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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2003         ★★★ 【字体:
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2003
作者:qiao    学院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5 【哲学在线编辑


2003年4月20-22日
中国北京

第一轮通知:征文

一、 前言:

生命伦理学是应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发展的需要产生的新兴学科,是当代发展最为迅速和最为兴盛的交叉学科。近年来,由于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事业的迅猛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社会、伦理、政策和法律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探讨。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是生物医学和健康研究、艾滋病及基因组学的伦理问题。有鉴于此,我们拟于2003年4月20-22日在北京举办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研讨。

二、 会议主题:

会议I:生物医学和健康研究伦理学
Panel I:在非西方文化环境中的知情同意
会议II:艾滋病与伦理学
Panel II:艾滋病防治中的伦理、政策和法律问题
会议III:基因组学、生物技术和伦理学
Panel III:遗传学家的社会责任

三、 特邀发言人(部分):

Anne Donchin (美国印地安那大学):
生命伦理学与人权
Peter Singer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
伦理学与在生物医学研究中利用动物
Daniel Wikler (美国哈佛大学):
研究伦理学再考虑
Reidar Lie (世界卫生组织/挪威卑尔根大学):
艾滋病病毒疫苗试验:我们对试验社区的义务
Udo Shuklenk (南非Witwatersrand大学):
在资源有限的发展中环境中的艾滋病
Deborah Zion (澳大利亚Monash大学):
没有社群主义的文化:澳大利亚和发展中世界中的艾滋病试验
HIV/AIDS Trials in Australia and the Developing World
Ruth Chadwick (英国兰开斯特大学):
DNA取样和基因数据库:社区利益和保护个人
John Harris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干细胞研究和治疗的伦理学和实践
Julian Savulescu (英国牛津大学):
克隆、与非人嵌合体和Transgenesis提升人类

Panel I:乔友林(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
陶黎宝华(香港城市大学)
王 红(北京大学医学部)
翟晓梅(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Panel II: 李 楯(清华大学)
吴尊友(中国艾滋病防治中心)
夏国美(上海社会科学院)
张孔来(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Panel III: 蔡甫昌(台湾大学医学院)
黄尚志(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胡钦澧(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前WHO助理总干事)
李本富(北京大学医学部)

四、组织:

主办者: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筹)
中英澳暑期哲学学院

协办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科学哲学/医学哲学委员会 北京大学医学部人文医学系
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
亚洲生命伦理学学会

学术委员会:

Nicholas Bunnin (主席,英国牛津大学)
Ruth Chadwick (英国兰开斯特大学)
邱仁宗(中国社会科学院)
Daniel Wikler (哈佛大学)

组织委员会:

曹南燕(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
杜治政(大连大学医学院)
甘绍强(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
邱仁宗(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华中科技大学)
李本富(北京大学医学部)
殷正坤(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翟晓梅(副主席,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秘书处:

翟晓梅(秘书长,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周一曼(副秘书长,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苏保琪(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熊晓楣(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张新庆(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五、工作语言

工作语言为汉语和英语,配备同声传译。

六、注册和论文摘要

请填写下面注册表并500字左右论文摘要于2002年12月20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或邮寄方式(A4纸)寄给周一曼女士及翟晓梅博士。

注册费300美元,大陆代表摘要接受后可得到资助,资助之余缴纳注册费人民币300元(研究生150元)。亚洲生命伦理学学会大陆会员缴纳注册费250元。进一步信息请查阅: http://philosophyol.com/academyhttp://www.chinaphs.org

七、会议和住宿地点

会议在北京大观园酒店举行。大观园酒店为四星级宾馆,地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88号,邮政编码:100054,电话:86 10 63538899,传真:86 10 63539189,电子信箱:htl-bc@gvghotel.com, http://www.gvghotel.com 酒店为会议提供的优惠价格为:每间每天人民币332元(含税,不含早点,每床每天人民币166元,如不足两人,也以332元计)。另外,与会者可住该酒店南面首都医科大学留学生中心(电话:63051096),每间每天人民币140元(每床每天人民币70元,有卫生间、空调、电视,如不足两人也以140元计)。请填写住房回执后寄回,以便订房。

八、时间表

2002年12月20日前:将填好的注册表连同论文摘要发回或寄回(有困难者可推迟到12月31日)。
2003年2月20日前:将填好的住宿登记表(稍后发出)发回或寄回。
2003年3月20日前:将发言全文发回回寄回供同声传译准备。

九、联系人地址、电话和电子信箱:

翟晓梅博士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5号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100005)
电话/传真:010 6529 6484
电话:010 6474 5269
Email: xmzhai@hotmail.com

周一曼女士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5号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100005)
电话/传真:010 6529 6484
Email: ym.zhou@sohu.com


附 录

参考问题:

下列问题仅供参考,会议讨论问题不限于此。

会议I:生物医学和健康研究伦理学

*在医学研究中我们如何能够选择在伦理学上可接受的资源分配战略?
*在对待受试者和试验动物上应该有哪些伦理约束?
*在研究方面有没有普遍的轻重缓急,还是应该由每个国家自己决定研究的轻重缓急?
*儒家伦理学能否有助于确定生命伦理学中的研究战略?
*在随机对照试验中有哪些伦理问题?
*知情同意原则应如何应用于非西方文化的发展中国家?
*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得到和控制从研究中获得的资料?研究结果的来源应该影响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吗?

会议II:艾滋病和伦理学

*艾滋病是否提出了新的伦理问题,还是现存问题的新的实例?
*在处理艾滋病时如何协调个体的利益与公共的利益?
*应该对所有人检测HIV吗?谁应该得到HIV检测结果?
*我们对负担不起艾滋病治疗费用得个人或国家有什么义务?
*我们有无伦理义务来改变政策或改革法律以便更有效地预防艾滋病?如果我们有此义务,那么应该作出何种改变或改革,尤其在中国?

会议III;基因组学、生物技术和伦理学

*如何探求与基因组学研究有关的知识和治疗?
*在体细胞治疗与生殖细胞治疗之间有无伦理学区别?在治疗的基因干预与增强的基因干预之间有无伦理学区别?
*基因干预(包括克隆及种种类型的嵌合体)是否威胁我们的人类概念?
*关于基因治疗的决定,哪些应该是公共的,哪些应该是私人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对所有社会都是相同的吗?
*对人格同一性的讨论是否有助于决定我们对一些人断言“我不应该让我的基因组改变”作出反应?
*未来时代对我们有关生物技术的决策(例如GMO或生殖细胞基因的改变)会有哪些伦理学关注?
*有没有科学上的理由接受基因本质主义或基因决定论?如果它们在科学上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其伦理学含义是什么?
*应该用哪些伦理原则来管理群体遗传研究和数据库?
*如何能做到基因组研究效益的公正分配?
*在检测单基因疾病与易感性检测之间有无道德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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