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4月20-22日 中国北京
第一轮通知:征文
一、 前言:
生命伦理学是应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发展的需要产生的新兴学科,是当代发展最为迅速和最为兴盛的交叉学科。近年来,由于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事业的迅猛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社会、伦理、政策和法律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探讨。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是生物医学和健康研究、艾滋病及基因组学的伦理问题。有鉴于此,我们拟于2003年4月20-22日在北京举办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研讨。
二、 会议主题:
会议I:生物医学和健康研究伦理学 Panel I:在非西方文化环境中的知情同意 会议II:艾滋病与伦理学 Panel II:艾滋病防治中的伦理、政策和法律问题 会议III:基因组学、生物技术和伦理学 Panel III:遗传学家的社会责任
三、 特邀发言人(部分):
Anne Donchin (美国印地安那大学): 生命伦理学与人权 Peter Singer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 伦理学与在生物医学研究中利用动物 Daniel Wikler (美国哈佛大学): 研究伦理学再考虑 Reidar Lie (世界卫生组织/挪威卑尔根大学): 艾滋病病毒疫苗试验:我们对试验社区的义务 Udo Shuklenk (南非Witwatersrand大学): 在资源有限的发展中环境中的艾滋病 Deborah Zion (澳大利亚Monash大学): 没有社群主义的文化:澳大利亚和发展中世界中的艾滋病试验 HIV/AIDS Trials in Australia and the Developing World Ruth Chadwick (英国兰开斯特大学): DNA取样和基因数据库:社区利益和保护个人 John Harris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干细胞研究和治疗的伦理学和实践 Julian Savulescu (英国牛津大学): 克隆、与非人嵌合体和Transgenesis提升人类
Panel I:乔友林(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 陶黎宝华(香港城市大学) 王 红(北京大学医学部) 翟晓梅(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Panel II: 李 楯(清华大学) 吴尊友(中国艾滋病防治中心) 夏国美(上海社会科学院) 张孔来(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Panel III: 蔡甫昌(台湾大学医学院) 黄尚志(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胡钦澧(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前WHO助理总干事) 李本富(北京大学医学部)
四、组织:
主办者: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筹) 中英澳暑期哲学学院
协办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科学哲学/医学哲学委员会 北京大学医学部人文医学系 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 亚洲生命伦理学学会
学术委员会:
Nicholas Bunnin (主席,英国牛津大学) Ruth Chadwick (英国兰开斯特大学) 邱仁宗(中国社会科学院) Daniel Wikler (哈佛大学)
组织委员会:
曹南燕(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 杜治政(大连大学医学院) 甘绍强(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 邱仁宗(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华中科技大学) 李本富(北京大学医学部) 殷正坤(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翟晓梅(副主席,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秘书处:
翟晓梅(秘书长,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周一曼(副秘书长,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苏保琪(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熊晓楣(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张新庆(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五、工作语言
工作语言为汉语和英语,配备同声传译。
六、注册和论文摘要
请填写下面注册表并500字左右论文摘要于2002年12月20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或邮寄方式(A4纸)寄给周一曼女士及翟晓梅博士。
注册费300美元,大陆代表摘要接受后可得到资助,资助之余缴纳注册费人民币300元(研究生150元)。亚洲生命伦理学学会大陆会员缴纳注册费250元。进一步信息请查阅: http://philosophyol.com/academy 或 http://www.chinaphs.org
七、会议和住宿地点
会议在北京大观园酒店举行。大观园酒店为四星级宾馆,地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88号,邮政编码:100054,电话:86 10 63538899,传真:86 10 63539189,电子信箱:htl-bc@gvghotel.com, http://www.gvghotel.com 酒店为会议提供的优惠价格为:每间每天人民币332元(含税,不含早点,每床每天人民币166元,如不足两人,也以332元计)。另外,与会者可住该酒店南面首都医科大学留学生中心(电话:63051096),每间每天人民币140元(每床每天人民币70元,有卫生间、空调、电视,如不足两人也以140元计)。请填写住房回执后寄回,以便订房。
八、时间表
2002年12月20日前:将填好的注册表连同论文摘要发回或寄回(有困难者可推迟到12月31日)。 2003年2月20日前:将填好的住宿登记表(稍后发出)发回或寄回。 2003年3月20日前:将发言全文发回回寄回供同声传译准备。
九、联系人地址、电话和电子信箱:
翟晓梅博士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5号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100005) 电话/传真:010 6529 6484 电话:010 6474 5269 Email: xmzhai@hotmail.com
周一曼女士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5号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100005) 电话/传真:010 6529 6484 Email: ym.zhou@sohu.com
附 录
参考问题:
下列问题仅供参考,会议讨论问题不限于此。
会议I:生物医学和健康研究伦理学
*在医学研究中我们如何能够选择在伦理学上可接受的资源分配战略? *在对待受试者和试验动物上应该有哪些伦理约束? *在研究方面有没有普遍的轻重缓急,还是应该由每个国家自己决定研究的轻重缓急? *儒家伦理学能否有助于确定生命伦理学中的研究战略? *在随机对照试验中有哪些伦理问题? *知情同意原则应如何应用于非西方文化的发展中国家? *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得到和控制从研究中获得的资料?研究结果的来源应该影响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吗?
会议II:艾滋病和伦理学
*艾滋病是否提出了新的伦理问题,还是现存问题的新的实例? *在处理艾滋病时如何协调个体的利益与公共的利益? *应该对所有人检测HIV吗?谁应该得到HIV检测结果? *我们对负担不起艾滋病治疗费用得个人或国家有什么义务? *我们有无伦理义务来改变政策或改革法律以便更有效地预防艾滋病?如果我们有此义务,那么应该作出何种改变或改革,尤其在中国?
会议III;基因组学、生物技术和伦理学
*如何探求与基因组学研究有关的知识和治疗? *在体细胞治疗与生殖细胞治疗之间有无伦理学区别?在治疗的基因干预与增强的基因干预之间有无伦理学区别? *基因干预(包括克隆及种种类型的嵌合体)是否威胁我们的人类概念? *关于基因治疗的决定,哪些应该是公共的,哪些应该是私人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对所有社会都是相同的吗? *对人格同一性的讨论是否有助于决定我们对一些人断言“我不应该让我的基因组改变”作出反应? *未来时代对我们有关生物技术的决策(例如GMO或生殖细胞基因的改变)会有哪些伦理学关注? *有没有科学上的理由接受基因本质主义或基因决定论?如果它们在科学上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其伦理学含义是什么? *应该用哪些伦理原则来管理群体遗传研究和数据库? *如何能做到基因组研究效益的公正分配? *在检测单基因疾病与易感性检测之间有无道德上的区别?
|