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呢? 这 无疑是我们必须首先予以回答的问题。众所周知,至17 世纪,西方社会已经由信仰时代进 入了理性时代。在理性时代,无论是唯理论还是经验论,从根本上讲都特别注重讲实体。实 体概念不仅是唯理论哲学家笛卡尔的核心范畴,而且也是经验论哲学家霍布斯、洛克的基本范畴。那个时代的哲学争论,包括霍布斯同笛卡尔的争论,关于物体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关系的讨论,以及洛克对笛卡尔和霍布斯哲学的回应等,差不多都集中在实体概念上。而且, 当时的争论虽然很激烈,但在肯认物体的本质属性为广延、肯认物质实体的存在方面似乎并 没有什么异议。所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 笛卡尔认为除物质实体外还有精神实体; 霍布斯则 认为只有一种实体,这就是物质实体; 洛克虽然和笛卡尔一样,承认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的 存在,但他却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断言“实体乃一种我们不知其为何物之物”,我们知道 的只是物体的“名义本质”,而永远不可能知道物体的“实在本质”。

    这样,当莱布尼茨步入欧洲哲学论坛的时候,他就必须面对并回应他的同时代哲学家提 出和讨论的上述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就是: (1) 物体能够作为实体独立存在吗? (2) 物 体的“实在本质”如果不是广延,那它究竟是什么? 其中第一个问题是由笛卡尔、霍布斯共同从“负面”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则是由洛克独立从“正面”提出的。正是在对这些问题 的追问和回应的过程中,莱布尼茨完成了他的单子论体系的构建工程,而且也正是在追问和 回应这些问题、构建其单子论体系的过程中,莱布尼茨集中力量研究和发展了他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莱布尼茨是如何在追问和回应上述两大问题的过程 中,发展他的“物体哲学”并构建他的形而上学的单子论体系的。

    三、莱布尼茨现象主义的形而上学目标

    近代西方哲学家,如笛卡尔、霍布斯、洛克等,都十分重视“物体哲学”,但是,他们 基本上是从“物理学”(自然哲学甚至自然科学) 的角度或高度来谈论和阐述他们的“物体 哲学”的。例如,笛卡尔虽然很重视“物体哲学”,但是却基本上把它放在“物理学”中予 以讨论,“物体哲学”基本上属于“形而下学”的范畴。霍布斯的《论物体》虽然讨论了大 量的自然现象和几何学问题,但他基本上是从经验论的立场上来讨论这些问题的。因此,他 的“物体哲学”基本上也是一种“形而下学”的东西。莱布尼茨与他们不同,他不满足于从 “物理学”的角度或高度来谈论“物体哲学”,而要求从“形而上学”的高度来看待和处理 “物理学”中的重大问题,也就是说,他要求从他的“个体实体”或“简单实体”学说的高 度,即从他的哲学本体论的高度来处理“物体哲学”问题。换言之,莱布尼茨是从物体哲学 同他的“形而上学”体系的关联中来讨论和处理他的“物体哲学”的。尽管他也不厌其烦地 谈论物体的形状、大小,谈论空间、位置、运动、力等,但是他的心中却是悬着一个至上的 形而上学的目标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妨把莱布尼茨看作近代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始终 站到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高度来讨论和处理“物理学”问题的哲学家。

    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内容虽然很丰富,但归结起来无非是一句话, 这就是: 物体是现象,是由实体堆积而成的现象,是有“良好基础”的现象。( G,第2 卷, 第306 、435 、451 页;第7 卷,第344 页;DM,第34 节) 因此,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提出来 的第一个问题便是: 为什么以“广延”为本质属性的物质自身不能成为“实体”? 这是莱布 尼茨借以向当时整个欧洲哲学界提出挑战的一个重大问题。当时欧洲哲学界最具影响的哲学 家如笛卡尔、霍布斯等,都宣布物质实体的本质是广延。莱布尼茨则认为,如果物质的本质 是广延,则物质就不足以成为“实体”。因为所谓实体即是独立自在的“终极单元” (“Unum per se”),而有广延的物体自身是不可能成为事物的“终极单元”的。他的最根本 的理据是他所谓的有广延的物体具有“无限可分性”。按照莱布尼茨的理解,从有广延的物 质团块本身是永远不可能达到“任何真正实在”的,因为由此出发的论证只能导致“无穷的恶性倒退”。(LA[文献简称],第72 、96 页; G,第2 卷,第261 、267 页) 但是,这样一来也就提 出了另一个对莱布尼茨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问题,这就是: 真正的或终极的实在或实存 究竟是什么? 在莱布尼茨看来,问题很简单: 既然有广延、有部分的事物不能构成实体,则 构成实体的便只能是那些“没有广延”、“没有部分”的“简单”事物了。而这样的事物不是别的,恰恰正是他的“个体实体”、“简单实体”或“单子”。( G,第2 卷,第339 页) 莱布尼 茨在其晚年著作《单子论》中把“单子”规定为“简单实体”,又把“简单”界定为“没有 部分”。这就把他中年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与他的“实体哲学”或单子论体系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直截了当地表达出来了。因此,在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里,所谓物体是现 象,也就是意指物体是由没有广延、没有部分的简单实体堆积而成的现象; 所谓物体是有 “良好基础”的现象,也就是意指以“个体实体”、“简单实体”或“单子”为“基础”的现 象。( G,第2 卷,第306 、435 、451 页;第7 卷,第344 页) 至少从这个层面看问题,莱布尼茨的 物体哲学是不难还原为他的实体哲学或单子主义的。他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是他的实体哲学或单子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也就是他的实体哲学或单子主义。

    莱布尼茨物体哲学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在于他的力本论。力本论也是以形而上学的单子主 义为指向和归宿的。它以强调广延的无能动性为起点,以“形而上学”的“能动”和“被 动”的“力”为归宿。莱布尼茨并不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从根本上否认物体及其广延属 性的客观实在性,正相反,他早在70年代就不止一次地强调所谓现象就是“经由我们感觉” 确定的东西,就是由“经验”证实了的东西。(A,第6 卷第3 册,第3 页;C[文献简称],第33 页) 他甚至同笛卡尔、霍布斯和洛克一样,也认为事物的第一性质(广延及其样式,如大小、 形状和运动等) 比第二性质(声、色、味、香等) 有更大的实在性。( Poser,第20 - 21 页) 但是,莱布尼茨并不满足于这些,他要追问和回答的是究竟什么是“广延”的“原则 (principium) ”。( G,第2 卷,第306 页)“原则”这个词法文为“principe”,拉丁文为“princip2 ium”,其基本意思为“开端”、“源泉”或“根源”。因此,当莱布尼茨说“广延原则”这个 短语时,他便是在追问广延的源泉或根源是什么。正是这一追问和回答使他超越了笛卡尔和霍布斯,进入了近代物体哲学的更深的理论层次,使“动力学”取代“广延论”成为物体哲 学的一个根本概念。莱布尼茨继续追问: “动力学”中的“物理的力”的“原则”或“源泉” 究竟是什么? 于是,他发现了作为有广延的物体的“更高原则”或“最高原则”不是别的, 正是作为简单实体本质规定性的“原初”的“形而上学”的“力”。( G,第7 卷,第316 页以 下;A,第1 卷第7 册,第248 - 249 页。莱布尼茨,1695年,第3 节;1710年,第396 节) 这样, 莱布尼茨的实体哲学和物体哲学就在他的“原初的力”的学说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

    莱布尼莱物体哲学的第三项重要内容是他的知觉理论。前面说过,莱布尼茨曾经把“有 广延的物体”称作“现象”,还曾强调说,“物体的观念”不仅存在于“上帝的心灵”中,而 且也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中。这是什么意思呢? 原来,在莱布尼茨看来,有广延的物体作 为“现象”总是“知觉着的实体”的一种“性质”或“变形”,总是我们“心灵”的一种 “意向对象”。( G,第7 卷,第563 页) 这里的关键在于对空间观念的理解。莱布尼茨虽然 在1687年致阿尔诺的信中曾把空间和时间理解为“有良好基础”的“现象”,但从17 世纪 90年代中期起,他便开始把它们理解为“观念”的事物( G,第2 卷,第278 、379 页;第3 卷, 第595 页),而“观念”总是有知觉能力的“心灵”或“灵魂”的“观念”。这样,通过“空 间观念”,作为“知觉对象”的“有广延的物体”同作为“知觉主体”的“简单实体”或 “单子”的内在关联性,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同他的实体哲 学或单子论体系的内在关联,就明白无误地昭示出来了。(Hartz,第527 - 537 页;Hartz and Cover,第493 页以下;McGuire,第308 - 311 页)

    四、莱布尼茨现象主义与单子主义相互关联的基本中介

    现在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考察莱布尼茨现象主义与单子主义相互关联的基本中介,因为既 然这里所说的关联是“有广延”的事物同“无广延”的事物、“有部分”的事物同“无部分” 的事物这样一些性质截然相反的事物的“内在关联”,就提出了一个它们究竟是如何关联的 问题,亦即它们相互关联的具体“中介”问题。真正说来,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与单子主义 相互关联的中介问题是一个可以从不同角度予以考察并言说的问题,但是,为了简明起见,我们还是从莱布尼茨两种实体、两种物质、两种力的学说谈起。

    首先是莱布尼茨的两种实体学说。这一学说自1686年他在《形而上学论》和致阿尔诺的信里明确提出“有形实体” (“substance corporelle”) 的概念之后,就在事实上提了出来。 (DM,第17 - 22 节;LMA[文献简称],第154 页) 此后,在《新系统》等论著中,更是对“有 形实体”与作为“实体的原子”和“形而上学的点”的“绝对没有部分”的“构成事物的绝对的最初本原”的“实体”或“简单实体”的区别和联系,作了明快而详尽的表述。(莱布 尼茨,1695年,第4 、9 、11 节) 他在1703年6 月20 日致沃尔德的信中所提出的著名的“实体 结构” (五层面) 的解释框架,最根本的内容便是“单子”即简单实体(第三层面) 同“有 形实体” (第五层面) 的区别和关联问题。( G,第2 卷,第252 页) 甚至到了晚年(1712年乃 至1714年),他还是坚持认为,实体有“简单实体”和“复合实体” (“有形实体”) 两种。 (C,第13 页;PN G[文献简称],第1 节) 莱布尼茨的两种实体学说特别是“有形实体”学说的 “中介”功能是相当明显的。因为“有形实体”既是“有形”实体,又是有形“实体”: 由于 是“有形”实体,便势必同具有部分的可分的有广延的作为“现象”而存在的“物体”有内在关联; 由于是有形“实体”,便又势必同“绝对没有部分”的、没有广延的作为“本体” 而存在的“构成事物的绝对的最初本原”的“单元”即“单子”或“简单实体”有内在关联。

    接着来考察莱布尼茨的两种物质学说。这一学说是他在两种实体学说特别是有形实体学 说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根据史料,莱布尼茨最早是在1687年9 月致阿尔诺的一封信的“边 注”上提出两种物质学说的。莱布尼茨在这封信中区分了“物质”的三种意义: (1) “作为 有形团块本身的物质” (“la matiere prise pour la masse en elle même”) ; ( 2)“次级物质” (“matiere seconde”) ; (3)“原初的被动的力”(“la puissance passive primitive”),亦即莱布尼茨 后来称谓的“原初物质”(“la matiere primitive”) 。(LMA,第326 、328 页) 其中,第一种“物 质”,是笛卡尔的,也是阿尔诺一度坚持的; 后两种则是莱布尼茨自己的。之后,莱布尼茨 在1690年致法尔德拉、1692年致保罗·珀利森- 冯塔尼尔、1698年致约翰·贝奴伊、1700 和1703 及1704年致沃尔德等人的信件中,以及在《动力学的一个样本》(1695年) 、《论自 然本身》(1689年) 等论著中,都反复讨论和阐述了他的两种物质学说。可以说,两种物质 学说也是中年莱布尼茨反复思考和琢磨的一个问题。按照莱布尼茨的理解,笛卡尔的“有形 团块”本身既不是原初物质,也不是次级物质。“有形团块”涉及的是作为“现象”的事物 的“物理性质”,如形状、大小等。次级物质则意指诸多有形实体或从属单子的堆积。它构 成了“有形团块”的“原则” (“源泉”) 。但次级物质尚不是有形团块的“终极原则”。有形团 块的“更高原则”或“最高原则”是“简单实体”,是构成“简单实体”的“原初形式”和“原初物质”。 因而,“原初物质”也是“次级物质”的“原则”。但是,由于“内在性原理”(“principe interieur”) 乃 原初物质活动的一项根本原理,它的形而上学活动便不能越出“实体”本身; 它对“有形团 块”的“管辖权”与“裁判权”便只有通过“次级物质”来表达和行使。(A,第1 卷第7 册,第248 页; 第1 卷第9 册,第211 页) 这样,莱布尼茨的两种物质学说特别是“次级物 质”学说,便自然地充当了他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与他的“实体哲学”或“单子主义”相互关联的“中介”。

    最后,扼要地考察一下莱布尼茨的两种力的学说。莱布尼茨在1695年的《动力学的一 个样本》与《新系统》和1698年的《论自然本身》中,以及在1699 、1704年致沃尔德的信 和1703年致依萨克·亚可洛特的信中,都从不同层面讨论和阐述了两种力的学说。不仅如 此,晚年莱布尼茨在1706 、1709 和1715年致巴托罗缪·德·博塞、1710 —1711年期间致克 里斯提安·沃尔夫、1715年致尼古拉·雷蒙的信件中,以及在《神正论》(1710年) 中,都反 复讨论和阐述过这一学说。这说明两种力的学说不仅是中年莱布尼茨关心的问题,也是晚年 莱布尼茨关心的问题。按照莱布尼茨的理解,“原初的力”,包括原初能动的力(对应于第一 隐德莱希) 和原初被动的力(对应于原初物质),都是简单实体或单子的基本规定性,既是 “物理的力”的“原则”,也是“派生的力”的“原则”。“派生的力”则是“原初的力”的 “变形”。“派生的力”,作为“原初的力”的“变形”,具有明显的“分叉”性质(“the quality of bifurcation”) 或“混合”特征(“the‘mixed’chracter”) 。(Adams,第199 页) 一方面,“派 生的力”作为“实体”的变形,它是一种“内在于实体”、“内在于单子”的力,是一种“实 体的力”,具有“实体的实在性”和“内在性”; 另一方面,“派生的力”作为实体的“变 形”,是一种“偶性的力”,具有“现象的实在性”和“外在性”。凭借着“派生的力”的这样一种“分叉”性质和“混合”特征,“物理的力”同“单子内部”的“形而上学”的力的 内在关联性就揭示出来了。

    五、我们的结论与说明

    经过以上考察,现在我们有可能对国际上一些莱布尼茨研究者“肢解”莱布尼茨,将中年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同他的“实体哲学”或“单子主义”对立起来的 作法,给予进一步的评论,以便从中汲取一些必要的经验教训。

    首先,应当看到,无论是注重从主谓项逻辑学的角度还是注重从中年莱布尼茨的“现象 主义”或“物体哲学”的角度来考察莱布尼茨,都是必要的,否则对莱布尼茨的研究工作很 难深入地和多方位地展开。但是,上述考察的结论却是片面的。而之所以会“陷入片面性”, 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采取了片面的“分析”方法,缺乏一种宏观的“整体主义”的立场 和视野。罗素的片面性在于他“囿于”莱布尼茨的“主谓项逻辑学”,而对莱布尼茨的“物 体哲学”、“实体哲学”或“前定和谐学说”缺乏深刻的体认; 当代某些莱布尼茨研究者的片 面性则主要在于他们“囿于”中年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或“物体哲学”,而对莱布尼茨的“实体哲学”或“单子主义”缺乏深刻的体认。由此看来,我们在莱布尼茨研究中应当采取一种“整体主义”的立场和视野,并注意把“分析”的方法同“综合”的方法结合起来。

    上述莱布尼茨研究者“陷入片面性”的另一个重大原因在于他们对莱布尼茨的思想缺乏 层次性的分析,往往把不同层次的东西放到同一个层次来处理,结果把莱布尼茨的思想“平 面化”,到处看到的是“矛盾”、“冲突”和“对立”。莱布尼茨哲学思想的一个根本特征在于 它的多层次性。例如,莱布尼茨的两种实体学说,就关涉到逻辑的、本体的层次和现实的、 现象的层次: 他的简单实体或单子关涉的是他的实体学说的逻辑的和本体的层次,而他的有 形实体关涉的则是他的实体学说的现实的、现象的层次。就实体的现实形态言,凡实体都是 “有形实体”。因为在现实世界里,除了上帝之外,没有一个被创造的简单实体或单子是没有 形体的。由此可见,至少从实体的现实形态看,“简单实体”和“有形实体”恰如一枚硬币 的两面,对它的观察效果全凭观察者的方位而定。所以,当莱布尼茨说“物体是现象(而不是实体) ”时,他是从逻辑的和本体的层次看“物体”的(A,第6 卷第4 册,第1637 页) ; 而当他说“物体是实体”时,他是从现实的和现象的层次看“实体”的(DM,第34 节) 。 上述当代莱布尼茨研究者由于缺乏层次意识,于是在统一的莱布尼茨那里“发现”了“两个 莱布尼茨”。我们相信,如果上述当代莱布尼茨研究者能够注意采取“整体主义”的立场和 视野,注重莱布尼茨哲学思想的层次性,他们就一定会发现他们和我们之间原本是可以有更 多共识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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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8年:《论自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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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 段德智,武汉大学哲学系与宗教学系;李文潮,德国柏林理工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苏晓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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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年莱布尼茨”与“晚年莱布尼茨”是至今仍有歧义的说法。一些学者以1704 年莱布尼茨致布尔谢尔·德·沃尔德的信为界线来划分,把17 世纪80 年代中期至1704 年左右说成是莱布尼茨的“中年”,而把此后的12 年说成是莱布尼茨的“老年”或“晚年”; 以为“中年莱布尼茨”比“晚年莱布尼茨”或“老年莱布尼茨”实在论思想多些,唯心论思想少些。本文在这两个短语的使用上基本上沿用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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